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使用他人肖像权并非必须需要经他人同意!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可使用其肖像的情形有哪些?最新:成都市电视台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被告!!即使《谭谈交通》版权归成都市电视台,若将该节目用于营利,可能面临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被动局面。对其不利的是:已经有公民对其侵权事件提起诉讼!
而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有关规定,如果成都市电视台将该节目用于营利,并非用于新闻报道或公益宣传、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则使用他人肖像须经肖像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20条明确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如果成都市电视台对谭谈交通该节目用于经营性盈利,如果谭乔由于当时主持系其职务行为,其肖像权可由成都市公安局主张之外,但若用于营利,而非用于民法典1020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可能遭到参与节目的众多群众的肖像权被侵犯的诉讼可能,并可能会面对众多不利局面!
《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侵犯个人肖像权并索赔一元。喊话谭乔:谭警官,我们支持你。7月22日,四川成都,在得知谭警官要为自己的节目向成都电视台进行著作权赔偿后,当年在《谭谈交通》出过镜的市民也纷纷起诉电视台侵犯自己的个人肖像权。
周律师介绍,他将正式代表谭谈交通节目中的被采访者,以涉嫌侵犯被采访者的肖像权为诉,起诉成都电视台并索赔一元。
由于成都电视台对外进行著作权索赔,因此,谭谈交通节目可以被认定是一档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节目,而非公益普法宣传节目。
也正因为如此,节目中的被采访者可以主张该节目侵犯个人肖像权,从而要求成都电视台致歉并进行赔偿。
被采访者也通过律师喊话谭乔:谭警官,我们永远支持你!
网友纷纷表示,一块钱不是重点,主要表达立场,这一块钱是格局,是给予对方的鄙视,支持谭sir
成都广播电视台颜面何存呀,这次真的是丢脸丢大了,到时候胜诉了,这一块钱应该搞一个支付仪式,邀请各界的新闻媒体到场
2015年以前,成都电视台可是四川的权威媒体,它的《今晚8:00》节目影响力空前巨大,它的员工出去采访或者办事,一说自己来自成都电视台,那胸口都会挺一挺,对方也会不由自主的谦逊热情。
短短几年过去,智能手机取代了电视节目,如今,因为《谭谈交通》节目的纠纷,成都电视台竟然沦为被告,还被广大旁观者冷嘲热讽。
曾经的凤凰变成土鸡,滚滚红尘中再也不见大哥当年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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