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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说冬气 元代忽思慧在饮膳正要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3-01-03 13:45 阅读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面有?气,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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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

  《饮膳正要》为元代忽思慧所撰,成于元朝天历三年(公元1330年),全书共三卷。

  卷一讲的是诸般禁忌,聚珍品撰。

  卷二讲的是诸般汤煎,食疗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

  卷三讲的是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菜品和料物等。

  那么下面达达搜探秘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二·食物利害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盖食物有利害者,可知而避之。

  面有?气,不可食。

  生料色臭,不可食。

  浆老而饭馊,不可食。

  煮肉不变色,不可食。

  诸肉非宰杀者,勿食。

  诸肉臭败者,不可食。

  诸脑,不可食。

  凡祭肉自动者,不可食。

  猪羊疫死者,不可食。

  曝肉不干者,不可食。

  马肝、牛肝,皆不可食。

  兔合眼,不可食。

  烧肉,不可用桑柴火。

  獐、鹿、麋,四月至七月勿食。

  二月内,勿食兔肉。

  诸肉脯,忌米中贮之,有毒。

  鱼馁者,不可食。

  羊肝有孔者,不可食。

  诸鸟自闭口者,勿食。

  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

  虾不可多食,无须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

  腊月脯腊之属,或经雨漏所渍、虫鼠啮残者,勿食。

  海味糟藏之属,或经湿热变损,日月过久者,勿食。

  六月、七月,勿食雁。

  鲤鱼头,不可食,毒在脑中。

  诸肝青者,不可食。

  五月勿食鹿,伤神。

  九月勿食犬肉,伤神。

  十月勿食熊肉,伤神。

  不时者,不可食。

  诸果核未成者,不可食。

  诸果落地者,不可食。

  诸果虫伤者,不可食。

  桃杏双仁者,不可食。

  莲子不去心,食之成霍乱。

  甜瓜双蒂者,不可食。

  诸瓜沉水者,不可食。

  蘑菇勿多食,发病。

  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

  菜着霜者,不可食。

  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

  葱不可多食,令人虚。

  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

  竹笋勿多食,发病。

  木耳色赤者,不可食。

  三月勿食蒜,昏人目。

  二月勿食蓼,发病。

  九月勿食着霜瓜。

  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

  十月勿食椒,伤人心。

  五月勿食韭,昏人五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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