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东汉初期光武帝积极吸取前朝更迭的历史经验,整顿吏治,加强廉政制度的实施,形成了“光武中兴”的良好政治局面。
关于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特视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的这些相关资料:
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
廉政,即廉洁政治,是一种与贪污腐败直接对立的政治现象。
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 孟子认为:(不义之财)可以无取,取伤廉。
阐明了孟子对廉与贪的道德价值 取向。
即廉洁政治,是一种与贪污腐败直接对立的政治现象。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发展至东汉时期,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
东汉初期光武帝积极吸取前朝更迭的历史经验,整顿吏治,加强廉政制度的实施,形成了光武中兴的良好政治局面。
廉政制度实施到东汉中后期,特别是东汉末期,内外 混乱的政局,使廉政制度成为外戚、宦官的工具。
虽然廉政制度体系较为完善,但对于 腐败现象的治理却大不如前,廉政制度的实效性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一、强化了中央集权
(一)加强了专制皇权
1. 任官与监察制度发挥效用
东汉自光武帝至章帝时期,统治者的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皇帝把握绝对权力。
东汉初期,光武帝为了恢复社会经济、稳定统治、安定民心,所实施的廉政制度对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
光武帝统治时期,皇权高度集中,光武帝利用官员任用制度,有效的缓解了统治初期出现的功臣权力过大的问题。
光武帝统治初期,其下属有许多跟随他征战的功臣,光武帝建立东汉政权后这些功臣的去留成为难题。
为此封功臣为列侯,大国四县,馀各有差。
光武帝将功臣封为列侯,给予功臣爵位和银钱,分布于各州县。
古代帝王多将功臣斩杀或夺权,光武帝则运用任官制度,将功臣分封至各县,收回兵权,改为文吏。
功臣不在参与国家重要事务的管理,光武帝通过官员任用制度达到强化皇权的目的。
东汉初期,光武帝加强了监察官员的权力与地位,起到了显著的成效。
欧阳歙坐在汝南臧罪千馀万发觉下狱,欧阳歙贪污银钱千余万,被纠察入狱,其学生为其求情,宁愿代他去死。
光武帝拒之,欧阳歙死于狱中。
说明东汉前期时期的监察制度对于纠察官员的贪赃行为,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2. 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政治关系
为了打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关系,避免官吏结党营私,汉桓帝时期颁布了三互法,标志任官回避制度确立。
任官回避制度的确立,是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关系的打破。
任官回避制度强化了中央集权,防治了官吏的以权谋私。
东汉前期统治者权力集中,鼓励和支持监察官员的履职行为。
监察官员因受到皇帝的鼓舞,在纠察官吏违法犯罪上更为严格。
东汉前期至明帝时出现了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的繁荣稳定局面。
(二)缓和了社会矛盾
东汉时期的廉政制度,对于维护政权的统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当统治者重视廉政制度建设时,会减轻官吏的腐败现象,减轻人民的被剥削程度,从而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
1. 实行仁政缓和社会矛盾
东汉初期,光武帝刘秀改变统治政策,以仁政治国。
推行了一系列仁政统治政策,如释放奴婢和囚犯、保障鳏、寡、孤、独者的生活、赈济灾民。
通过实施仁政东汉初期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稳定了统治。
光武帝在加强中央集权时,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并下诏令释放奴婢及囚犯。
为东汉社会增加了大批劳动力,提高了土地使用率,增加了国家赋税,缓和了社会矛盾。
东汉初期统治者废除什一税制,恢复了三十税一,并且实行轻徭薄赋。
鼓励流民开垦荒地,大大提高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缓和了社会矛盾。
东汉初期光武帝大权在握,积极整顿吏治恢复发展。
汉初仁政统治政策能够发挥效用的主要原因是皇权的集中,使得统治政策能够切实的实施。
同时,统治者的个人意识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统治者为了维护专制统治,不得不进行统治政策上的调整。
无论出于以上哪种原因,东汉初期的仁政政策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提高官员素质
官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其执政能力,若官员贪赃则会加重对所辖地区人民的剥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东汉前期比较重视从地方和郡县中挑选官僚,且更迫切地需要察举的人才具备了解当地情况的为政能力。
汉代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非常注重乡里对人才的评估,因为乡里往往是被察举人成长的地方,其评估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因此,可以通过选官标准的严苛,缓解官员素质不均所带来的矛盾激化。
东汉时期地方官吏的执政水平,是决定地方是否安定的重要因素。
