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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勋、爵制度下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4-20 12:31 阅读

唐朝散、勋、爵制度下,同时,唐代有一套与职事官品相辅而行的散、勋、爵制度,表明包含职事官与非职事官在内的唐代各种官员等级身份的差异。关于唐朝散、勋、爵制度下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达达搜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唐朝散、勋、爵制度下的这些相关资料:

唐朝散、勋、爵制度下

唐朝散、勋、爵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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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职官制度中,有具体职任的中央、地方文武官员等,自正一品至从九品下共分为30个等次,他们因才能与品德突出而被授官,掌握大小不等的权力。同时,唐代有一套与职事官品相辅而行的散、勋、爵制度,表明包含职事官与非职事官在内的唐代各种官员等级身份的差异。这篇文章具体向大家介绍散、勋、爵制度的不同。

散官

散官,又称散阶、散品,没有实际的职权,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荣誉称号。早在汉代就已经产生散官现象,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特进、奉朝请等都是当时的散官名号,大多并无实职。魏晋南北朝时期给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实际职务。

隋代对南北朝以来的官制加以总结归纳。首先,对职事官的品级做了规定。隋文帝时设置九等职事官,一品至三品分为正、从两等,四品至九品也分正、从两等,并在此基础上再分上、下阶,这样,就形成九品三十职事阶。炀帝大业三年有所改易,规定自第一至第九品,只设置正、从之别,而不分上、下阶,因此,隋炀帝时期有九品十八阶职事官。

其次,隋王朝对前代的散官现象予以规范,提出明确的散官概念,并参照职事官品级设置,对散官的品级开始有所区别。隋文帝时,规定文武大臣中德高望重之人可获得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紫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名号;六品以下,又设十六等品级,共四十三散号将军,主要授予有功武官。炀帝时,废除四十三散号将军。

唐承隋制,将文武散官分为两个系统,建立起更完备的散官制度。文散官包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等二十九阶,武散官则包括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等共四十五名号三十一阶,其中有16个散官名号是专门授给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的。

文散官为二十九阶,对应29个散官名号;武散官为三十一阶,却有45个散官名号。文武散官官阶出现差别是因为文散官的三品只分正、从,武散官的三品在区分正、从的基础上,还分出了上下阶。

文散官名号与官阶一一对应,武散官名号多于官阶14个,原因在于:武散官在三品正、从上阶和四至九品的正、从下阶各增加了一个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号,通常称怀化、归德。同等情况下,冠名怀化的散官品阶高于以归德冠名者,前者多为正阶,后者多为从阶。由三品正、从上阶到四至九品正、从下阶,怀化与归德的称号与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司阶、中侯、司戈、执戟长上连用,产生16个针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武散官名号,因此武散官名号超出武散官品阶,达到45个。

隋炀帝大业六年曾规定:五品以上官员一律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员兼用绯绿。唐的官员服色规定源于隋朝,又进一步细化,将五品以上官员分为三品以上和四、五品两类,前者着紫袍,后者服绯;同时将六品以下官员也分为六、七品与八、九品两类,前者服绿袍,后者着青服。这里所说的品阶都是指职事官所带的散官品阶。除了色彩的差异,职事官官服的面料质地、纹饰图案等也依据其散阶的差异而相应地发生变化。

勋官

勋官本来是北周与北齐交战之际,赏给立功军士的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后来渐渐扩展,一些文职官员也获得勋官称号。北周勋官级别的具体情况缺乏史料记载,不过脍炙人口的北朝叙事民歌《木兰辞》中,有“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句子,或许当时已经有十二级勋官。

隋文帝是接受了北周静帝的禅让而登上帝位的,国家制度受北周传统的影响,并有所损益,在勋官问题上也是如此。隋文帝定上柱国至都督共十一等勋级,皆无职掌,以酬军功勤劳,维护关陇军事集团的利益。唐武德、贞观时有所改易。由于当时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不易区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再加以改革,定为十二转,皆无职掌,分别对应视正、从二品到视正、从七品,转数越多,则勋级越高。

