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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十一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8-14 10:52 阅读

  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十一,(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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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十一

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十一

  《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

  《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

  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

  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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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稷

  《尚书·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

  (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

  又《召诰》曰: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尚书》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

  (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太社于国中。

  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霤以黄土。

  将建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诗·闵予·载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

  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又《闵予》曰:《良耜》秋冬报社稷也。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周礼·地官》曰:大司徒之职,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国,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

  (郑玄注曰:阴祀曰血,贵气臭。

  )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丧祝》曰:丧祝掌胜国邑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

  (马融曰:所计国所封邑,犹立其社稷。

  )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又《冬官》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五宫所居也。

  祖,宗庙。

  面犹向也。

  王宫当中。

  )

  《礼记·月令》:仲春择元日,命人社。

  (为祀社稷也。

  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

  元日谓近春分前后戊日。

  元,吉也。

  )仲秋择元日,命人社。

  (赛秋成也。

  元日谓近秋分前后戊日。

  )

  又《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卫献公出奔,反于卫。

  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

  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靮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

  "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阴气也。

  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墙谓墉,北墉,社内。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气也。

  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

  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绝其阳,通其阴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

  故教民美报焉。

  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木也。

  (中霤亦土神也。

  )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

  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群,众也。

  大夫以下,至庶人也。

  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氏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

  又《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周尚左也。

  )

  《礼记外传》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穀之神也。

  (一云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种百谷。

  )天子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坛方五丈。

  诸侯为境内之民立社,曰国社。

  (语裥王社侯社者,天子诸侯别自立社,私有祷求。

  )地之势有礼,生物各随所宜。

  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报祭之。

  (是谓神地之道者。

  )籍田之后则告,(为将耕也。

  )五穀既登,又报功也。

  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

  地广穀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

  日用甲,尊之也。

  (天有十日,甲为首也。

  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于新邑,自此皆用戊日。

  )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树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东宜松,周地宜栗。

  )社主用石。

  (石,土中竖者。

  )天子亲征,则载社主行。

  有罪者,诛之于车前。

  《左传·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又《襄四》曰: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

  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

  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宪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皋氏有四叔,(贾逵注曰:少皋,黄帝之后,金天氏也。

  四叔,四子皆叔。

  )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实能金、木、水,(能顺其成性也。

  )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

  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黎,水土官。

  黎当高辛氏之世,故《外传》曰:黎为高辛氏火正也。

  )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共工,太皋之后,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

  其嫡子佐颛顼,能平水土。

  )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长后稷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

  (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

  )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周弃,周祖后稷弃也。

  为唐虞夏后稷也。

  )自商以来祀之。

  "(商,殷也。

  柱之功至汤浸,祀周弃以为稷也。

  )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

  (贱臣。

  )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

  (社稷动谓国迁。

  )

  《公羊传·隐公》曰: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汝;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汝,盍终为君矣?"

  又《庄公》曰: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阴之道也。

  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犯,故萦也。

  又《僖公》曰:邾娄人执鄫子用之社,盖叩其鼻,以血社稷也。

  又《哀公》曰:亳社灾。

  亳社者何?亡国之社。

  (亳社者,先世亡国,在鲁境。

  )社者封也,(为封土祀社也。

  )其言灾何?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

  (故火得烧之。

  )

  《春秋潜潭巴》曰:里社鸣,此里有圣人生,其呴,百姓归之。

  (宋均注曰:鸣则教令行,若汤放桀也。

  呴,呜之怒者也。

  )

  《论语·八佾》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孔安国注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

  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栗便云使民战栗也。

  )

  《孝经说》曰:社,土地之主也。

  地广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

  稷,五穀之长也。

  穀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祭之。

  《五经通义》曰:王社藉田,中为千亩报功也。

  文家右社稷,左宗庙何?文家握地而王,地道长,右得事宗庙,以有社稷,故右之也。

  质家左社稷,右宗庙,社皆有坛者,饰也。

  有木者,土当生万物,莫善于木。

  《五经异义》曰:今民谓社神为公,社位上公,非地祗也。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于丰治枌榆社,常春以羊彘祠之也。

