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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五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8-14 12:30 阅读

  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五,(为礼各于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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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五

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五

  《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

  《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

  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

  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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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丧

  《礼记·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为礼各于其时。

  )居丧不言乐。

  又《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

  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

  (胜,任也。

  )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达。

  '"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

  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

  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子思哭嫂也为位。

  (礼虽无服,为位而哭,夫子善之。

  )曾子曰:"小功不税。

  "(追服为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

  而可乎?)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姜桂也。

  )

  又《檀弓下》曰: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

  '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

  欢,喜悦也。

  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也。

  )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

  "(冢宰,天官。

  )

  又曰:颜丁善居丧。

  (颜丁,鲁人。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

  (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

  又《檀弓》曰: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

  小子识之。

  "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

  疑者,哀亲之在后如不欲还然。

  )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也。

  )十日而成笙歌。

  (逾月且异旬也。

  祥者凶事,用远日。

  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

  弹琴以手,笙歌以气也。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

  (效孔子也。

  )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

  "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

  (可以御妇人矣,尚未复寝。

  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

  )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

  "(加犹逾也。

  )

  又《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

  曰:"吾悔之。

  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

  又《王制》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下通庶人于父母同。

  天子诸侯降期也。

  )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又《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也。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非礼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过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

  又《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

  大夫与殡亦弁绖。

  (弁绖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

  如爵弁而素,如环绖曰弁绖。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又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

  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没犹竟也。

  除服谓详祭之服也。

  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

  )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

  卒事,反丧服。

  (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

  惟君之丧不除私服。

  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

  小功緦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

  又曰:子贡问丧。

  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

  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

  "(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

  丧常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

  容威,仪也。

  《孝经》曰:容止可观。

  )请问兄弟之丧。

  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

  齐斩之丧,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

  )君子不夺人之丧,(重丧礼也。

  )亦不可夺丧也。

  "(不可以轻之於己也。

  )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

  其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

  怠,惰也。

  懈,倦也。

  )

  又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

  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

  (言己事也。

  为人说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后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

  )疏衰皆居垩室,不庐。

  庐严者也。

  (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

  又《杂记》曰:悬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

  "(言其痛之恻怛有浅深也。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又《间传》曰: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

  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

  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

  (有大忧者面必黎黑。

  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也。

  枲或为似。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

  此哀之发於声音者也。

  (三曲声而折。

  )斩衰惟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緦麻议而不及乐。

  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议谓陈说,非时事也。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

  士与敛焉,则壹不食。

  (三不食为明旦朝也,再不食谓如死,一不食始敛时一不食也。

  )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緦麻,不饮醴酒。

  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

  中月而禫,禫而饮酒。

  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始食肉者,先食乾肉。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绖带。

  齐衰之丧,居垩室,芐剪不纳。

  大功之丧,寝有席。

  小功緦麻,床可也。

  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

  又《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

  (小功緦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祖。

  尚左手,吉拜也。

  )

  又《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胰,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

  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亲,父母也。

  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

  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发也。

  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纚之存象也。

  )

  又《丧服四制》曰: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

  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

  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

  故曰无易之道。

  (称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轻重而制其礼也。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

  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返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属焉,蜘蹰焉,然后乃能去之。

  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

  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

  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

  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

  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

  )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

  父在,为母服期止。

  )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

  以是象之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丧三年以为隆,緦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

  )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緦麻、小功上也。

  随情轻重处之。

  )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

  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

  (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

  自三年以至緦麻,皆岁时之数。

  )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縗斩、(斩,不缉也。

  粗,三外布。

  )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

  )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

  (此礼与士礼略同。

  此异惟枕草。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

  "(时人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

  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

  )曰:"惟卿为大夫。

  "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

  ""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

  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

  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

  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

  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

  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

  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

  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奔丧

  《礼记·奔丧》曰: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

  问故,又哭,尽哀。

  遂行。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侵晨冒昏行者,盖欲从速。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

  哭避市朝,望其国境哭。

  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

  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

  降堂东,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礼。

  (下堂东至孝子堂所住处。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

  西面坐,哭尽哀。

  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拾,更也。

  主人与之更踊尽哀而哭者,宾客待之也。

  )

  又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哭,尽哀。

  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

  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

  拜宾,反位成踊。

  又曰: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緦麻即位而哭。

  (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

  ○讣告

  《礼记·杂记上》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讣或作赴。

  赴,至也。

  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

  )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此臣子其家丧所主者。

  )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

  "夫人,曰:"寡小君不禄。

  "太子之丧,曰:"寡君之適子某死。

  "(君夫人不称薨告也,国君谦也。

  )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

  "讣于士,亦曰:"某不禄。

  "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

  "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敌谓有爵者。

  实当为至也。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

  "讣于士,亦曰:"某死。

  "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

  "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

  《白虎通》曰: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

  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

  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又曰:诸侯薨,使臣归瑞澥褛天子者何?诸侯以瑞珪为信,今死矣,嗣子谅闇,归之者,让之义也。

  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

  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

  又曰:臣死亦讣告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

  君欲闻之,当加赙赗之礼。

  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

  卒讣,而葬不告。

  诸侯薨,讣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

  ○夺情

  《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使之然。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

  (致事,还其职位於君。

  )《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

  '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

  《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

  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后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

  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

  (夺情不令追服。

  )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

  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后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

  《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

  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

  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

  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

  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

  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

  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

  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

  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

  "丞相顾雍奏从大辟。

  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

  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

  减宗等,后不得以为比。

  目此遂绝。

  《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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