凡以战功授勋者,主要根据其杀获敌人的多少来评定其战功之大小,进而决定其勋转的授予。军方要核实准确奏报中央,然后中央审核授予。

勋级授予又分为守城与攻城两大类情况。第一类为坚守城池顽强苦战者。若立第一等功,可授勋三转;若立第二、三等功,则依次递减一转。第二类为攻破敌人城池、阵地者。在这一类中,首先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确定战役的难易程度,我方兵力少,敌方兵力多,取胜难度最大,称为上阵;若双方势均力敌,则称为中阵;若我方兵力强于对手,则为下阵。在此基础上,结合士兵斩获敌人的数量分出三个等级,杀获敌人十分之四者,称为上获;杀敌十分之二者,称为中获;杀敌十分之一者,称为下获。

然后结合三等战阵与三等战争成果来确定勋酬:上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三转;以上情况若立二、三等功,因难度降低,则依次递减一转。若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立一等功,则酬勋二转,立二、三等功则酬勋一转;若下阵下获也酬勋一转。

由于授勋太滥,勋官含金量日益降低。依令由政府授给勋官勋田,但实际上所授土地与白丁并无多大区别。若只是勋官而无实际职务,那就要在京师或州县轮番值勤戍卫,在各级政府部门当值者则充当僮仆的角色。法令上规定勋官可按照品级与公卿列于同等班位,但实际上,他们的地位甚至还不如政府办事的胥吏。

封爵

早在商周时期,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统治者常常对其亲族加以分封,赐予爵位。到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这一时期,获得封爵的途径扩大为两种,或是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或是依据功劳的大小。曹魏时又有改易,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袭。

封爵的差异表示社会地位的高低和享有某种特权的多少。唐代的封爵,自亲王至开国县男共九等。唐建国之初,政权不稳,曾分封过投降唐朝的隋朝将领和农民起义军将领为王。如唐高祖武德二年,盘踞幽州的隋将罗艺归唐后,赐姓李,封燕郡王;同年,占据江淮广大地区的农民起义军将领杜伏威投降唐朝,被封吴王,赐姓李;另有隋将高开道封北平郡王;另一位降唐的农民起义军将领朱粲则被封为楚王。这些当然都是权宜之计。

武德四年,盘踞洛阳的王世充被打败后,唐王朝基本执行的是“非李氏不王”的封爵政策,即不封异姓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但只能得到郡王以下的爵位,像唐初李靖曾封卫国公,李勣曾封英国公,尉迟敬德、秦叔宝等战功显赫的将领,也仅仅封公。个别异姓封王,只不过给了那些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如突利可汗封北平郡王,阿史那思摩封怀化郡王。

但这种规定到了武则天时代开始发生变化,她当皇后时就请高宗追封她的父亲武士彟为魏王。天授元年,武则天建立武周政权,更是大肆封赐武氏宗族为王。神龙元年,张柬之、桓彦范、敬晖、崔玄暐、袁恕己等五位大臣及禁军将领李多祚以诛除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为口号,策划并发动了改周归唐的政变。他们忠心于李唐政权,建立了丰功伟绩,均被封王。

这一时期,中宗皇后韦氏外戚被追封王号者亦有五人。至此,唐初只封李姓宗室核心圈人物为王的传统被打破了,因此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谈到唐时王爵之泛滥时总结说,自古以来,王爵之滥,未有比唐中叶以后更厉害的。开元以来,这种现象得到改观。

直至天宝末,对一些重要将领封赏很重,安禄山封北平郡王,哥舒翰封西平郡王,火拔归仁封燕山郡王,于是又有异姓王出现,但数量不多。肃宗起兵灵武时,府库空虚,只能以官爵赏赐有功的将士,诸将出征,政府都发给他们空白的任命状,可根据战事进展而当场任命开府、特进、诸大夫、大将军等散官,甚至有到异姓王的。

到德宗因泾原兵变逃难到奉天时,危险窘迫到了极点,封爵赏赐尤其丰厚。德宗曾给将军浑瑊御笔1支和1000多份空名告身状,让他根据将士们的功劳签署,最高可授予御史大夫、实封500户以下,通过这样的方式招募勇士与叛军作战,空名告身状不够就写在兵士的身上来授官。当时,王爵几乎遍及天下,稍有贡献者都被封王爵。

封爵往往规定有食邑若干户,这种规定实际都是徒有虚名,属于虚封性质,只有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字样,才能享有相对应的封户租调的权利。《资治通鉴》记载唐中宗景龙三年时,食实封者有140余家。食实封者,其封户皆有三丁以上,租调一分入国库,其余皆归食实封者所有。开元后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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