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视探索

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 党员干部家属经商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5-10 11:41 阅读

  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且从商方式多样化,官员除本人亲自从商外,还利用身边的亲属、奴婢部曲、亲信从商,又或者直接与一般商人勾结从商,如此,便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官员自己从商的风险。

  关于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达达搜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的这些相关资料:

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

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

  还不了解:宋代官员从商的读者,下面达达搜探秘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宋代官员从商的方式有哪些?

  宋代官从商官员身份多样,上至国家股肱之臣,下至地方斗石小吏,都积极投身商海。

  且从商方式多样化,官员除本人亲自从商外,还利用身边的亲属、奴婢部曲、亲信从商,又或者直接与一般商人勾结从商,如此,便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官员自己从商的风险。

  官员无论以何种方式从商,都可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获取公共资源、降低进价、免征税收,为自己增加贩易时的优势。

  一、官员本人从商

  官吏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言人,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拥有着国家给予的便利条件。

  官员自己经商涉及的领域多样,有榷场管理人员自己经商,有利用公共财务为自己经商,有直接盗用公共财物进行贩卖等。

  对此,苏洵在《嘉祐集》中对此感慨颇深,吏之商,既幸而不罚,又从而不征,资之以县官公籴之法,负之以县官之徒,载之以县官之舟,关防不讥,津梁不呵,然则为吏而商,诚可乐也。

  

  如此,官吏极大程度利用公私财物为自己经商,从而直接获取商业利益,成为官员从商屡禁不止的重大原因。

  下文按照官员经营的商品种类对官员经商进行划分,分为经营一般商品和经营禁榷领域的商品,分析官员从商在此呈现出的不同态势。

  1. 从事一般商品贸易

  官员从事商品贸易的种类多样,在一般商品贸易领域,有直接利用自己资产进行租赁或借贷放息的,也有进行木材买卖、棺材买卖、商品印刷或者贩卖米粟的。

  有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强占私产或者劳役公共财物以谋取私利,如北宋大臣晏殊,任宰相期间广置私产、盖屋租赁,用以谋取私利,蔡襄针对此事进行揭发,乞求罢免宰相:臣窃见宰臣晏殊,……唯务私家营置资产,见于蔡河岸上,讬借名目,射占官地,盖屋僦赁。

  

  虽蔡襄以强占公地谋取私利作为攻击晏殊的手段,但宋代高级官员却私置田产用以租赁,且利用职权私役公产成为不可争的事实。

  又如真宗时期边肃,以公钱私自贸易获利,同时还派遣官吏到边疆卖羊,私以公钱贸易规利,遣吏彊市民羊,买女口自入。

  

  有官员囤积粮食,以资谋利,如田钦祚曾在任时累积月俸所发的粟米,然后等待价高之时予以贩卖,月俸所入刍粟,多蓄之,以俟善价,而规其利也有利用职权减免税收然后从事贸易的,如米信、范旻、杜载、吕端、程德玄等皆以所过免算来减少商品税收,同时用以贩卖获利,此处不一一列举。

  2.从事禁榷商品贸易

  官员在从商过程中,也有诸多官员利用自身优势从事禁榷行业的经营,如从事茶、盐、酤等领域的买卖。

  淳熙九年赵善利用官职身份高价卖盐,收买客盐,倍增市价,均配属县。

  庆元二年,冯健私役公共人力物力卖盐,多役水军兴贩盐货,有宋一代官员从事禁榷贸易现象显著,茶、盐、酒等领域都有涉及,且利用自身身份优势私役公共财物或出售时提高价位,皆成为官员从商的优势。

  同时,转运使一职应与禁榷领域相关,成为贸易禁榷商品的一个有利职位。

  仁宗庆历四年八月《长编》中有载:司勋郎中张可久责授保信节度副使。

  坐前为淮南转运使,贩私盐万余斤在部中也。

  节度副使张可久因为在部中贩盐,且数量达万余斤,因此被贬。

  也有大量官员之间相互勾结,转运使借用官船从事私人贩卖的,如仁宗天圣九年:降权三司使、给事中胡则知陈州;殿中侍御史王沿候服阕,与僻小处知州。

  初则为河北都转运使,沿尝就则假官船贩盐,又以其子为名,求买酒场。

  

  给事中胡则曾以其子的名义,经营酒场。

  还有借用卖茶的名义贩卖其他物品的,哲宗元祐年间殿中侍御史吕陶奏:伏见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始附会李稷,以卖茶为名,兴贩诸物,贪息冒赏,累次迁官。

