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四,摄主,上卿代君听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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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四
《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
《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
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
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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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纪下
《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变于朝夕哭位也。
摄主,上卿代君听政也。
)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无哭;(将有事,宜清净。
)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
'升,奠弊于殡东几上。
哭,降。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太祝而告於祢。
(告生。
)三月,乃名於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
又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也。
)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
如冠者未至,则废。
"
又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曰谓娶女之日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
若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
父丧称父,母丧称母。
(各以其正嫡自相吊问,礼之宜。
)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
(吊礼不废也。
)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嗣,继。
)使某致命。
'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
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娶而后嫁之,礼也。
"
又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谓主人也。
支子则否。
)
又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
又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
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供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棺柩未安,不忍成服于外也。
布弁如爵弁,而用布也。
杖者,为己病。
)入自阙,升自西阶。
(阙谓毁宗也。
柩毁宗而入异于生。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入自门,升自阼阶。
君、大夫、士,一节也。
"
又《杂记》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存乎书。
又曰:士之子为大夫,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无子则为之置后。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
(丧事虞祔乃毕。
)
又《杂记下》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主。
(此谓姑姊妹无子寡死。
)而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又曰:或问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乎?"(言遣既郑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馀将去何异。
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也。
)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
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
"
又《丧服小记》曰:大夫不主士之丧,(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
)士不摄大夫,惟宗子。
又《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扫,(为宾客将来问疾也。
疾困曰病也。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寝东首於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
病者居北牖下。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几气生也。
彻亵衣,则所加者朝服也。
)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
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君设大槃,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
设床襢第,有枕,唅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
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
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
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
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
管人授御者沐,乃沐。
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
小臣爪手剪发。
濡濯弃于坎。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
"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
故曰无易之道也。
"(称其情而立文,称人情之轻重而制其礼也。
群谓亲之党也。
无易犹不易也。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又曰:"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於期也。
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
)曰:"至亲以期断。
"(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
)"是何也?"(问服断於期之义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
是以象之也。
"(法此变易,可以期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
)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
下焉犹然。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言使其恩不若父母。
)故三年以为隆,緦、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为间。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则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
(取象於天地谓法其变易也。
自三年以至緦,皆岁时之数也。
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
)
《左传·哀下》曰:越围吴,赵孟降於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丧。
)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
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
)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
'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
)非晋之所能及也。
吾是以为降。
"
《论语·阳货》曰: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穀既没,新穀既升,钻燧改火,其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於女安乎?"曰:"安。
""女安,则为之。
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
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言子之於父母,欲报之恩,昊天罔极。
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
《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
义断仁,(期,十二月也。
再期,二十五月也。
言期增倍则可矣。
复云二十五月者,容有闰,故曰期而后三十五月也。
《春秋》曰:闰月葬,斋,景公看数闰也。
)示民有终,缘丧绝惰。
(再期,万物再终,丧者弥远。
远追慕杀,故因杀以绝。
)
《家语》曰:孔子在卫,司徒敬子卒,夫子吊焉。
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
蘧伯玉谓孔子曰:"卫国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辱相焉。
"孔子许之。
掘中霤而浴,(中霤,室中。
)毁灶以缀足,袭尸於床。
及葬,毁宗葛行,(明不复有事于此。
缀足,欲令不解戾也。
毁宗庙之门,西而出行。
神之位在庙门之外。
)出于大门。
及墓,男子西面,妇人东面。
既封,而归,殷道也。
孔子行之。
子游问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夫子变之矣。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丧事则从其质而已矣。
"
又曰:孔子之丧,公西赤掌葬焉。
唅以蔬米三具,(蔬米,粳米也。
《礼记》曰"嘉蔬"。
)袭衣十有一,称加朝服一,冠章甫之冠,佩象环,径五寸,而綦组绶。
(綦,杂色也。
)桐棺四寸,柏椁五寸,饰桐〈疒啬〉,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按柩行夹,引棺者也。
崇牙,旌旗节也。
绸练,旌旗之□葬乘车所建也。
旌旗之旒,縿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也。
)兼用三王之礼,所以尊师,且备古也。
《续汉书·礼仪志》曰: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
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冠。
闭城门、宫门。
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
官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遏者昼夜行陈三公所,手足色肤如礼。
皇后、皇太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
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押柙如故事。
饭含珠玉如礼,冰盘如礼。
百官哭临殿下。
是日夜,下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
小敛如礼。
东园匠、考工合东园秘器,表里洞赤,文画日、月、乌、龟、龙、虎、连璧、偃明如故事。
大敛於两楹之间。
干宝《晋记》曰:大鸿胪郑默有母丧,既葬,有司依常还摄职。
默固陈,执久,乃许之。
於是定令,听大臣得终丧焉。
《宋书·礼志》曰: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
学者多云得礼。
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
江左以来,惟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尊玄议。
《齐书》曰:皇太子妃薨,左卫将军沈文季经为宫臣,未详服不。
正俭议曰:"汉魏已来,宫僚先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
存既尽敬,亡岂无服。
昔庾翼丧妻,王允、滕含犹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况臣节之重,宜依旧君之妻,齐衰,三月而除。
"
《后周书》曰:葬文宣后叱奴氏於永固陵。
帝袒跣至陵所,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
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
三年之丧,达於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目听朝,縗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
百寮以下,宜依遗令。
"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
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
於是,遂申三年之制。
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冲波传》曰:宰我谓:"三年之丧,日月既周,星辰既更,衣裳既造,百鸟既变,万物既易,黍稷既生,朽者既枯,於期可矣。
"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俱知暴虎,不知凭河。
鹿生三年,其角乃堕;子生三年,而离父母之怀。
子虽美辩,岂能破尧舜之法,改禹汤之典,更圣人之文,除周公之礼。
改三年之丧,不亦难哉!父母者天地,天崩地坏,三年不亦宜乎?"
《荀氏家传》曰:荀爽对策曰:"臣闻火生於木,故其德孝。
汉之谥帝称孝,其义取此也。
故汉制天下皆诵《孝经》,选吏则举孝廉,盖以孝务也。
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
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丧,非所以崇孝道而称火德也。
顷者汉嗣数乏,枝叶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
往者文帝劳谦自约,行过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
此所谓夷惠激俗,当身而已,贯万世为后嗣法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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