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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花了25万的未婚妻过年突然消失,不属于骗婚罪而应定性为诈骗

来源:达达搜 时间:2022-02-14 16:55 阅读

在她身上花了25万,现在人连都找不到,我感觉就是被骗婚了!男子小蔡在镜头下抓着自己的头发痛苦地说:“感觉未婚妻对自己没有一点感情。”

2020年4月,小蔡和未婚妻小段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两人正式订婚。尽管相恋的2年时间里两人聚少离多,但小蔡十分喜欢小段。

为了与小段结婚,小蔡准备了彩礼和金器,平时还给微信转账,花销共计25万元。没想到今年大年初二那天,小段画完妆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一般来说,以相亲为名,经人介绍结识的两人,基本都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而事实上小蔡和小段最后也订了婚。

因此,在这种双方一开始就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中,男方赠与女方的大额财物、大额转账等,就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条件没有成就,也即双方最后无法结婚的,那么这样的赠与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小段既不还钱也不联系,行为是极其不妥的。

虽然小蔡认为自己遇到了“骗婚”,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骗婚这样的罪名。如果行为人以婚姻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数额较大。

在订婚后或者领到结婚证后拿到钱财,又突然消失不见的,这样的行为不属于骗婚罪,而应定性为诈骗。

《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自愿地处分自己的财物,从而受到损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指的是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对方的信任,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事实,而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

在本次事件中,小段在大年初二画完妆,开着小蔡的车说出门玩,但把车停放在火车站后,却联系小蔡自己去取车,随后人就消失不见。

试想,如果小段把真实情况一早就告诉小蔡的话,小蔡不仅不会在两年里不间断地给予财物,而且在大年初二那天也不会让小段独自开车出门。

而从小段的行为来看,如果从一开始小段就没有和小蔡结婚的打算,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小蔡财物,主观上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应涉嫌诈骗罪。

但如果小段本来有结婚打算,但后来基于某种原因反悔,并不想归还小蔡给予的彩礼和转账的金钱,那么行为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为此,记者陪同小蔡的母亲找到了小段的老家,然而小段的父母也不知道女儿现在在哪里,但小段父亲表示,小蔡给他们的104000元的订婚礼金,包括24000元的金器都可以退还。

不知道小段为了什么选择避而不见,但是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总有一天还是要面对的。目前,小蔡表示花了25万却只退回了10多万肯定不行,但他还是希望小段可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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