  可见,转运使是便于进行经商的一个重要职位,无论是兴贩禁榷之物,还是兴贩诸物,掌有运输之权的转运使,都有着较大的优势。

  综上,宋代除了官员自己经从外,官员之间还相互勾结,且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通过普通般商品谋利,还有大量官员直接从事禁榷商品买卖获利。

  他们不论经营何种商品,都有可能利用身份私役公产。

  一般商品领域更多以自己亲自经营为主,而禁榷领域涉及官员自身有可能负责运输禁榷之物的官职,加上禁榷之物需要运输的缘故,多借用公船或者附着公物进行贩卖。

  二、官员利用身边的人从商

  作为官员从商方式的延伸,官员利用周边相关联人员进行经商,具有防范风险、便捷操作的好处。

  这其中主要涉及四类人员,第一种,利用与其职权相关的部吏;第二是利用属吏亲信;第三是家庭成员;第四是利用亲信等其他人员。

  不论是对于具有职权隶属关系还是血缘关系,官员本身都是背后的放纵者与操控者,所以,利用相关人员经商成为官吏从商一种常见的方式存在。

  1.勾结其他官员

  从商官员之间相互勾结从商的形式大多表现两种,一是官员之间利用职位相互通融,借用公共财物用以从商,共同谋利;二是在相关收税关节处,予以免算。

  官员之间相互勾结,借助职务之便免去税息,疏通关节常有之。

  在范旻、杜载、吕端等被王仁赡揭发贩卖木材一案中: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

  既至,厚结有司,悉官市之,多取其直。

  官员之间相互勾结以至免去息钱,等木材贩运至京师便与有司勾结进行买卖,后续被王仁赡所举报的刘知信、程德玄贩卖木材案皆于此类似。

  真宗景德三年姚铉鬻铅器、卖绫罗一案中也是所过不输税。

  由此可见,官员经商与关口官员勾结以至免税成为官员经商的重大优势条件。

  又有官员利用职权以起请改变政策,从而相互勾结取利。

  哲宗元祐年间,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始附会李稷:以卖茶为名,兴贩诸物,贪息冒赏。

  而在这之前,蒲宗闵、李稷却上言:取息太重,立法太严,远人始病,是时知彭州吕陶奏乞改法,只行长引,令民自贩茶,要求减少茶息,让民众自行贩卖,实则是在为自己贩茶谋取减息的机会。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右司谏苏辙言:却差孙迥、李稷入川相度,始拟极力掊取。

  因建言乞许茶价随时增减。

  由此可见,官员事先利用自己的职权以减少成本实际是在替自己谋利,蒲宗闵与李稷相互攀附,最后都被放罢。

  官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谋利似乎成为常见现象,太平兴国二年,程德玄因坐市秦陇竹木联筏入京师,所过矫制免算,后来被王仁赡举报,事发后,纵容程德玄经营的相关官吏都受到了处罚,陕府西南转运、使左拾遗韦务升,京西转运使、起居舍人程能,判官、右赞善大夫时载,坐纵德玄等于部下私贩鬻,务升洎能并责授右赞善大夫,载将作监丞。

  

  又有徽宗崇宁大观四年二月十一日,有司言:河北诸路帅司人吏与沿边巡检、捕盗官司兵员、管营等,上下计会,受求作弊,容纵旅客,公然搬运违禁物色,透漏盗贩过界。

  由此可见,官员之间相互勾结大多以职位为基础,有为其他官员提供从商的便利,有相互攀附共同经营的,也有直接纵容其他官员在本辖区贩卖物品的,官官相护的行为在官员从商过程中并不少见。

  2.利用属吏亲信从商

  利用属吏亲信从商是官员从商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态,这里的属吏是指与官员有隶属关系的下级吏员,亲信包含因职务关系与自己关系近密的其他人员。

  通过他们从商谋利,隐蔽性较高,较为便利。

  首先,利用所属吏员进行从商。

  太宗即位初,张永德在太原任职时:尝令亲吏贩茶规利,阑出徼外市羊。

  真宗年间,枢密直学士边肃不仅私自用官钱从事贸易,还派遣所属吏员进行强行卖掉牲畜,私以公钱贸易规利,遣吏彊市民羊,买女口自入。

  

  仁宗嘉祐六年,刑部郎中萧固差遣所属部吏到两浙贩卖物品,固坐知桂州日,令部吏市女口及差指挥入两浙,商贩私物。

  宋仁宗时,孙沔在并州任官,直接差遣吏卒在青州与麟州之间贩卖纱、绢、纸等物品,私役使吏卒,往来青州、麟州市买纱、绢、纸、药物。

  

  由此可见,官员利用身边部吏从商已十分常见,利用属吏从商,除了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外,还避免了自己直接从商的风险,所以官员乐易为之。