郡县一级的官吏有着比较高的道德权势和威望,吏员一般都是出自当地。
虽然他们的级别并不高,但也有着上升的途径。
为了提高地方官吏的为政能力,缓和社会矛盾,统治阶级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措施,以激发官僚们注重政绩,提高为政能力,例如增秩、赋爵等奖励措施。
为了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东汉前期统治者非常注重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戒。
东汉初年,国家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度田,有的地方政府和一些官僚不敢因此事而得罪当地权贵,把地主租税转嫁给农民,引起农民强烈反抗。
光武帝知悉真相后,对于徇私舞弊的执政官员和那些犯罪的官员进行了严厉的惩处。
大司徒欧阳歙、河南尹张伋等十多人,均被逮捕下狱并被执行了死刑,使得社会矛盾得到临时性的缓解。
监察官所监地区官吏腐败情况严重,监察官同样需府法律之责,被连带惩处。
汉代规定:长吏赃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
加强了对官吏群体的管理,减少了官僚队伍的贪腐现象。
二、加强了对官吏的管理
(一)制约了官吏的权力
1.中央监察制度发挥效用
从实质上看,东汉的廉政制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其为了能够长久统治下去而采取的必备措施。
那么廉政制度能否得到实际的实施,却取决于当时的政局。
东汉光武帝至章帝统治时期,皇权的绝对集中,让廉政制度有了较好的发挥。
一方面,强化了权力制约,使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官吏的管理,使各级官吏做好本职工作,减少了腐败现象。
由此,东汉初期的统治处于政治清明、经济恢复发展的状态。
东汉时期颁布的行政和监察制度,其最根本的意义并不是为了澄清吏治,而是为了巩固以皇权专制为主要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但东汉的监察制度却从一定意义上对于维护民族和国家稳定,惩治腐败和贪官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
东汉前期互相制衡,多元化监督的刺史和中央监察体系,使得各个郡县的刺史和各个县的长官之间互相制衡和牵制,中央能够更好的统治地方。
2.地方刺史制度遏制官员贪赃
东汉时期光武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完善了刺史制度。
每州设刺史1人,食禄六百石刺史负责地方官吏的监察,地方官升降、赏罚均根据刺史的汇报。
光武帝把赏罚之权划归刺史,并规定刺史每年必须举茂才一人。
西汉时期对于刺史并未进行固定的治所,东汉光武帝为刺史设置了一个固定的治所。
随着刺史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东汉前期地方官员贪赃现象减少。
有效地保证了东汉前期地方的稳定,有效遏制了东汉前期地方官僚的暴乱和腐化。
进一步严厉打击了东汉前期地方官员和豪强势力的结党营私,从而巩固和促进了东汉前期统治基础的稳定。
(二)促进清官廉吏的产生
1.廉政制度改善了吏治
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和惩腐肃贪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当时的中央及地方官僚群体的贪婪私欲,推动了东汉前期经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恢复与发展。
东汉前期廉政制度的思想和政策,培育了一批清官廉吏。
例如汉代的关西夫子杨震就是封建廉吏的典范。
东汉时期的廉政制度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吏治,东汉时期的地方监察官杨震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
昌邑令王密夜怀金十斤以遗(杨)震,并声称暮夜无知者。
杨震回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是为四知。
李恂以清约率下,常席羊皮,服布被。
西域殷富,多珠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
2.吏治清明促进盛世的出现
监察官员的廉政行为,主要表现在严于律己方面。
有的自甘清贫,不收贿遗之财;有的克己奉公,自我约束子弟;有的公正廉直,不受权贵请托。
在当时的封建廉政制度建设中,十分强调监察官员必须自身公正廉洁。
监察机构首先做到自身的廉洁奉公,显然可以更有效地发挥监察职能,促进封建廉政制度的深入发展。
在廉政制度及其他一些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东汉时期确实涌现出了一批个人道德品质较为高尚的清官廉吏。
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有效地抑制了中央及地方官僚群体的贪腐现象。
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社会矛盾得到缓和,由此出现了光武中兴的盛世。
同时廉政制度所引导的官吏道德标准,也从很大程度上对东汉时期产生影响。
促进了东汉时期官吏的政治思想道德和廉政风气的发展,培育并造就了一大批为官公正廉洁、为人刚直不阿的清官和廉吏。
这些廉吏对东汉时期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推动了东汉前期盛世的出现
以上就是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特视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15749.html
本探索知识由特视探索发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特视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