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警事件当天 丹东开会提到关注民生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丹东黄码取药袭警事件,老人刑拘,姑娘行拘。袭警罪抓人,如果没有视频,疫情后妥妥的入狱,姑娘和老人再喊冤,可以说在丹东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正如一个不知姓名的网友给我留言讲的好,文字有时是一种糟糕的媒介,一事多表。【事实,报道,舆论】,视频和监控,仍是第二元素,但它显示以更感性的方式显示事实与现场本身。
只要看过视频,有谁会认同这是袭警罪?抓老人,甚至当场有警械本能的反击老人,没有问题,这是丹东警方事后的判断与当场的应激反应,这是警方的权利!——-但多角度视频呈现在公众面前,不是说有良知的人不认同袭警,网上看到好多法条党也是有良知的人,反而大讲袭警罪当判几个几年,实在比丹东黄码取药袭警事件更荒唐!
只要有过并非一帆风顺的社会阅历的人,对社会有感性真实的认识的人,看了视频,哪会得出袭警罪?明明是两个戏精的在镜头下缺乏担当的表演,互相刺激,让无辜老人踩雷。有很多人提供视频,老人并没有打到警察,警察是顺势到底,没有袭警。但我听了10遍视频,分别听到清脆的一巴掌,难道是后期加工?新的视频中的确看到老人巴掌没有触及民警,我想表达的是,就是当时老人的巴掌与民警有接触,仍不能认定为袭警罪抓人!
为什么说不能认定袭警,第一,姑娘和老人有社区开具的市区通行证,标明各个关卡放行。至少证明姑娘出来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也有人说,老人是黄码一个月没有做核酸,姑娘是偷偷把人带出来一并去取药,但这并非罪行。第二,现场视频是关键,从头至尾,从程序上讲警察没有做错什么,老人和姑娘也没有什么罪行,都是正常的交涉,遗憾的是姑娘神经质接近崩溃的状态,或许是为了所谓的“逃走”,毕竟是听到民警就是不让车走那接下来会是惩罚,但她和老人多次夺门、关门、拉扯算不上犯罪!
第三,遗憾的是,执法民警本当有理好的的处置方式,可以大大方方叫执法摄像仪到正面,哪怕敬个礼,明确执法要求给予震慑和宣讲,甚至可以大声宣示三次,予以警示,甚至可以宣讲,扣置车辆不影响老人看病取药,哪怕是扣留司机,我们也会依法依程序安排老人看病,如果对方再不从,然后采取行动,这能耽误警察执法多少时间?这样做,岂不更好!
不太理解的是,这个年轻民警没有选择叫摄像机到正面来堂堂正正宣讲警示,最后选择的倒地后追问“拍上了没有”。面对姑娘的崩溃式的喊叫,可以怀柔以安抚式警示,也可以强硬以大声警告,遗憾的是,前没有堂堂正正的警示,后这五个字“拍上了没有”,体现的是现场毫无担当!
看到视频中,让人心痛的一点,面对老人,这个民警视而不见。老人右手扬起社区开的社区通行证明,民警本可以堂堂正正向老人讲清楚,这是合法的,或不是合法的,或只明确载一人,讲明会保证老人看病权利。一句都没有,整个视频,让人看到和感受到就是这一句“拍上了没有”!
我想说,警方摄像仪根本目的绝不是让警察来避责,甚至当戏精,而是堂堂正正的工作!
最后,很多大V在大讲,老人有多可怕,犯罪有多严重!打了民警一巴掌,犯了袭警罪。出了新视频,又看到老人没有打到民警,又大讲未遂论,没有打到也是袭警罪!
这些大V,还有丹东公安以袭警罪下发逮捕令,这实在让人痛心!不理解,丹东公安局是没有看到现场视频吗,法制科法条科乱来,但法制科没有上级吗,不相信法制科的上级也是书呆子,故意害人,只要有阅历的人看了视频,
这是什么袭警罪?表面上这些大V叫嚣袭警罪,刑拘老人,恨不得老人坐监到底,大讲老人现场的具体行为。但这是大V为了法条而法条,公安局的领导就不看看,一巴掌的行为是具体的,没错,但以袭警罪来扣帽子,这个具体行为恰恰是抽象的!
这相当荒唐,在【事实,报道,舆论】这个新闻学框架中,袭警罪在位置在哪位,越严重的罪名越接近第一元素,不止是一个行为,更是一个事件,更是一串行为构成的犯罪事件场景。一巴掌是具体的,但置之以袭警罪,分别是一些坏人打着红旗反红旗,当高级黑,把一巴掌恶意抽象。
这个坏就在于,明明具体的袭警罪变成了抽象的一巴掌,视频中显而易见这一巴掌前因后果,后有“拍到了没有”一串后续反应,越具体越会清晰呈显这哪是什么袭警罪!这是恶意安置罪名,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损害了群众对人民法律、人民警察更深的误解!
把抽象变成具象,把具象变成抽象,颠倒黑白,这才是真正的坏人!丹东公安局解决不了,或者不解决,辽宁公安厅当督查,或者辽宁检察院当有担当,撤销这个袭警罪!
希望开会别说空话,更重要的是关注民生别居高临下!!
大家很讨厌开会说空话,用会议落实会议,现实什么都没改变,是吧?!
怎么改变现实?不是居高临下的觉得你关心就完了,也别象征性的弄点米面粮油就算了,真正的就是要把合理的政策贯彻到底!
不然的话,下面这种事还会总有……
#丹东回应父女看病袭警事件:正调查# #丹东袭警案视频曝光:女子多次哭喊##持黄码看病被拦袭警女子:会申诉#这件事情必须查清楚!
如果当事人有袭警的行为,那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受法律处理。
但是这件事情,当事人并非完全无理,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也并不符合当地的政策。
所以,即便是当事人有袭警行为,也应该减轻处罚!
但是不是说这件事情就事论事,而是应该好好追究一下,当地在给警方下命令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按照防疫政策下命令或者提工作要求?
还是非常简单化的,给了一个一刀切式的命令,最后造成一线执法的警察,只能硬着头皮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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