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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资产部卷十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8-26 15: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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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资产部卷十

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资产部卷十

  《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

  《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

  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

  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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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寸

  《礼记·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

  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

  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周尺之数未详闻也。

  案《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

  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

  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

  《汉书》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

  (度,音大各反。

  )本起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师古曰:秬即黑黍。

  中者,不大不小也。

  言取黑黍谷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也。

  )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

  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丈、尺存焉。

  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

  寸者,忖也。

  尺者,篗也。

  (师古曰:篗音约。

  )丈者,张也。

  引者,信也。

  (师古曰:信读曰伸,言其长。

  )夫度者,别於分忖於寸,篗於尺,张於丈,信於引。

  引者,信天下也。

  职在内官,(内官,署名。

  )廷尉掌之。

  (师古曰:法度所起,故属廷尉也。

  )

  《魏略》曰: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一为市吏所辱,乃感激,踏其尺折之。

  遂行学问,经明行修,流名海内。

  后以有道征,不肯就。

  众人归其高。

  《晋书·荀勖别传》曰:魏杜夔制律乖错。

  勖知汉魏尺渐长於古四分,夔依为律,故不谐,乃令佐著作刘恭依《周礼》制古尺、新律吕以谐音韵。

  后得古玉律锺磬,与新律相合,诏赐古尺一具。

  《隋书》曰:世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

  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

  《管子》曰:尺、寸、寻、丈者,所以得短长之情也。

  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

  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卑辱贫贱,不为损度。

  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弗能误也。

  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诈伪;有寻丈之数者,不可欺以长短。

  又曰: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短长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

  故事广於理者,其成若神。

  《孟子》曰:陈代谓孟子云:"枉尺直寻,若宜可为。

  "枉尺直寻,欲使孟子屈己宗道也。

  )

  《尸子》云:孔子曰:"诎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者也。

  "

  《韩子》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

  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

  《孔丛子》曰: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

  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

  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匹,两有五谓之束。

  《家语》曰:孔子曰:"夫布指知寸,布寸知尺,舒肱知寻,舒身知常,斯不远之则也。

  "(《白虎通》同。

  )

  《说苑》曰:度、量、衡,以粟生之。

  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梦书曰:丈尺为人正长短。

  梦得丈尺,欲正人也。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用物,杂画象列尺一枚,贵人、公主有象牙尺三十枚,宫人有象牙尺百五十枚,骨尺五十枚。

  ○量

  《周礼·冬官·考工记》曰:栗氏为量。

  改煎金锡则不耗,(消湅之精不复减也。

  栗,古文或作历。

  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

  )不耗然后权之,(权谓称分之也。

  虽异法,用金必齐。

  )权之然后准之,(准,故书或作水。

  杜子春云:当为水,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则当重也。

  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

  )准之然后量之。

  (铸之於法中也。

  量,读如量人之量。

  )量之以为釜,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

  (以其容为之名也。

  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釜,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锺。

  方尺积於寸。

  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数必容釜,此言大方耳。

  圜其外者,为之唇。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故书臀或作唇。

  杜子春云:当为臀,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其耳三寸,其实一升;(耳在旁,可举也。

  )重一钧。

  (重三十斤。

  )其声中黄锺之宫。

  (应律之首。

  )概而不税。

  (郑司农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

  (铭,刻之也。

  时,是也。

  允,信也。

  臻,至也。

  极,中也。

  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矣。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

  (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

  )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

  《左传·昭公三年》云: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

  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

  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

  登,成也。

  )釜十则锺。

  (六斛四斗。

  )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

  (登,加也。

  一,谓加旧量之一也。

  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

  则区二斗,釜八斗,锺八斛。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

  (货厚而收薄。

  )

  《汉书》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於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师古曰:因度以生量也。

  其容,谓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

  )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

  (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

  井水清,清则平也。

  师古曰:概,所以概平斗斛之上者也。

  )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疒兆〉焉。

  (师古曰:〈疒兆〉,不满之处也,音吐彫反。

  )其上为斛,其下为斗。

  (其上谓仰斛也,其下谓覆斛之底,受一斗也。

  )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

  其状似爵,以縻爵禄。

  (靡,散也。

  )上三下二,叁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

  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三十斤为钧,万一千五百二十铢。

  )声中黄锺,始於黄锺而反覆焉,(孟康曰:反斛声中黄锺,覆斛亦中黄锺宫,宫为君也。

  臣瓒曰:仰斛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而反覆焉。

  )君制器之象也。

  龠者,黄锺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也,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平少之量也。

