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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销售拒绝退回小韩的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达达搜 时间:2022-02-14 16:58 阅读

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颇具争议的事。男子小韩一直想要一辆车,终于在去年9月看中一台新能源车,一咬牙在4S店交了4999定金,准备买一辆16万左右的车。

没想到当小韩回家告诉家人后,家人对他买车一事极力反对。小韩提到,特别是他姐姐认为,车辆就是消费品,现在没有必要买,这台车必须退了。

虽然小韩自知理亏,但拗不过家里人的意见,硬着头皮和销售联系,希望退车以及退回部分定金。

不出所料,销售拒绝了小韩退定金的要求。小韩见说不动销售,又提出是否可以将车辆进行转卖,转卖后把定金退给他。销售一听回了句:“app上下单,都是一对一匹配车架号的,没法退!”

在这起事件中,4S店销售拒绝退回小韩的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在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定金制度作为惩罚性的担保手段,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小韩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已经和4S店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小韩因为家人反对而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实现的,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4S店销售可以拒绝退还4999元的定金。

原本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去年12月,销售通过微信联系小韩,表示车子一周内到店,如果小韩不来提车,那么车就要拿出来交给别人了。

对此小韩强调说:“目前没法提车,需要按照合同补充内容,将这台车保留到1月11日。”他还表示,如果4S店把车交给别人,那么就应当退定金。

销售对于小韩的强调内容不置可否,只说了句:“那就只能按照合同来了。”就此,两人对于“按照合同”这一说法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1月10日,小韩主动联系销售询问车辆销售情况,销售告知,小韩app上下单的那辆车已经售出,但店方保留了一台同型号同配置的新车可以给小韩。

4S店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车辆到达店里后,消费者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车提走,小韩当时无法提车,那么将车辆交给他人符合规定。

不过4S店忘记了,小韩买车时因囊中羞涩,暂时凑不够车款,于是和销售商量后,在合同备注栏里写明:最晚2022年1月11日提车,过时不候!

这一注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只要4S店销售和小韩订立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补充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同时,小韩在购车app下单时订购的车辆,已经绑定了车架号,那么按照合同规定,4S店没有为小韩将相同车架号的车辆保留至1月11日,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对于此事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规定的,来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事网友观点不一,有网友表示,小韩作为成年人应当尊重契约精神,不履行合同,定金就不能退。明知自己无法购买,还硬要4S店把车保留到1月11日,太不厚道!

也有网友表示,小韩当初要转让的时候,店家以车架号一对一不能解绑为由不退定金,但之后又把绑定车架号车辆销售给其他车主,双重标准要不得,4S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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