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马某某涉嫌煽动分裂国家详情披露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记者3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马某某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
实际上,有关此起案件的情况,相关报道说得非常清楚,涉案人员名叫马某某,而不是马某。可是,消息发布后,有些人就开始异想天开,把马某某想象成马某,实在是可笑至极。
现在,媒体再次就事件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明确表示马某某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与马某只是巧合,都在杭州工作,又是同姓,也是科技公司。其他的,也就没有什么可想象的了。这样的想象,实在是有点想当然。所以,有些事,还是不要想当然,不要认为地去把事件或事态想象化,否则,会伤及无辜。
近日,媒体报道杭州马某因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刑拘,引起网友浮想联翩,议论纷纷!
环球网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是马某某,而非马某!该男子系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其系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是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
并提到马某某不仅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还发表所谓“独立宣言”,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
杭州、马某、科技公司,这样的事情确实容易让人误解,有人问,为什么媒体总爱说某某某,让网友们猜来猜去,而不是直接曝光犯罪嫌疑人的名字?
原因其实很简单,《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换句话说,在一切没有定论之前,直接曝光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就有可能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
回到本案,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是什么?马某某面临怎样的刑罚?
煽动分裂国家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煽动分裂国家是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依法只要有该行为,就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该罪同样属于行为犯,同样只要有该行为,就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某同时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罪,而前后两罪之间并无牵连、吸收关系,还应当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而根据《刑法》第69条等规定,数罪并罚之下,马某某最高刑期可达20年。
最后,马某某毋庸置疑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本案也在此提醒广大媒体朋友们,在转载、发布新闻内容时,应当尽量保持严谨的态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6567.html
本探索知识由特视探索发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特视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