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吴先生花了201888元买了辆大众ID.4新能源汽车。没想到喜提爱车的当天,就发现车有问题。新车显示屏上不仅出现了“车前测距监控系统可用性受限”的字样,而且自动刹车系统和刹车故障提示灯同时亮着。
由于4S店经理处理不了故障灯问题,失望的吴先生提出拒绝交车。对于故障灯的原因,4S店经理的解释,提示灯亮着,又显示不可用的,在极端情况下自动刹车功能会失效。
由于故障始终未能修复,吴先生要求退车,但4S店经理却语出惊人,说:“车子只是辅助制动功能没有,车还是能用的,不能直接退。”
20万到底不是一个小数目,提车当天车辆显示屏上故障灯就一直亮着,既令人不安也让人反感。何况反反复复始终无法排除故障,吴先生恼怒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我们都知道车辆安全无小事!因此,对于车辆生产者来说,有义务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同时,吴先生从大众4S店购买了新车,那么吴先生与4S店之间就形成了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大众4S店作为销售者,也有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向吴先生交付合格的汽车。
在本次事件中,吴先生在去年12月6日提车当日,车还没有开出4S店就发生了自动刹车故障,显然这辆车从最初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隐患问题。
而且法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事件中,从吴先生提供的维修单来看,虽然涉事车辆在去年12月6号、13号、29号,总共修理了3次,每次都没有超过5天。
但由于故障灯始终反复出现,这辆车于2022年1月12日这一天,再次被送往4S店进行维修,为了等配件,至今没有维修好。
在这期间,4S店应当为吴先生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交通费用,不过从视频中吴先生的气愤的表述来看,4S店似乎并没有尽到这项义务。
此外,在汽车三包规定中,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影响汽车产品更换、退货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断极为关键。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而涉事车辆的制动辅助功能是帮助驾驶员,在遇到障碍物或某些紧急状况时,强制性制动的一个功能。
因此,如果在驾车过程中,因该功能突然失效,使驾驶员无法按其意愿对车辆进行制动操作的,应属于制动失效故障。
由此可见,涉事车辆因制动辅助功能故障灯亮起,又同时显示不可使用,导致自动制动功能失效的,应当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然而,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虽然吴先生认为4S店在12月7日那天,汽车软件维修也算是一次修理,截至现在应属于已经修理了两次,符合三包法规定的退车条件。
不过4S店经理只承认,去年12月29日更换摄像头的那一次修理,对于汽车软件维修并不认可为修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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