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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更化又称元祐党争 简述牛李党争的经过和评价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4-01 21: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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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更化又称元祐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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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赵顼即位以后,年轻气盛,朝气蓬勃,决心振兴祖业。虚心下问、多方征求治国方略以后,感到王安石提出的一整套激进、大胆的变革方案符合自己的理想。熙宁二年(1069年),重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司马光和王安石因政见不同,在一些问题上进行激烈的争辩,有时在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上也毫不相让,但司马光对王安石的变法也并不一概反对,尤其当变法还未显露明显弊病时,他也并未公开持反对意见。甚至有人要弹劾王安石时,他还进行劝解和说服。

直到王安石颁发“青苗法”,司马光才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县官靠权柄放钱收息,要比平民放贷收息危害更大,因此表现了强烈不满。

宋神宗希望司马光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辅佐自己早日挽救危机,实现国家的振兴。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十二日,擢司马光枢密副使,司马光以“不通财务”、“不习军旅”为由,坚决推辞,从十五日到二十七日,连上五封札子,自请离京,后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现陕西省西安市)。

熙宁四年(1071年)四月九日,他看到他的好友范镇因直言王安石“进拒谏之计”、“用残民之术”,因而被罢官。司马光愤然上疏为范镇鸣不平,并请求任职西京留司御史台,自己退居洛阳,绝口不论政事,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时间长达15年。

元丰七年(1084年),司马光已六十六岁,《资治通鉴》全部修完,是年七月十一日全书呈上,十一月,《通鉴》的最后部分《唐纪》和《五代纪》修成以后,司马光连同《通鉴考异》、《通鉴目录》一起奏进给神宗皇帝。神宗皇帝十分重视,将书的每编首尾都盖上了皇帝的睿思殿图章,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写序。十二月初三日,神宗降诏奖谕司马光,说他“博学多闻,贯穿今古,上自晚周,下迄五代,成一家之书,褒贬去取,有所据依”。并赏与银、绢、衣和马,擢升司马光资政殿学士,迁范祖禹为秘书省正字。

元丰八年(1085年),司马光六十七岁。三月七日,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是为哲宗。哲宗年幼,由祖母皇太后当政。皇太后向司马光征询治国方略,司马光上《乞开言路札子》,建议“广开言路”。

司马光又一次呼吁对贫苦农民不能再加重负担,而且主张新法必须废除,要对农民施以“仁政”,接着上第二份奏疏《修心治国之要札子》,重点谈用人赏罚问题,提出保甲法、免役法和将兵法是“病民伤国,有害无益”。

皇太后下诏起用司马光知陈州,不久,又下诏除授门下侍郎(即副宰相)。但司马光上疏辞谢,以自己“龄发愈衰,精力愈耗”,请求只任知陈州。以后在周围亲友支持下还是到任就职了。司马光向皇太后进言,为了实现废除新法的政治主张,把因反对新法而被贬的刘挚、范纯仁、李常、苏轼、苏辙等人招回朝中任职,吕公著、文彦博等老臣也被召回朝廷任职。

司马光废除新法,上《请革弊札子》,又在《请更新新法札子》中,把新法比之为毒药,请求立即采取措施,全部“更新”。

废除了保甲法,又废除了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马法,带病得知免役法、青苗法和将官法还未废除,无限感伤地说:“吾死不瞑目矣!”他向吕公著说:“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康(司马康),国事未有所付。”切望吕公著能够完成他的宿愿。同时,上表请求辞位。但皇太后对他很倚重,不但不准辞位,反下诏除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正式拜为宰相。接着很快就废除了免役法、青苗法。

司马光终于完成了自己废除免役法的夙愿,实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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