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四神二十四中有哪些人物,明宗始为太原将帅,二主军职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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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四神二十四中有哪些人物
清泰主仆射陂李泳子谯乂俊刘峭袁州父老朱廷禹僧德林司马正彝
刘宣黄鲁张鋋郭厚浔阳县吏朱元吉沽酒王氏鲍回刘皞崔练师
清泰主
唐清泰主,乃晋高祖之妇兄也。
明宗始为太原将帅,二主军职未高。
因击鞠,入赵襄子庙,俱见土偶避位而立,甚讶之,潜亦自负。
及明宗功高,常危惧。
二主曰:赵襄子终能致福邪?尔后二主迭享大位。
(出《北梦琐言》)
仆射陂
乙未岁,契丹据河朔,晋师拒于澶渊。
天下骚然,疲于战伐。
翰林学士王仁裕,奉使冯翊,路由于郑,过仆射陂。
见州民及军营妇女,填咽于道路,皆执错彩小旗子,插于陂中,不知其数。
询其居人,皆曰:郑人比家梦李卫公云:'请多造旗幡,置于陂中。
我见集得无数兵,为中原剪除戎寇,所乏者旌旗耳。
'是以家别献此幡旗。
初未之信,以为妖言,果旬月之间,击败胡虏。
及使回,过其陂,使仆者下路,访于草际,存者尚多。
(出《玉堂闲话》)
李泳子
蜀大理少卿李泳,尝归郫城别墅。
过桥,见一婴儿,以蕉叶荐之,泳怜其形相貌异,哺养为子。
六七年,能书,善读笑,父母钟爱之,过于亲子。
至十二岁,经史未见者,皆览之如夙习,人皆谓之神智。
尝独居一室中阅书,父母偶潜窥之,见一人持簿书,复有二童子接引呈过,其子便大书数行,却授之去。
父母异之,来日,因待立,泳疑曲谓之曰:吾夜来窃有所睹,汝得非判阴府事乎?曰:然。
重问则唯拜不对。
泳曰:阴府人间,事意不同,吾不欲苦问,汝宜善保。
子又拜。
却后六年,一旦白于父母:儿只合与少卿夫人为儿一十八年,今则事毕。
来日申时,却归冥司。
因泣下久之,父母亦为之出涕。
泳问曰:吾官至何?答曰:只在大理少卿。
果来日申时,其子卒,故泳有退闲之志。
未久,坐事遂罢。
(出《野人闲话》)
谯乂俊
罗江县道士谯乂俊,壮年。
忽梦太山府君追之,赐以黄敕,补为杖直。
昼归阴间,夜赴冥府,如此二十余年。
常说人间有命未终为恶者,追生魂笞之,其人在阳间之病或贫乞是也。
往见亲戚及里人被笞者,明旦往视之,皆验,然恒愿得免。
忽于冥间遇道士,不言姓名,谓曰:尔何不致名香?昼(香昼原作者尽,据明抄本改。
)于阳间上告南辰北极,必得免。
乂俊依此虔告。
忽尔太山府君却追黄敕,自是遂免。
因入道攻易,年八十余。
(出《野人闲话》)
刘峭
辛酉岁,金水主簿刘峭,因游云顶山,睹山庙盛饰一堂,有土偶,朱衣据鞍。
峭讶之,诘于山主昭讷,昭讷曰:余三夕连梦见王,语近辟一判官,宜设堂宇,塑朱衣一官而祀之。
故有此作。
峭不之信。
明年秩满,还成都,遇都官员外孙逢吉。
言其事,逢吉曰:顷为安仲古弥留之际,语长幼云:'顶山王已具书马聘礼,辟吾作判官。
'言绝,俨然端坐长逝。
(出《撒诚录》)
袁州父老
袁州城中有老父,性谨厚,为乡里所推,家亦甚富。
一日有紫衣少年,车仆甚盛,诣其家求食。
老父即延入,设食甚至,徧及仆者。
老父侍食于前,因思长吏朝使行县,当有顿地,此何人哉?意色甚疑。
少年觉之,谓曰:君疑我,我不能复为君隐。
仰山神也。
父悚然再拜,曰:仰山日厌于祭祀,奈何求食乎?神曰:凡人之祀我,皆从我求福。
我有力不能致者,或非其人不当受福者,我皆不敢享之。
以君长者,故从君求食耳。
食讫,辞让而去,遂不见。
(出《稽神录》)
朱廷禹
江南内臣朱廷禹,言其所亲泛海遇风,舟将复者数矣。