  其次,有利用亲信从商的。

  由南北宋史书所载案例可以看出,两宋之际有诸多官员利用亲信从商的现象。

  北宋初,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玉仁赡就向太宗密奏: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

  嘉泰元年,彭州知州史容,用亲随冒请军粮,交通关节,夹造私酝货卖,这些人中有的是借用亲信的名义从商,有的是派遣亲信直接从商,有的是以亲信的名义从商,总之为了便宜行事,利用亲信从商成为官员从商的常见方式。

  可见,无论是到任之初利用属吏从事商业活动,还是任职以后利用亲信从事商业活动,都带有着避免官员个人因直接经商而处在不利的地位的便捷性。

  3.利用家庭成员从商

  利用家庭成员从商,家庭成员包括家中部曲奴婢以及子女,两者都有着密切的人身关联性,所以利用两者经商也成为官员从商的一种常见方式。

  利用家庭成员从事买卖活动,可以以此规避责任。

  仁宗天圣九年,河北都转运使王沿:尝就则假官船贩盐,又以其子为名,求买酒场。

  哲宗元祐八年,右(左)朝奉大夫温俊乂,遣子弟载陶器入京贸易。

  嘉定八年廖视到任之初,曾多次令奴仆贩卖纱布。

  以臣僚言,……视到任之初,多令私仆贩运纱布,贪污酷毒。

  同时,利用家仆从商,家仆可能私吞贸易之利,如夏竦杖杀奴仆就是其中一特例,曾任枢密使夏竦,在军中遣仆人替自己贸易,性贪,数商贩部中。

  在并州,使其仆贸易,为所侵盗,至杖杀之,因仆人私吞从商之利,最后被杖杀。

  可见主与仆之之间也不完全具备信任的基础。

  有些官员虽未直接从商,但指使或纵容亲属贩卖,实则为从商利益的间接获得者。

  淳熙十六年,大理寺丞沈维勾结关节处官员,纵容子弟贩盐,,纵容子弟,交通关节,船贩私盐,屠牛开酤。

  

  庆元元年,广东运判徐楠纵容自己的子女贩酒,纵子女卖酤私酝,。

  官员利用身边人从商的方式有多种,有直接利用职权之便与其他官员勾结,有指使属吏亲信替自己从商,也有派遣奴仆或纵容亲属从商的。

  同时,可以看出利用他人从商的大都有着不便之处,需要过关节入京至秦、陇间等,所以利用身边人从商成为官员从商方式的延伸,较为常见。

  三、官员与商人勾结从商

  官员除自己或者利用身边的人从商外,还有诸多与其他商人勾结从商的情形。

  官与商勾结,使得官员不仅可以在市场行业如鱼得水还可以攫取商业利益。

  同时,商人与官员共同谋利不仅获得经商政策上的优惠,还可以利用此追求功名。

  两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官商合流局面。

  商人为依靠官员权势而主动与其共同经营的现象较为常见,在梁适出李虞卿案中,茶商欠官府四十万缗,但因害怕盐铁判官李虞卿催收账款,便与梁适勾结,借用下属吏员之手卖茶,京师茶贾负公钱四十万缗,盐铁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贾惧,与吏为市,内交于适子弟,适出虞卿提点陕西刑狱。

  

  由此茶商与梁适子弟勾结,梁适借机弹劾李虞卿,两者互利共生。

  商人与官吏勾结,除了可以获利外,还可进入仕途。

  绍兴二十六年,侍御史汤鹏举曾因与士大夫交结而获得官职,平江大俭,以卖卜为业。

  交结士大夫,遂得一官。

  除官商结交可以入仕外,宋代官职直接商品化,可直接进行买卖,这也成为官商勾结的一大重要原因。

  宋代臣僚对此种现象多有指摘:今西北三路许纳三千二百缗买斋郎,四千六百缗买供奉职,并免试官。

  ……其富民猾商捐钱千万,则可任三子。

  正所谓:比年以来,为奉使者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之子。

  

  商与官一同经商,除了可以利用官员特权等优势外,还可以与仕途结缘。

  尽管宋人在义利观的改变之下,对称之为末业的商业有了不一样的看法,但对仕途执着的追求仍是人们心中所愿。

  结语

  综上,官员从商的方式有多种,官员除自己从商外,还有诸多利用他人从商,或者直接与商人勾结从商的情形。

  利用他人从商或者与其他商人勾结,在很大程度上都规避掉了因自己直接从商而带来的不便,同时,商人也借助与官结识的机遇获得官职,官与商之间互相取便,使得宋代官员从商更为便捷,官商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以上就是宋朝官员是可以从商的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达达搜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8227.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