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视探索

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12-26 12:30 阅读

  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关于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特视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的这些相关资料:

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南齐书》由南朝梁萧子显所撰,那么其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达达搜探秘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

  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秦余所亡逸也。

  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

  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

  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

  晋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

  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

  文多不载。

  若郊庙庠序之仪,冠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

  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

  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

  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

  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

  ’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独断》曰:‘祠南郊。

  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

  ’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洛诰》‘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絜也。

  ’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絜也’。

  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絺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

  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

  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

  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

  今虽无配,不应阙祀。

  徐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

  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

  傍儒依史,竭其管见。

  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

  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

  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

  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

  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

  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

  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

  诏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

  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

  ’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

  《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

  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旨。

  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

  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

  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

  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

  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

  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蔡邕所据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

  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

  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

  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

  则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

  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

  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

  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

  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

  ’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乐,方待郊还。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

  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

  《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

  如郑旨,帝与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据。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余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

  不共者,义在必异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

  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

  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

  《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

  汉、魏北郊,亦皆亲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

  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

  康皇之世,已经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

  车服之仪,率遵汉制。

  南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驾。

  衮冕之服,诸祠咸用。

  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壮。

  检案经史,无所准据。

  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于南郊,就阳位也。

  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

  自秦、汉以来,虽郊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

  其意何也?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事通旷,必务开远。

  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

  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为者,深有情意。

  《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

  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

  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

  今栋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

  太学博士贺翙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

  国有故而祭,亦曰旅。

  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

  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郊,谓无筑室之议。

  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

  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

  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捴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尸则有幄。

  仲师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关于宗庙。

  古则张幕,今也房省。

  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制檐甍?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郑玄云:‘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云‘旱则舞雩’。

  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郑众云:‘求雨以女巫。

  ’《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乐。

  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郑玄云:‘阳气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

  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吁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稷之类也。

  《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

  ’王肃云:‘大雩,求雨之祭也。

  传曰龙见而雩,谓

  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

  ’晋永和中,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

  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

  《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

  则大雩所祭,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

  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应在左。

  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

  既祭五帝,谓坛宜员。

  寻雩坛高广,《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谓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

  设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

  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

  礼唯有冬至报天,初无得雨赛帝。

  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事也。

  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

  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

  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

  其余祝史称辞,仰祈灵泽而已。

  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

  依晋朝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

  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义。

  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

  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辨。

  从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

  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

  郑玄注义,亦据兼飨。

  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

  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云武王。

  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

  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

  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

  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

  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

  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

  参议以佟之为允。

  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

  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

  以问彭城丞刘瓛。

  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以为薄。

  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

  旧庙仪诸王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

  从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太祖崩,毁广陵府君。

  郁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

  明帝立,复旧。

  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

  周以后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

  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之。

  汉立宗庙,违经背古。

  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竟无成典。

  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

  晋用王肃之谈,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相容于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

  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义反会郑,非谓从王。

  自此以来,因仍旧制。

  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义未可了。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玄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

  博士周洽议:权制:谅闇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

  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

  《春秋》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

  《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

  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讥贬,以明鉴戒。

  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载而后举。

  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

  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吉。

  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

  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

  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

  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

  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

  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

  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便顿改旧式。

  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

  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典衷。

  谓宜依旧亲奉。

  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

  先是世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

  可别为吾祠。

  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

  重檐閟寝,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

  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

  建武三年幸舂陵园庙是也。

  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

  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辄祠旧宅。

  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

  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

  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

  《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

  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

  《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

  郑注‘商,量;脡,直也’。

  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

  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

  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

  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

  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

  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

  祠部郎何諲之议: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便是设板也。

  《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庙廷,不容有主。

  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以上就是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特视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38035.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