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何会实施变法,魏国李俚变法: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关系变化进入战国以后,魏国成为了率先变法的那个国家,而促使其变法的根源便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关系变化”,为了适应发展,促使国家变强,变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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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何会实施变法
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时期之后的大变革时期,今天达达搜探秘小编为大家带来这篇文章,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引用《大秦帝国》中的一句话大争之世,列国伐交频频,强则强,弱则亡,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大多集中于战国,主要原因便是各国伐交频频,有为之君主都希望通过变法图强,而根源则是由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发展,旧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通过变法来实行变革,从而达到图强的目的。
魏国李俚变法: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关系变化
进入战国以后,魏国成为了率先变法的那个国家,而促使其变法的根源便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关系变化,为了适应发展,促使国家变强,变革势在必行。
在旧的宗法制度下,土地大多掌握在贵族手中,而魏国的河东土地上拥有盐铁,井田制度被淘汰之后,盐铁便成为了极为重要的战略和经济资源,为了确保国家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必须推行土地私有制,达到多豪杰侵夺和好分生的目的,使得务尽地利,从而实现强匡天下,威行四邻。
因此在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之后,他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这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开始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取代,也标志着宗法贵族制度的逐渐消亡,也就此解开了战国时期招贤纳士之风的形成。
李俚的务尽地利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私有买卖。
同时估算国家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二是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重新划分土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于此同时,李俚还配套的改善了魏国法律和吏治,出台了《法经》,取消了贵族世袭。
在此基础上,又建立武卒制,提升国家军力。
楚国吴起变法:旧制度严重制约国家发展
楚国在战国初期的最大特点就是地广人稀,楚国虽受宗法影响较少,但旧的贵族统治却根深地主,正所谓大巨太重,封君太众,他们上逼主、下虐民,导致贫国弱兵。
自春秋末期以来先后两次被三晋打败,楚悼王在这种情况下,便启用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
针对楚国积贫积弱的原因,吴起认为造成楚国地广人稀的根源,便在于旧贵族将人民集中在自己封地,导致部分地区地少人多、显得拥挤,但放在整个楚国却形成了地广人稀的特点。
针对这个弊端,吴起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二是改良官制,削减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 。
吴起的改革大大改善了楚国的官场歪风,消除了旧贵族制度对楚国发展的制约,这时期的楚国开始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可惜吴起的变法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在楚悼王去世之后,贵族反扑,吴起被杀,变法就此被废,不过吴起临死之前的举动,却导致在楚肃王即位后,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旧贵族的势力还是遭到了极大的削弱。
齐国邹忌改革:吏治混乱使齐国的经济强大无法转变为国力强大
春秋时期,齐国在历经管仲改革之后,已经在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极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这位齐国的强大奠定了物质基础。
管仲改革后的齐国,虽然经济极为强劲,但却始终没有获得国力上的飞升,反而使得奢靡之风渐起。
邹忌认为齐国之所以无法将经济的强大转化为国力的强大,主要便在于吏治的混乱,因此在齐威王即位之后,邹忌以鼓琴见威王,就此拉开了邹忌变法的序幕。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行的改革,谨择君子使得齐威王懂得了任人唯贤,而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又加强了对官员监督,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齐国的吏治风气。
不过齐国的此次变法并不深彻,这也是齐国短暂崛起后又后续乏力的主要原因。
秦国商鞅变法:基础薄弱导致国力极弱
秦国是一个文化和发展都相对滞后的国家,与楚国一样,同样是个受宗法影响较小的国家,因而秦楚两国也被中原列国称之为蛮夷。
在其他诸侯国已经相继繁荣起来的同时,秦国却依然是个典型的农战国家,在奴隶式的贵族统治下,基础薄弱导致了秦国发展的举步维艰。
正所谓破而后立,正因为秦国基础薄弱,反而使得这个破更加容易,也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反而促使了其更为彻底的变法。
商鞅的变法几乎是摧毁了秦国原有的一切统治基础,使其变成一片空白,然后再从零开始,建立了一套更适合战国时期的耕战国策。
其他诸侯国基础要比秦国好,但却也造成了他们无法破或无法承担破的后果,这也是他们无法进行深彻变法的根源所在,真不知道这是幸还是不幸。
商鞅变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前356年开始,通过改善秦律、奖励耕织、削弱公族势力、重建社会阶级等方式,加强了君主对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农业生产,削弱了公族特权,加强了国君集权。
此阶段属于破的阶段,打破了秦国原有的统治模式,主要是通过加强君主集权,为此后深彻变法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从公元前350年开始,通过加强封建统治、推行度量衡统一、推行郡县制、开阡陌、迁都等方式,为秦国建立了一套新的、更为先进的统治模式。
此阶段属于立的阶段,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强化了秦国的统治力量,为秦国此后的飞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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