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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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
《南齐书》由南朝梁萧子显所撰,那么其卷九记载的礼上具体指的是什么?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达达搜探秘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
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秦余所亡逸也。
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
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
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
晋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
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
文多不载。
若郊庙庠序之仪,冠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
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
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
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
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
’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独断》曰:‘祠南郊。
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
’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洛诰》‘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絜也。
’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絜也’。
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絺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
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
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
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
今虽无配,不应阙祀。
徐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
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
傍儒依史,竭其管见。
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
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
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
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
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
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
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
诏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
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
’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
《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
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旨。
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
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
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
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
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
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蔡邕所据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
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
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
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
则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
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
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
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
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
’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乐,方待郊还。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
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
《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
如郑旨,帝与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据。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余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
不共者,义在必异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
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
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
《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
汉、魏北郊,亦皆亲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
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
康皇之世,已经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
车服之仪,率遵汉制。
南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驾。
衮冕之服,诸祠咸用。
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壮。
检案经史,无所准据。
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于南郊,就阳位也。
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
自秦、汉以来,虽郊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
其意何也?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事通旷,必务开远。
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
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为者,深有情意。
《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
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
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
今栋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
太学博士贺翙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
国有故而祭,亦曰旅。
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
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郊,谓无筑室之议。
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
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
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捴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尸则有幄。
仲师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关于宗庙。
古则张幕,今也房省。
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制檐甍?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郑玄云:‘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云‘旱则舞雩’。
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郑众云:‘求雨以女巫。
’《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乐。
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郑玄云:‘阳气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
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吁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稷之类也。
《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
’王肃云:‘大雩,求雨之祭也。
传曰龙见而雩,谓
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
’晋永和中,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
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
《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
则大雩所祭,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
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应在左。
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
既祭五帝,谓坛宜员。
寻雩坛高广,《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谓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
设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
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
礼唯有冬至报天,初无得雨赛帝。
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事也。
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
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
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
其余祝史称辞,仰祈灵泽而已。
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
依晋朝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
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义。
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
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辨。
从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
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
郑玄注义,亦据兼飨。
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
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云武王。
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
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
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
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
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
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
参议以佟之为允。
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
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
以问彭城丞刘瓛。
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以为薄。
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
旧庙仪诸王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
从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太祖崩,毁广陵府君。
郁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
明帝立,复旧。
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
周以后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
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之。
汉立宗庙,违经背古。
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竟无成典。
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
晋用王肃之谈,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相容于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
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义反会郑,非谓从王。
自此以来,因仍旧制。
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义未可了。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玄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
博士周洽议:权制:谅闇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
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
《春秋》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
《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
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讥贬,以明鉴戒。
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载而后举。
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
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吉。
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
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
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
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
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
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
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便顿改旧式。
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
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典衷。
谓宜依旧亲奉。
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
先是世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
可别为吾祠。
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
重檐閟寝,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
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
建武三年幸舂陵园庙是也。
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
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辄祠旧宅。
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
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
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
《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
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
《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
郑注‘商,量;脡,直也’。
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
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
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
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
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
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
祠部郎何諲之议: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便是设板也。
《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庙廷,不容有主。
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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