海师云:此海神有所求。
可即取舟中所载,弃之水中。
物将尽,有一黄衣妇人,容色绝世,乘舟而来,四青衣卒刺船,皆朱发豕牙,貌甚可畏。
妇人竟上船,问有好发髢,可以见与。
其人忙怖,不复记,但云:物已尽矣。
妇人云:在船后挂壁(壁原作璧,据《稽神录》改。
)箧中。
如言而得之。
船屋上有脯腊,妇人取以食四卒。
视其手,乌爪也。
持髢而去,舟乃达。
廷禹又言,其诸亲自江西如广陵,携十一岁儿,行至马当泊,登岸晚望。
及还船,失其儿。
遍寻之,得于茂林中,已如痴矣。
翌日,乃能言。
云:为人召去,有所教我。
乃吹指长啸,有山禽数十百只,应声而至,毛彩怪异,人莫能识。
自尔东下,时时吹啸,众禽必至。
至白沙,不敢复入。
博访医巫治之,久乃愈。
(出《稽神录》)
僧德林
浙西僧德林,少时游舒州,路左见一夫,荷锄治方丈之地。
左右数十里不见居人,问之,对云:顷时自舒至桐城。
至此暴得痁疾,不能去,因卧草中。
及稍醒,已昏矣。
四望无人烟,唯虎豹吼叫,自分必死。
俄有一人,部从如大将,至此下马。
据胡床坐。
良久,召二卒曰:'善守此人,明日送至桐城县下。
'遂上马去,倏忽不见,唯二卒在焉。
某即强起问之,答:'此茅将军也,常夜出猎虎,忧汝被伤,故使护汝。
'欲更问之,困而复卧。
及觉,已日出。
不复见二卒,即起而行,意甚轻健,若无疾者。
至桐城,顷之疾愈。
故以所见之处,立祠祀之。
德林上舒州十年,及回,则村落皆立茅将军祠矣。
(出《稽神录》)
司马正彝
司马正彝者,始为小吏。
行溧水道中,去前店尚远,而饥渴甚,意颇忧之。
俄而遇一新草店数间,独一妇人迎客,为设饮食,甚丰洁。
天彝谢之,妇人云:至都,有好粉胭脂,宜以为惠。
正彝许诺。
至建业,遇其所知往溧水,因市粉脂诣遗之。
具告其处,既至,不复见店,但一神女庙,因置所遗而去。
正彝后为溧水令,相传云,往往有遇之者,未知其审。
(出《稽神录》)
刘宣
戊寅岁,吴师征越,败于临安。
裨将刘宣伤重,卧于死人中。
至夜,有官吏数人,持簿书至,遍阅死者。
至宣,乃扶起视之曰:此汉非是。
引出十余步,置路左而去。
明日贼退,宣乃得归。
宣肥白如瓠,初伏于地,越人割其尻肉,宣不敢动。
后疮愈,肉不复生,臀竟小偏。
十余年乃卒。
(出《稽神录》)
黄鲁
徐三诲为抚州录事参军,其下干力黄鲁者,郡之俚人。
年少,颇白皙,有父母在乡中,数月一告归,归旬日复来。
一旦,归月余不至,三诲遗吏至其家召之。
家人云:久不归矣。
于是散寻之。
又月余,乃见在深山中,黄衣屣履,挟弹而游。
与他少年数人,皆衣服相类。
捕之不获。
鲁家富,乃多募人,伏草间以伺之。
数日,果擒之,而诸少年皆走。
既归,问其故,曰:山中有石氏者,其家如王公。
纳我为婿。
他无所言。
留数日,复失去,又于山中求得之,如是者三。
后一日竟去,遂不复见。
寻石氏之居,亦不能得。
此山乃临川人采石之所,盖石之神也。
(出《稽神录》)
张鋋
张鋋者,任邑宰,以廉直称。
后为彭泽令,使至县宅。
堂后有神祠,祠前巨木成林,乌鸢(乌鸢原作为焉,据明抄本改。
)野禽,群巢其上,粪秽积于堂中。
人畏其神,故莫敢犯。
(犯原作於,据明钞本改。
)鋋大(大原作矣,据明钞本改。
)恶之,使巫祈于神曰:所为土地之神。
当洁清县署,以奉居人,奈何腥秽如是邪?尔三日中,当尽逐众禽。
不然,吾将焚庙而伐树矣!居二日,有数大鹗,奋击而至,尽坏群巢,又一日大雨。
粪秽皆净。
自此宅居清洁矣。
(出《稽神录》)
郭厚
李宗为舒州刺史,重造开元寺。
工徒始集,将浚一废井。
井(井下原有中如言而得之船屋上有脯腊妇人取以食四卒视其手二十二字,系本卷朱廷禹条内文,误衍于此,今删。
今本《稽神录》无郭厚条。
明抄本于此处空一行计二十二字)土寇犯阙,天下乱。
僧辈利吾行资,杀我投此井中,今骸骨在是。
为我白李公,幸葬我,无见弃也。
主者以告宗,翌日亲至井上,使发之,果得骸骨。
