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案件的审判,要有一定的道德标准,但更重要的是要讲究证据,是要进行依法判决。不知道为什么审判这个案子,青岛当地的法院不到日本的司法部门去调取相关的证据,为什么不到日本的法院去调取相应的案卷?
如果调取了日本方面的相关证据,证明刘鑫确实做了青岛一审判决书中所陈述的那些事情,那判决结果自然会让舆论和刘鑫本人心服口服。
中国的司法部门没有到日本现场去调阅任何的证据材料,也没有参与到案件的证据收集,只是依靠道德标准进行推论,不知道这样的判决法律是否允许?能不能形成一种惯例呢?
任何人都不能对司法进行道德绑架,这既包括案件的当事人,也包括当事法官和网民,否则就会形成这样的后果了。判决谁输谁威胁活不下去,那这个案子用道德的标准怎么去判呢?
还有许多网友觉得刘鑫道德有问题,就不允许她到法庭去申辩,不允许有人作为她的辩护律师,不允许有人支持刘鑫,甚至不允许刘鑫有证人…
如果真可以这样的话,那任何官司都不用打,只要公众认为谁有道德瑕疵直接缺席审判就行了。这样可以吗?还是要依法让她输的心服口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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