  夫量者,跃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

  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也。

  《孔丛子》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匊。

  匊,四升也。

  四匊谓之豆,豆四谓之区,区四谓之釜,釜二有半谓之薮;薮谓之缶,缶谓之锺,锺二有半谓之秉。

  秉,十六斛也。

  《曹瞒传》曰:太祖常赋廪谷不足,私谓主者曰:"如何?"主者曰:"以小斛量之。

  "太祖曰:"善。

  "后军中言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曰:"当特借汝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

  "乃取徇曰:"行小斛,盗官谷。

  "斩之军门。

  《风俗通》曰:斛者,角也。

  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

  ○秤

  《广雅》曰:秤谓之衡,锤谓之权。

  《说文》曰:秤,铨也。

  《礼记·月令·仲春》曰:是月也,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

  (因春分昼夜平则正之。

  同亦平也。

  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称锤曰权,称上曰衡。

  )

  又《经解》曰:礼之於正国也,犹衡之於轻重也,绳墨之於曲直也,规矩之於方圜也。

  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

  《汉书》曰: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

  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厎(厎,平也。

  谓以厎石厉物令平齐也。

  厎音指。

  )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

  其在天也,佐助璇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

  《论语》云:"立则见其参於前也,(孟康曰:权、衡、量三等为参。

  )在车则见其倚於衡也。

  "又曰:"齐之以礼。

  "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

  本起於黄锺之重。

  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

  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

  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

  (孟康曰:忖,度也,度其义有十八也。

  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凡七,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

  )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

  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

  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孟康曰:谓为锺之形如环也。

  如淳曰:体为肉,孔为好。

  )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

  铢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异也。

  两者,两黄锺律之重。

  (李奇曰:黄锺之重,重十二铢,两十二得二十四铢。

  )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

  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

  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处其成就平均也。

  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

  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

  (孟康曰:六甲为六旬,一岁有八节,六甲周行成岁,以六乘八节得之也。

  )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

  始於铢,两于两,明於斤,均於钧,终於石,物终石大也。

  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

  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黄锺之象也。

  (孟康曰:稻之数始於铢终於石。

  石重百二十斤,象十二月。

  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

  故曰复於子,黄锺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

  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

  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

  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魏志》曰:邓哀王冲,字仓舒,少聪察岐嶷。

  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

  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

  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克其水所至,称物以载之,则立可知矣。

  "太祖大悦,即施行焉。

  《吴志》曰:薛宗上疏云:九真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於民,黄鱼一枚,收稻一称。

  《唐书》曰:安禄山晚年益肥,垂肚过膝。

  自秤得三百五十斤。

  每朝见,玄宗戏之曰:"朕适见卿肚几垂至地。

  "

  《管子》曰: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

  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

  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

  又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又曰:四会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

  "(偕,同也。

  称,斤两也。

  数,多少也。

  )

  《庄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为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

  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不能禁。

  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也。

  《慎子》曰: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县於权衡,则氂发之微识矣。

  及其识之於权衡,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慎子》曰:君臣之间犹权衡也。

  权左橛则右重,右重则左橛,轻重迭相折,天地之理也。

  《孔丛子》曰:二十四铢曰两,两有半曰楗,倍楗曰举,倍举曰锊。

  锊谓之鍰,二鍰四两谓之斤,斤十二谓之衡,衡有半谓之倍,倍称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然则鼓四百八十斤也。

  《韩子》曰: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得,故人不事也。

  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

  《说苑》曰:度量衡以十粟生之。

  十粟重一豆,六豆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语林》曰: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

  武帝欲秤之,难,其大臣乃作大秤挂壁,业入见,帝曰:"朕欲试自秤有几斤。

  "业答曰:"陛下正是欲称臣耳,无烦复劳圣躬。

  "於是遂称业,果得千斤。

  《梦书》曰:铨衡,为人正也。

  梦得衡,为平端也;以铨称量,平财钱也。

  重者价贵,轻者贱也,铨衡折败,无平人也。

  李尤《权衡铭》曰:夫审轻重,莫若权衡;正是非,其惟贤明。

  ○剪刀

  《尔雅·释言》曰:剂,剪齐也。

  (郭璞注曰:南方人呼剪刀为剂刀。

  )

