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对于很多热恋中的情侣来说,今天有着特殊意义,是表达内心爱意的好机会。
“520”意味着“我爱你”,“1314”代表着“一生一世”,在特殊的日子里,情侣之间为了表达爱意,互相赠送红包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今天你有没有给喜欢的人发出“爱的红包”呢?
情侣之间借转账的机会表示爱情,寓意是美好的,但是笔者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你满怀爱意,转出1314元或520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时,一定要考虑清楚。
究竟这些红包是要表达自己真挚的爱意,还是为了营造节日气氛而一时的头脑发热。因为,一旦日后分手,想要追回这些转账红包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真实的案例比比皆是。
2020年,对韦女士心仪已久的陈先生为了表达爱意,在韦女士生日当天的夜宵后,主动转账1314元和520元红包向其示爱。韦女士接受了红包后第二天,就开始和陈先生约会吃饭。
然而好事多磨,最后两人还是分手了。陈先生认为既然两人不能在一起,那么韦女士就应当返还其表达爱意的红包,但被韦女士拒绝。于是,陈先生为了索回发给韦女士的微信红包,而将韦女士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认为陈先生的转账是因为追求告白而产生的,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转账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也没有在聊天记录或者转账备注中,写明转账性质。因此,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恋爱的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同用餐消费、相互之间赠送小礼物,或者为了表达爱意,转账一些特殊寓意的数字金额给对方,比如“1314元、520元、999元”等,一般会被认为是联络感情或者表达情谊的无偿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曾有人“支招”,称转账时不要选择“520、1314”等这种特殊意义的金额,一定要发一千、一万等整数。
但是事实上,即便转账发送的是整数,在法律上一般仍然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并不会被认定为是借款或者是不当得利。
一旦赠与物交付与对方,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况下,不得要求返还。因此,就算赠与人最后主张因恋爱关系解除而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当然,并不是说恋爱期间所有的赠与,在解除恋爱关系后,都不能请求返还。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因无法实现共同生活或者无法达成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一方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此,如果赠与一方有证据证明,转账是附条件或者具有彩礼性质的,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转账中注明是为缔结婚姻而赠与的,那么在恋爱关系解除时,赠与人就可以主张返还。
双方在热恋时,受荷尔蒙影响极易引起冲动,因此在转账前需要考虑清楚,如果是附条件转账,或者作为民间借贷关系而转账的,那么在聊天记录中一定要明确留下记录,以免日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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