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智囊(选录)全文及翻译注释,吏受赇,与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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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智囊(选录)全文及翻译注释
《智囊全集》初编于明代天启六年(1626年),全书共收上起先秦、下迄明代的历代智囊故事1200余则,是一部中国人民智慧的创造史和实践史。
书中所表现的人物,都在运用智慧和谋略创造历史。
它既是一部反映古人巧妙运用聪明才智来排忧解难、克敌制胜的处世奇书,也是中国文化史上一部篇幅庞大的智谋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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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包孝肃尹京日,有民犯法当杖脊。
吏受赇,与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
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教,分辩不已,吏大声呵之曰:但受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以抑吏势,不知为所卖也。
有县令监视用印。
暗数已多一颗,检不得,严讯吏,亦不承。
令乃好谓曰:我明知汝盗印,今不汝罪矣,第为我言藏处。
此令素不食言者,于是吏叩头谢罪曰:实有之,即折置印匣内,俟后开印时方取出耳。
又闻某按院疑一吏书途中受贿,亲自简查,无迹而止。
盖按院止搜其通身行李,而串铃与马鞭,大帽明置案前,贿即在内,不及察也。
吏之奸弊,何所不至哉!
〔评〕包铁面尚尔,况他人乎!
杂智部·猾吏奸官 翻译
译文
宋朝包拯(字希仁,即包公)为开封府尹时,有一个人犯法,要受到木杖鞭打背脊的处分。
有位吏卒接受罪民贿赂,和罪民约定说:见了令尹后,令尹一定会将鞭打你的公务交付我执行,你只管大声哀号,为自己找寻借口,我会想办法减轻你的罪。
不久,包拯命人带上罪犯,审讯完毕后,果然要吏卒鞭打罪民,罪犯就照吏卒所说的,不停地喊冤辩解,吏卒大声斥责说:不要再多说了,还不赶快领杖刑受罚。
包拯认为吏卒卖弄职权,为了惩罚吏卒,就将罪民所要挨的棍子,挪了七十大板给吏卒,没想到因此正中吏卒的诡计。
有位县令检视县府官印,发现竟然是伪造的,但找遍整个县府,却找不到真的印信。
虽经严厉的侦讯,吏卒也坚不吐实。
县令只好婉言劝解说:我知道一定是你盗取了印信,现在只要你告诉我真的印信藏在哪里,我绝不将你治罪。
由于这县令一向言出必行,这名吏卒才磕头谢罪,说:确实是小人拿的,就藏在印匣内,打开印匣就可看到了。
又听说有位按院大人怀疑手下一名文书官曾收取别人贿赂,于是亲自调查,结果毫无所获,只好罢手不再追究,原来这位按院大人,只搜查文书官的身体行李,至于放在案桌上的串铃、马鞭及一顶大帽子,都没有仔细检查,而贿款就在帽中。
贪官的奸诈,真是无所不至啊!
评译
连包公都会被这吏卒玩弄,更别说是他人了。
注释
①包孝肃:包拯,谥号孝肃。
②尹京:包拯曾做过北宋京城开封的知府。
③赇: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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