  《释名》曰:剪刀,剪,进也,(所剪稍进。

  )前也。

  《齐书》曰:范云幸於竟陵王子良,江祐求云女婚姻,因酣以巾箱中剪刀与云曰:"且以为聘。

  "云笑受之。

  至是祐贵,云又因酣曰:"昔与将军俱为黄雀,今将军化为凤皇,荆布之室,理隔华盛。

  "因出剪刀还之。

  《南史》曰:沙门宝志,不知何许人。

  齐宋之交,稍显灵迹,被发徒跣,语默不伦。

  恒以铜镜、剪刀、镊属挂杖负之而趋,预言未兆,识之多验。

  《修复山陵故事》曰:后梓宫用剪刀六枚。

  《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有龙头金缕交刀四、银牙钅巢彩带副。

  《世说》曰:爰综为新安太守。

  郡南界有刻石,爰至其下燕饮。

  忽有人得剪刀於石下者,众咸异之。

  综问主簿,主簿对曰:"昔吴长沙桓王尝饮饯孙洲,父老云:'此洲狭而长,君当为长沙乎?'事果应。

  夫三刀为州,得交刀,君亦当交州。

  "后果交州。

  (《幽明录》同。

  )

  ○衣轴

  《世说》曰:张华将败,有飘风吹衣轴六七倚壁。

  ○管

  《礼记·内则》曰:针管线纩。

  荀卿《针缕赋》曰:管以为母。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杂物,杂画象牙针管一枚。

  ○针

  《说文》曰:针,缀衣也。

  《礼记·内则》曰:舅姑衣裳绽裂,纫针请补缀。

  《左传·成公上》曰:楚伐鲁,赂以执针百人。

  (女工。

  )

  《吴书》曰:虞翻年十二,客诣翻兄,不遇之,乃与客书曰:"虎魄不受腐芥,慈石不受曲针。

  "

  王隐《晋书》曰:东宫旧制,月请五十万以供众用,愍怀太子桓采取三月以供贱妾,舍人杜锡数谏。

  太子后取针着锡常坐处毡中,锡上床剌足,血流。

  《晋书》曰:鸠摩罗什尝讲经于草堂寺,姚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馀人肃然观听。

  什忽下高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欲障,须妇人。

  "兴乃召宫女进之,一交而生二子焉。

  兴尝谓什曰:"天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使法种无嗣?"遂以妓女十人,逼令受之。

  尔后不住僧坊,别立廨舍。

  诸僧多效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食此者,乃可畜室尔。

  "因举匕进针,与常食不别,诸僧愧服乃止。

  又曰:顾恺之常悦一邻女,挑之,弗从。

  乃图其形於壁,以棘针钉其心,女遂患心痛。

  恺之因致其情,女从之,遂密去针而愈。

  《宋书》曰:傅琰为山阴令。

  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

  琰树团丝於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

  《南史》曰:齐王奂为雍州刺史加都督,与宁蛮长史刘兴祖不睦。

  十一年,奂遣军主朱公息征蛮失利,兴祖欲以启闻,奂大怒,收付狱。

  兴祖於狱以针画漆合盘为书,报家称枉,令启闻。

  而奂亦驰信启上,诬兴祖扇动荒蛮,上知其枉,敕送兴祖还都。

  《后魏书》曰:胡太后临朝,常幸西林园,命侍臣射。

  不能者,罚之。

  又自射针,中之,大悦。

  《吴楚春秋》曰:勾践与妻入臣吴,妻奉针缕,北面为妾。

  《管子》曰:女必有一刀、一针,然后成为女。

  《淮南子》曰:先针而后缕,可以成帷;先缕而后针,不可以成衣。

  针成幕,蕢成城。

  (幕,帷也。

  缕非针无以通,故宜先。

  蕢,土笼也。

  始於一蕢,以成其城也。

  )

  《淮南万毕术》曰:首泽浮针。

  (取头中垢涂针,塞其孔,水中则浮针。

  )