  又《郊祀志》曰:稷者百穀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

  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

  《礼记》曰:惟祭宗庙社稷,为越紼而行事。

  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

  (臣瓒按,《高纪》除秦社稷,立汉社,礼所谓大社也。

  时人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王社也。

  见《汉纪》。

  今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也。

  )遂于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

  稷种穀树。

  又曰:陈平既娶张氏女,资用益饶,游道日广。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陈孺子能为宰乎?"曰:"使平得宰天下,天下亦如此肉也。

  "

  又曰:栾布,吴军时以功封为鄃侯,复为燕相。

  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续汉书》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

  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于社下,以祭日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

  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绿中衣,绛纟末末裤以行礼,如故事。

  又曰: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左,社稷之右,皆方坛。

  无屋,有墙门而已。

  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置社稷。

  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无稷。

  古者师行有载社主,不载稷也。

  《晋书·礼志》曰: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

  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故常二社一稷。

  《后魏书》曰: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

  礼官云,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祝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高祖用特不用币,遂以奏闻。

  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令迁社宜不殊。

  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宋书·礼志》曰: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

  乃建太社,保佑万邦。

  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

  乃建帝社,以神地道。

  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

  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又曰:祠太社,帝大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唐书》曰:天宝中,升社稷五星为大祀。

  诏曰:"祭之为典,以陈至敬。

  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临,五星叶其纪。

  兆庶允殖,下土式瞻。

  既超言象之外,须极尊严之礼,列为中祀,颇紊大猷。

  自今已后,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

  《六典》曰: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

  《家语》曰:孔子曰:"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穀者众矣。

  然惟勾龙兼食于社,而弃为稷易代奉之,无敢益者,明不可与等也。

  "

  《庄子》曰:〈山畏〉垒之民相与言曰:"庾桑之始来,吾酒然异之。

  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馀,庶几其圣人乎?子胡不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也?"

  又曰: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千牛,絜(絜者匝也。

  )百围;其高山临千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

  观者如市。

  《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

  尝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锺,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又曰:禹劳力天下,死而为社;(劳于谓治水功,死讬祀于后土之中。

  )周弃作穑,死而为稷;(种曰稼,敛曰穑,死记于祀,稷官之神。

  )子房之智,陈平之无忤,绛侯勃之果,霍将军之勇,终之以礼乐,则可谓社稷之臣矣。

  《太公金匮》曰:武王问太公曰:"天下精神甚众,恐后复有试余者也。

  何以待之?"师尚父曰:"请树槐于王门内,王路之石,起国社,筑垣墙,祭以酒脯,食以牺牲,尊之曰社。

  客有非常,先与之语;客有益者入,无益者距。

  岁告以水旱与其风雨泽流,悉行除民所苦。

  "

  《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

  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祀众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祀而示之。

  )尊五穀之长,立稷而祀之。

  稷者,得阴阳和气而为用又多,故为长,岁再祭之。

  又曰:祭社稷有乐乎?《礼记》曰:金石之乐,用之于宗庙社稷。

  又曰:王者诸侯必有戒社何?示存亡也。

  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

  《春秋公羊传》曰:亡国之社,奄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记曰:丧国之社屋之,示与天地绝也。

  蔡邕《独断》云:天子太社,五色土为坛。

  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籍以白茅,归国以立社,故为之茅社也。

  《陈留风俗传》曰:东昏县者卫地,故阳武之户牖乡也,汉相陈平家焉。

  少为社下宰,令民祀其社。

  《邴原别传》曰: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

  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比钱不见取,系钱者逾多。

  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社树。

  原恶其由已而成妄犯,乃辩之。

  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

  里老为之诵曰:"邴君行仁,落邑无虎;邴君行廉,路树成社。

  "

  《列异传》曰:大司马河内陵蕤字圣卿,少时病虐,逃社中。

  有人呼"社邸!社邸!"圣卿应曰:"诺。

  "起,至户中,人曰:"取此书去。

  "得素书一卷《谴劾百鬼法》,所劾辄效。

  《搜神记》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

  见神光照社,试探之,得黄金。

  自是诸子官学,并有才名。

  至玚七世显。

  刘桢《京口记》曰:虎社中,村老故相传云:昔有虎于社中产,因以为名。

  《荆州记》曰:叶县东百步有县故城,西南四里名伍佰村,有白榆连李树,异幹合条,高四丈馀。

  士民奉以为社。

  《世说》曰:阮宣子伐树,人有止之宣子,曰:"若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

  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矣。

  "

