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子欠3000租金被房东拍私密照扩散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丧心病狂!”广东茂名,女子陈某最近遇到点事情,手里很紧,一直没能交上房租,累计下来,已欠房东黄某3000元,万万没想到,黄某多次找陈某索要房租未果后,竟然铤而走险,他把陈某带到房屋内,强迫其脱去衣服。
注意,接下来没有发生少儿不宜的事情,紧接着,黄某拿出手机,咔嚓几声,拍下几张陈某隐私部位照片,并威胁陈某,如果你一个星期内,再不交房租,我就把这些隐私照片公之于众,让你没脸见人!
陈某也想交清房租,但她身上真拿不出钱来,陈某以为黄某只是吓唬她,不会把隐私照片公布出去,谁曾想到,一个星期后,陈某突然在微信群里看到她的隐私照片,而且照片上还附有她的头像和基本信息,不出所料,发陈某隐私照片的人就是房东黄某。
陈某非常震惊,黄某因3000元房租,真把隐私照片公布出去了,羞愧之中,陈某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方将黄某捉拿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对其提起公诉。
1、这个黄某到底是怎么想的?因为3000元房租,他就强制拍下陈某隐私照片,还把隐私照片发到群里,他是觉得日子过得太过平淡了,想要找点刺激吗?
2、黄某将陈某照片发到群里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
黄某将陈某隐私照片发群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黄某发照片的群,是一个大群,黄某很可能就达到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标准。
退一步讲,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即便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也会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黄某将陈某带到房屋内,强迫陈某脱去衣服拍摄隐私照片,应该怎么评价?
检察院是以强制侮辱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认为黄某强制侮辱陈某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这里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也就是说,黄某强迫陈某脱衣服的时候,没有使用足以压制陈某反抗的暴力,但他通过威胁等方法,使陈某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同样构成强制侮辱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制侮辱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而言之,黄某因为3000元的房租,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黄某原本可以采用更缓和的手段向陈某索要房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他却选择了铤而走险,这是典型的自己给自己挖坑。
蠢!该房东没有人性!
广东茂名房东黄某某因独居女子陈某某拖欠其3000元房租,便强制拍下陈某某的裸照,并将其中的两张发到某微信群,还附上陈某某的头像和基本信息。陈某某报警后,黄某某因涉嫌以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被检察机关以强制侮辱罪提起公诉。
黄某某本来应该是在陈某某拖欠房租、并且不愿意及时偿还时成为原告,让法院用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帮他讨要欠款。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然,前提是如果黄某某没有心生邪念,想到用侮辱女性人格的方式来讨要欠款的话。
该案中,陈某某拖欠3000元房租就愿意被黄某某拍涉及隐私的照片,最大的可能是其生活窘迫,否则谁会这么随意?
黄某某这样一顿骚操作,让他这个本来可以当原告的人,由于自己的处理方式已经涉嫌犯罪,成了公诉案件的被告。
估计黄某某现在心里一定是后悔的,但如果欠钱的陈某某性格再懦弱一些,如某些女性那样,到了实在没钱还债的时候就去“肉偿”、“陪睡”,黄某某还会后悔吗?他拍摄陈某某裸照的目的,是不是也没那么单纯,是不是除了想要让陈某某还钱之外,也包含了这样的企图,那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了。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到了任何时候,你再有道理,哪怕你就是真理的化身,也千万要给对方留有余地,因为你一旦把人逼迫到无路可退的地步,那么,对方除了反击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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