  《抱朴子》曰:弹鸟,则千金不及丸泥;缝缉,则长剑不及数分之针。

  又曰:结巾投地而菟走,针缀丹带而蛇行。

  《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夜穿七针於开襟楼,俱以习之。

  《说苑》曰:客因孟尝君寄於齐王而不用,客反见孟尝君曰:"不知君之过,臣之罪?"孟尝君曰:"夫缕因针而入,不因针而急。

  "

  《典论》曰:刘表子弟好酒,设大针於坐端,有醉伏者辄刺,验其醉醒。

  《王子年拾遗记》曰:魏文帝美人薛夜来妙於针巧,虽处於深帷重幕之内,不用灯烛,裁衣制作立成。

  非夜来所缝制,帝不服也。

  宫内号曰"针神"。

  《诸葛元逊传》曰:昔元逊对南阳韩文晃误呼其父字,晃难之曰:"何人子前呼人父字,是礼乎?"诸葛笑答曰:"向天穿针而不见天,何者?不轻天意有所在耳。

  "即罚文晃酒一杯。

  王郎《新奏议》曰:至於遗针御衣,惧伤至尊之体,故加之以髡刑,将欲惩戒先伤,以防绝后伤。

  《舆地志》曰:齐武起曾城观,七月七夕,宫人登之穿针,世谓之"穿针楼"。

  刘义恭《启事》曰:圣恩赐金银针、七色缕并格一,犀栋刷匣,副绵布兆,珍服宝玩,以协嘉辰。

  孙卿《针赋》曰:有物於此,生於山阜,处於堂室。

  不盗不窃,穿窬而行,日夜合离,以成文章。

  以能合从,又善连横,下覆百姓,上饰帝王。

  时用则存,不用则亡。

  臣愚弗识,敢请之王。

  曹大家《针赋》曰:镕秋金之刚精,形微妙而直端,性通达而渐进,博庶物而一贯。

  ○医针(附)

  《魏志》曰:樊何从华他学。

  何善针,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何针背入一二寸,巨阙入五六寸,疾辄瘳。

  《三辅旧事》曰:江充为桐人长尺,以针刺其腹,埋太子宫中。

  充晓医术,因言其事。

  《敦煌实录》曰:张存善针。

  存有奴,好逃亡,存宿行针缩奴脚,欲使则针解之。

  《王浑表》曰:臣有气病,善夜发,服半夏汤,或服汤不解,尚取针。

  前殿中医赵恭思纂见给事医,在医署。

  纂能针,有方技,乞以纂名课,称考课医,给臣自疗治。

  《梁书》曰:王僧孺多识古事。

  侍郎金元起欲注《素问》,访以砭石。

  僧孺答曰:"古人当以石为针,必不用铁。

  《说文》有此'砭'字,许慎云:'以石刺病也。

  '《东山经》'高氏之山多针石。

  '郭璞云:'可以为砭针。

  '《春秋》'美疹不如恶石',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

  季世无复佳石,故以铁代之耶?"

  《唐书》曰:贞观中,太宗幸甄权宅。

  权,颍川人,医术为天下最。

  孙思邈师之,以授针法。

  时年一百三岁。

  《唐书》曰:太宗征高丽,江夏王道宗在阵损足,上亲为之针。

  ○鐕

  《说文》曰:鐕,可以缀著物者也。

  《韵集》:鐕,缀衣细竹也。

  《晋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金鐕二枚。

  ○缝

  《说文》曰:缝,缀也。

  缕,线也。

  《周礼·春官下》曰:缝人,掌王宫缝线之事,以役女御缝王及后之衣服。

  《淮南子》曰:秦代天下,妇不得剡麻、考缕。

  《抱朴子》曰:高岩将霣,非细缕所缀;龙门沸腾,非掬壤所遏。

  《西京杂记》曰:贾佩兰云:"在宫时,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

  乐毕,以五色缕相羁,谓为连爱。

  "

  《邺中记》曰:北方五月五日自作饮食祠神,乃作五色缕花相遗,谓为介子推。

  《离骚·大招》曰:秦纟冓、齐缕、郑线络。

  崔骃《缝铭》曰:惟岁之始,承天嘉德,皇灵顾国,丝绥充贽,□以朝迪。

  《魏武上杂物疏》:兖州刺史上物,缝帐二,丝缕十斤。

  《郑氏婚礼渴文赞》曰:长命之缕,女工所制,缝君子裳,高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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