  习凿齿《逸民高士传》曰:董威辇不知何许人,忽见于洛阳白社中。

  戴延之《西征记》曰:洛阳建春门外道北有白社,董威辇所住也。

  去门二里,有牛马市,嵇公临刑处也。

  《博物志》曰:子路与子贡过社,社树有鸟。

  子路搏鸟,社神牵子路,子贡说之,乃止。

  又曰:周之正月受社牲之首,以出种子。

  帝藉蚕,又受社雍及祭,以沐蚕种。

  上辛乃射黑牲于帝郊,以祈来年之丰。

  二月,司空开冰,射桃弧,棘矢五发,以御其灾。

  《述异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娉。

  经二年,凝忽暴亡。

  邈出见凝,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

  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

  "人鬼异路。

  因下泣矜之也。

  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曰: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

  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

  汉兴,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为右丞相。

  孝平之世,虞延为太尉。

  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

  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云。

  魏公《九锡文》曰:锡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尔龟,用建冢社。

  注言:亦如天子社稷也。

  曹植《赞社文》曰: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

  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农桑一所所营。

  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

  圣朝愍之,故封此县。

  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乃作颂云。

  应璩《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

  怪而问之,乃知郎君顷有微痾,告祠社神,将以祈福。

  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

  张华《朽社赋》曰:高柏桥南大道旁,有古社槐树,盖数百年木也。

  余少居近之,后去。

  行路过之,则已朽株。

  意有缅然,聊为之言衰盛之理。

  殷仲堪《合社文》曰:夫社之为祀远哉,故大夫以成群斯祷。

  里社之兴,由来尚矣。

  自丧乱流迁,旧俗隳废。

  今二三宗亲,思桑梓之遗风,遵先圣之明诰,洁齐牲牢。

  庶乎自佑以来,一日之泽。

  然三人之行,必有其师,故复选中正,立三老者。

  惟公理以御众,稽旧章以作宪。

  卞敬宗《栎社序赞》曰:余门前有一社树,盘根疏柯,似非近世所植。

  抗秀路左,流阴庭宇。

  庄周喻道于商丘之木,匠石辨才于曲辕之栎。

  由斯而观,固可以悟微矣。

  王廙《春可乐》曰:吉辰兮上戊,明灵兮惟社。

  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树下。

  濯卯兮菹韭,啮蒜兮擗鲊。

  缥醪兮浮蚁,交觞兮并坐。

  乞和兮体适,心怡兮志可。

  何承天《社颂》曰:社实阴祗,稷惟谷元。

  率育方类,协赞乾坤。

  ○先农

  《礼记·月令》曰:孟春,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置之车右,率公卿诸侯大夫躬耕籍田。

  (辰,亥也。

  谓郊后吉亥,享先农于东郊。

  先农,神农也。

  )

  《续汉书·祭祀志》曰:光武即位于鄗,为坛,营于鄗,之阳。

  营神五星及中宫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汉旧仪》曰:春始东耕于籍田,官祠先农。

  先农即神农炎帝矣。

  祠以一牢,百官皆从。

  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

  《汉名臣奏》曰:黄琼上言:先王制典籍田,有曰司徒咸戒,司空除坛。

  先时五日,有协风至,即斋宫、飨燕、载耒,诚重之也。

  先农之礼,所宜躬亲以迎春和,以致时风。

  沈约《宋书·祭祀志》曰:元嘉二十一年,帝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高四丈,为四出,陛广五尺,外加埒,方十丈。

  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祀祭,祭器用社稷器。

  祠毕,颁馀胙于奉祠者。

  旧典,先农又都列於郊祭。

  ○灵星

  《周书·作洛》曰:设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农星,先王皆与食。

  《毛诗·闵子》曰:丝衣绎宾,尸也。

  高子曰:"灵星之尸也。

  "(绎,又祭也。

  天子诸侯曰绎,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宾尸,与祭同。

  周曰绎,商曰彤也。

  )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

  於是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张晏曰: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

  辰见而祭之。

  )常岁时祀以牢。

  《三辅旧事》曰:汉灵星祠在长安城东十里。

  《淮南子》曰:君人之道,其犹灵星之尸,俨然嘿端而受福也。

  《嵩高山记》曰:汉孝武游登五岳,尊事灵星。

  遂移祠置岳南脚上,筑作殿坛。

  周回立瓦屋,行种松柏,前五百步临大道,立两石阙,极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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