即为具衣衾棺椁,设祭而葬之。
葬日,伍伯复仆地。
鬼告(告原作如,据明抄本改。
)曰:为我谢李公,幽魂处此,已三十年,籍公之惠,今九州社令,已补我为土地之神,配食于此矣。
寺中至今祀之。
(出《稽神录》)
浔阳县吏
庚寅岁,江西节度使徐知谏,以钱百万施庐山使者庙。
浔阳令遣一吏典其事。
此吏尝入城,召一画工俱往,画工负荷丹彩杂物从之。
始出城,吏昏然若醉,自解腰带投地。
画工以为醉,(醉下明抄本有取字,属下。
)而随之。
须臾,复脱衣弃帽,比至山中,殆至裸身。
近庙涧水中,有一卒,青衣,白韦蔽膝。
吏至。
乃执之。
画工救之曰:此醉人也。
卒怒曰:交交加加,谁能得会。
竟擒之,坐于水中。
工知其非人也,走往庙中告人。
竞往视之,已不见,其吏犹坐水中,已死矣。
乃阅其出给之籍,则已乾没过半。
进士谢岳亲见之。
(出《稽神录》)
朱元吉
乌江县令朱元吉,言其所知泛舟至采石,遇风。
同行者数舟皆没,某既溺,不复见水,道路如人间。
其人驱之东行,可在东岸山下,有大府署,门外堆坏船板木如丘陵,复有人运诸溺者财物入库中甚众。
入门,堂上有官人,遍召溺者,阅籍审之。
至某独曰:此人不合来,可令送出。
吏即引去,复至舟所。
舟中财物,亦皆还之。
恍然不自知,出水,已在西岸沙上矣。
举船俨然,亦无沾湿。
(出《稽神录》)
沽酒王氏
建康江宁县廨之后,有沽酒王氏,以平直称。
癸卯岁,二月既望夜,店人将闭外户,忽有朱衣数人,仆马甚盛,奄至户前,叱曰:开门,吾将暂憩于此。
店人奔走告其主。
其主曰出迎,则已入坐矣。
主人因设酒食甚备,又犒诸从者,客甚谢焉。
顷之,有仆夫执捆绳百千丈,又一人执橛杙数百枚,前白:请布围。
紫衣可之。
即出,以钉地,系绳其上,围坊曲人家使遍。
良久白事讫,紫衣起至户外。
从者曰:此店亦在围中矣。
紫衣相谓曰:主人相待甚厚,免此一店可乎?皆曰:一家尔,何为不可?即命移杙,出店于围外。
顾主人曰:以此相报。
遂去,倏忽不见?顾视绳杙,已亡矣。
俄而巡使欧阳进逻巡夜,至店前,问何故深夜开门,又不灭灯烛何也。
主人具告所见,进不信。
执之下狱,将以妖言罪之。
居二日,建康大火,自朱崔桥西至凤台山,居人焚之殆尽。
此店四邻皆为煨烬,而王氏独免。
(出《稽神录》)
鲍回
鲍回者,尝入深山捕猎,见一少年,裸卧大树下,毛发委地。
回欲射之,少年曰:我山神也,避君不及。
勿杀我,富贵可致。
回以刃刺其口,血皆逆流,遂杀之。
无何回卒。
(出《稽神录》)
刘皞
汉宗正卿刘皞,忽梦一人,手执文簿,殆似冥吏,意其知人命禄,乃诘之,仍希阅己将来穷达。
吏曰:作齐王判官,后为司徒宗正卿。
皞自以朝籍已高,不乐却为王府官职。
梦觉,历历记之,亦言于亲友。
后衔命使吴越,路由郓州,忽于公馆染疾。
恍惚意其曾梦为齐王判官,恐是太山(太山原作大四,据明抄本改。
)神天齐王也。
乃令亲侍就庙,陈所梦,炷香掷茭以质之。
一掷果应,宗卿以家事未了,更将明恳神祈,俟过海回,得以从命。
频掷不允,俄卒于邮亭。
(原缺出处。
明抄本作出《玉堂闲话》)
崔练师
晋州女道士崔练师,忘其名,莫知所造何道。
置辎车一乘,佣而自给。
或立小小阴功,人亦不觉。
一旦,(旦原作二,据明钞本改。
)车于路辗杀一小儿,其父母诉官,追摄驾车之夫,械之。
欲以其牛车偿死儿之家,其人曰:此物是崔练师处租来。
官司召练师,并絷之。
太守栾元福,夜梦冥司崔判官谓曰:崔练师我之侄女,何罪而絷之?梦觉,召练师,以梦中之言告之。
练师对曰:某虽姓崔,莫知是何长行。
俄尔死儿复活。
周高祖闻而异之,召崔练师入京,仍择道士,往晋州紫极宫修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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