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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幼儿园命案嫌犯抢救无效死亡 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来源:literge 时间:2022-08-06 09: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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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幼儿园命案嫌犯抢救无效死亡

  必须死刑!“太惨烈了,一个幼儿园3死6伤”,在江西吉安,安福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杀人案件。48岁男子刘某,头戴黑色鸭舌帽,戴口罩,身穿白色衬衣、浅裤和白色运动鞋,谎称要去看病,实则持械强闯县某私人幼儿园,实施了无差别杀人,造成了3死6伤的严重后果,随后逃离至附近山区。案发后,警方出动了29名官兵1100名干警。目前,刘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环球网、红星视频、渭南政法)

  1、据悉,刘某常年在外打工,上有80岁的老父亲,有妻儿,曾经疑似因为打架斗殴留有案底,并因装修等纠纷引发多起诉讼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曾当着法院工作人员的面,威胁砍杀对方。虽然刘某此前发生种种事情及品行不能作为此次行凶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刘某有此伤天害理的行为,如无其他报复事由,其缘由可窥见一二。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刘某强闯幼儿园,故意杀害3人,故意伤害6人,等待他的将会是最严厉的惩罚。

  2、在本案中,刘某到底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以及刘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在本案中,刘某行凶行为,杀害3人,伤害6人,相比于针对特定对象的杀害行为,更像是无差别杀人,所谓无差别杀人,行凶人与被害人通常没有仇怨,随机选择作案对象,这类犯罪份子更多是因为心里扭曲、变态,极具公共安全危害性。

  如果查实刘某或其家属与该9被害人或其家属存在纠纷,那么刘某作案动机可能是为了报复特定的人,则刘某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将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查实刘某和该9被害人无任何牵连关系,那么,刘某作案大概率旨在报复社会,随机作案,则大概率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鉴于刘某造成3人死和6人受伤的严重结果,无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将面临最高刑罚死刑的刑罚。虽然我国政策强调“少杀慎杀”,但同时要求对于主观恶性极强、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份子,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刘某已经归案,不存在自首的可能,即便归案后如实供述,也只是坦白,属于酌情从宽处理的情节,但并非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刘某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即便有一些可以从轻或减轻情节,也难逃一死,等待他的大概率是死刑。考虑到本案影响,对刘某的处理,肯定会从快、从严。

  3、有网友说,刘某在被抓捕后,第一时间是送去医院抢救,不排除存在重大疾病的可能,是否将逃避法律追责?

  从法律角度,如果刘某确实身患绝症,未等到死刑降临就已经死亡,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处在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理阶段,对刘某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4、涉案幼儿园成立不到两年,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指出,幼儿园安保工作肯定存在问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遭到幼儿园以外第三人侵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幼儿园应当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陌生男子刘某随意进入园区,幼儿园的安保工作显然存在松懈,在案发时幼儿园的安保人员有没有第一时间做好防卫工作也是存疑,如果幼儿园没法证实已经尽调合理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无差别作案极为恐怖,令人防不胜防,如何有效防范也成为难题,也值得我们去思考,只有在源头上去净化,才能可能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为什么要对一个死有余辜的人进行抢救?救活他然后再判处他死刑,有什么必要呢?

  确实,如果从民愤的角度讲,这种人,恨不得将他剁成肉酱喂狗。但是,道德上宣布一个人的死亡和法律判决一个人的死亡,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他是犯了罪,这点没有任何疑问;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没有问题。之所以对一个杀人后逃逸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抢救,一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二是为了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三是从法律层面判处他死刑对其本人和社会更有警示意义。

  试想,如果他就这样死了,可能案情就查不下去了。那么,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讲,还有一口气堵在心头,不清楚他为什么要杀人。对于社会来讲,这么一个丧心病狂的人,死了实在不足惜,甚至连家族对他这样的杀人狂都嗤之以鼻。

  但是,对于法律来讲,通过公安的侦查、审问,检察院的逮捕,法院的判决,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不断让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刻反思,让他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有多么的可耻,让他在反思中反悔,告诉他因杀人给他人造成的巨大痛苦,让他感到到他的亲人因此而为他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果最终能让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不可赦,对于判决结果,他会心服口服,让他认罪、服罪,这才是法律想要的惩戒效果。

  对于社会来讲,通过判决,鲜活的案件警醒人们,什么不可为,以及为之的严重后果,有助于人们对法律树立敬畏心,有助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通过判决,从法律上宣布对一个犯了重罪的人剥夺政治权利,这也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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