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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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
《饮膳正要》为元代忽思慧所撰,成于元朝天历三年(公元1330年),全书共三卷。
卷一讲的是诸般禁忌,聚珍品撰。
卷二讲的是诸般汤煎,食疗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
卷三讲的是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菜品和料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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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
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
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
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
羊肝不可与椒同食,伤心。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羊肝不可与猪肉同食。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
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
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烂人肠。
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
鹿肉不可与 鱼同食。
麋鹿不可与虾同食。
麋肉脂不可与梅、李同食。
牛肝不可与 鱼同食,生风。
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
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生症瘕。
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面生黑。
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
野鸡不可与荞面同食,生虫。
野鸡不可与胡桃、蘑菇同食。
野鸡卵不可与葱同食,生虫。
雀肉不可与李同食。
鸡子不可与鳖肉同食。
鸡子不可与生葱、蒜同食、损气。
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
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 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
鲫鱼不可与糖同食。
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
黄鱼不可与荞面同食。
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
虾不可与糖同食。
虾不可与鸡肉同食。
大豆黄不可与猪肉同食。
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发病。
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
柿、梨不可与蟹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
枣不可与蜜同食。
李子、菱角不可与蜜同食。
葵菜不可与糖同食。
生葱不可与蜜同食。
莴苣不可与酪同食。
竹笋不可与糖同食。
蓼不可与鱼脍同食。
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
韭不可与酒同食。
苦苣不可与蜜同食。
薤不可与牛肉同食,生症瘕。
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生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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