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卷九十一异僧法琳原文是什么内容,内有南天王子张垍,常侍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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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九十一异僧法琳原文是什么内容
《太平广记》是中国古代文言纪实小说的第一部总集,全书500卷,目录10卷,取材于汉代至宋初的纪实故事为主的杂著,属于类书。
作者是宋代李昉、扈蒙、李穆、徐铉、赵邻几、王克贞、宋白、吕文仲等14人,因成书于宋太平兴国年间,和《太平御览》同时编纂,所以叫做《太平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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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九十一·异僧·法琳
【原文】
唐武德中,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感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卫护。
内有南天王子张垍,常侍于律师。
时法琳道人饮酒食肉,不择交游,至有妻子。
律师在城内,法琳过之,律师不礼焉。
天王子谓律师曰:自以为何如人?律师曰:吾颇圣也。
王子曰:师未圣,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圣人。
律师曰:彼破戒如此,安得为圣?王子曰:彼菩萨地位,非师所知。
然彼更来,师其善待之。
律师乃改观。
后法琳醉,猝造律师,直坐其床,吐于床下,臭秽虽甚,律师不敢嫌之。
因以手攫造功德钱,纳之袖中径去,便将沽酒市肉。
钱尽复取,律师见即与之。
后唐高祖纳道士言,将灭佛法。
法琳与诸道士竞论,道士惭服。
又犯高祖龙颜,固争佛法。
佛法得全,琳之力也。
佛经护法菩萨,其琳之谓乎。
(出《感通记》)
【译文】
唐高祖武德年间,终南山的宣律师修习佛法严守戒律,感动了天上的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卫护在他的身旁。
其中有南天王子张垍经常侍立在律师身边。
当时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游也不择对象和场合,甚至有老婆孩子。
律师住在城里,法琳去看望他,律师并不以礼相待。
南天王子对律师说:你自己认为是怎样的人?律师说:我是圣人。
王子说:师父还不算圣人。
只是遵奉佛教四谛修行达到‘寂天为乐’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称得上是圣人。
律师说:他这样破坏戒律,怎么能称得上是圣人。
王子说:他的菩萨地位,不是师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来的时候,师父一定要善待他。
律师于是改变了对他的看法。
后来法琳喝醉了酒,突然来到律师住处,进门就坐到律师的床上,呕吐在床前,气味非常难闻,但律师不敢嫌恶他。
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赠的功德钱,放在袖筒里就走了。
出门就用这些钱买酒买肉,花完了再来拿,律师见了就给他。
后来,唐高祖采纳一个道士(傅奕)的进言,要废除佛教。
法琳与各位道士展开辩论,这位攻击佛教的道士终于服输。
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龙颜,为维护佛法据理力争。
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争。
佛经上说的护法菩萨,指的不就是法琳这样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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