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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江西幼儿园行凶男子已被抓获 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literge 时间:2022-08-04 08: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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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江西幼儿园行凶男子已被抓获

  “丧心病狂!”,江西吉安,突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某私立幼儿园,突然闯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头戴鸭舌帽和口罩,从被包里拿出一把尖刀,对着孩子们一阵乱砍乱刺,场面十分惨烈,造成3死6伤。

  有人报警后,男子迅速逃离了现场。很快,警方锁定该嫌疑人为某乡居民,48岁的刘某。受伤的孩童们被送往医院全力救治。公安机关全力抓捕刘某据最新通报,刘某已经被警方抓获。

  太恐怖了!无法想象那些懵懂弱小的孩子,在面对刘某丧心病狂的屠杀时,该有多么的害怕。这些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啊,平日里磕到手都要心疼半天,这让家长们看到死去和受伤的孩子时怎么接受呢?

  实在无法理解刘某这种通过屠杀孩子来报复社会的人,面对孩子天真的面孔,怎么能下得去手啊!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将刘某抓捕归案,让其接受法律的审判。

  刘某光天化日之下,持械闯入幼儿园行凶杀人,其行为令人发指,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刘某极有可能是报复社会,针对幼儿园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从刘某的装扮可以看出其为有预谋的犯罪,无论其真实动机如何,选择在幼儿园行凶,杀害无辜的幼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刘某必须被判处死刑。

  另外,面对近几年幼儿园内频发的报复性杀人案件,我们也不禁疑问,为什么幼儿园内的安保系统如此薄弱,竟让行凶者单枪匹马就闯入呢?

  根据《民法典》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孩子们在幼儿园内学习期间受到伤害,若能证明园内的安保措施明显不符合要求,那就需要幼儿园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可惜的是,无论刘某被判处何等刑罚,都换不回那些无辜消失的生命了。除了痛心,我们更希望幼儿园、学校等机构,能够自省反思,及时填补安保方面的漏洞,为孩子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最后,无论遭受什么压力和不公,都不能伤害无辜,这样的行为罪大恶极,必死无疑。

  江西吉安,一壮汉在幼儿园持械伤人,致3死6伤。

  8月3日上午10时许,发生了这起让人震惊的恶性案件。

  根据警方通报,一男子窜至一私立幼儿园,持械行凶,造成3死6伤。

  这类无差别的攻击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者人心理扭曲,报复社会。

  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这个人身材精瘦,精明干练,训练有素。显然具有一定的素质。

  看他装备严密,似乎是经过周密的安排。

  由于没有遇到有力的抵抗,他得以全身而退,但依然被锁定了身份。相信加以时他会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审判。

  无论是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把自己的魔掌伸向无辜的幼儿。更何况私立幼儿园的孩子们,家长都是无权无势的,也不可能得罪罪犯。

  把手伸向这些孩子们,不是专挑软柿子捏吗?

  这个男人犯下如此滔天罪行,一定要把他绳之以法。并且深挖他犯罪背后的原因,避免类似恶性案件的发生。

  疫情三年让很多人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有不少人,过得非常艰辛。无论如何不能 破罐子破摔,只要坚持住,曙光就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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