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五条官不聊生的奇葩规矩,奇葩的皇帝外加奇葩的官员,三个世纪里层出不穷,常被后人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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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五条官不聊生的奇葩规矩
明朝(1368年―1644年),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
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时期迁都北京。
传十六帝,共计276年。
明朝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多民族国家也进一步统一和巩固。
明初废丞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同时也为中后期宦官专政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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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一大出名形象,就是奇葩多。
奇葩的皇帝外加奇葩的官员,三个世纪里层出不穷,常被后人津津乐道。
但放在明朝年间,公认最奇葩的,却是下面这几条规矩。
这几条奇葩规矩的效果,那就不是给野史添个乐的事儿,甚至叫明朝官员们叫苦连天,堪称是官不聊生。
但是,大明王朝三个世纪的辉煌岁月,多少国富民强的历史记忆,这些官不聊生的奇葩规矩,却也是实实在在立大功。
奇葩规矩1:拦截百姓要杀头
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几乎三十年如一日严打贪污腐败,悲惨获罪的官员,动辄一个大案数目上万。
不过,就算这些获罪官员们落了死罪,却也同样有活命机会——劳动改造。
当时仅在南京周围服苦役的贪官,总数就有数万之多。
虽然受尽苦累,却总算能以此赎罪。
但倘若明初官员们犯一个错,那铁定连劳动改造的机会都没有,百分百就是死:拦截进京百姓!
这事为何如此严重?得瞧瞧朱元璋开国时的法令:不管地方上出现了廉洁奉公的好官,还是冒出蝇营狗苟的贪官败类,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与学子们,就可以联名来到南京,向朱元璋陈述情况。
好官会受到奖励,贪官则立刻法办。
倘若哪个心怀鬼胎的贪官,敢沿途拦截这些百姓进京?那就要治罪,予以斩首!——敢不叫朕倾听民声?分分钟杀你头。
而在朱元璋编订的《大诰》里,因为拦截进京百姓而掉脑袋的官员,几乎是一翻一大群。
好些顶风作案的官员,连坐牢的程序都省了,直接就当场法办。
虽说手段太狠,但明初畅通的民间声音,乃至那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反贪成果,却是这凶狠一刀,结结实实杀出来的。
奇葩规矩2:御史一不留神就陪绑
明朝反贪的一大神器,就是御史制度。
这些肩负巡按大权的都察院御史们,别看品级只有七品,却拥有考核地方官员揭发贪污腐败的大权,一亮相就叫贪官们直哆嗦,不过如此威风的御史们,其实也一肚子苦水:这工作提心吊胆呢,简直一不留神就陪绑!
以明宣宗年间的谕令说:御史的任命,需要由都察院的都御史们来保举,必须经过严格考核。
然后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只要是御史出了问题,推荐人也一道办罪。
所谓有监察大权的都察院,从此一个御史出事,基本是一群人陪绑。
发展到十六世纪,御史们考核官员,更是万万错不得。
典型明穆宗年间的右佥都御史吴时来,平日素来以清廉敢言著称,可就因举荐的官员犯了事,还是在隆庆四年(1570)悲催降了职。
为避免陪绑,官小权大的御史们,自然变得万分紧张,工作时恨不得瞪圆眼睛,拿出民间野史里铁面御史的劲头,紧盯一切蝇营狗苟。
奇葩的陪绑制度,换来零容忍的监察考核,佑护着明朝行政,几个世纪良性运转。
奇葩规矩3:强盗人数,挂钩官员饭碗
明朝中期以后,特别是嘉靖皇帝在位晚期时,大明朝各地治安严重恶化,许多省份地区,竟到了盗贼泛滥的地步。
虽说嘉靖帝晚年时严打倭寇,打的沿海总算太平,但内地省份的盗贼,依然此起彼伏。
杀人越货的恶性案子年年一堆,江西等省还多次发生官库官粮被焚烧打劫的丢人事。
那各级地方官呢?却是常见茫茫然,饶是朝廷屡下严令,却还是糊弄依旧。
只要强盗没杀到自己头上,相关执法部门,常见装聋作哑。
隆庆年间,为这糟心的强盗问题,好些有识之士也痛心疾首,有些言官还建议,要加大对强盗的惩治力度,甚至要对强盗实行凌迟酷刑。
但忍够了内阁首辅高拱却明白:这事情的关键,不在治强盗,而是要治地方上这群懒官——必须给他们来个数字化管理。
于是,高拱定的奇葩规矩出炉了:从此以后,只要地方州县出现十名强盗,当地的掌印巡捕官就要降级,出现三十名强盗,就要把掌印巡捕官罢官。
出现七十名强盗,当地的兵备也要罢官。
倘若敢瞒报?当地的府州县官员全要论罪,一抓抓一串。
江西安义知县曾知经就撞到枪口上,他的治下有四十多强盗闹事,虽说江西当地的抚按官说情,还是被高拱大手一挥革了职,给全国懒官来了个现身说法。
自此以后,各地地方官全似打了激灵,火爆的捕盗除恶行动,在江西等强盗重灾区一气铺开,大批作恶多年的惯匪恶盗落网,一片太平的大明朝,从此进入经济繁荣的隆万中兴——抓强盗?那就要先动一动官员的饭碗。
奇葩规矩4:每年九月,司法官员提心吊胆
自从明朝天顺年间起,每年的九月,就是司法官员打哆嗦的日子,只因一个特殊活动:朝审。
朝审,即从明朝天顺年间起,每年九月霜降时,朝廷会集三法司和各级官员,对已经判死刑的京师死囚们,进行两天极其严格的会审。
一旦发现冤案,就立刻启动重审。
是为中国古代司法史上,一项里程碑般的错案追责制度。
当然,因为朝审的工作量太大,每次错案追责,牵涉的动静更大。
所以折腾到明朝成化年间时,朝审也一度停摆。
但到了明朝隆庆年间时,这项叫司法官员们高度紧张的程序,也终于再度重启,且流程比天顺年间更正规:不再是两天流水账般的审判,而是提前一个月,内阁大臣就要调阅所有卷宗,三法司要进行仔细审核,审查时每一个死囚都有权陈述,有冤者诉说自己冤情,每个步骤,都是动真格。
于是,仅仅是明朝隆庆四年(1570)九月的朝审,审查470名死囚犯,查出139桩冤案。
且制造冤案的相关官员,也全数受到惩罚,仅因是年朝审落马的官员,数目就有百人之多。
艰辛的审判过程,蒙冤者们凄苦的情景,以亲历朝审的内阁首辅高拱话说,简直是至今每一念及,尤甚哀亲衿焉。
明王朝这一场隆万中兴,并非只因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革新,更因这个奇葩规矩带来的,对司法公正的极力维护。
奇葩规矩5:新任地方官不许写奏折
明朝中期以后,大明官员一个比贪污更严重的毛病,就是做表面文章。
对这毛病,明朝政治家张居正尤其痛心疾首:那些科举出身的官员们,平日里就知道高谈阔论,别说是没能力做实际政务,就是好些有实干能力的人物,平日也热衷于刷声望博眼球。
就算做地方官,也是为官一任,诗词文章写一堆,正经事一点不干。
甚至明朝中期,还为此闹出过种树的笑话:某个边防要地,历任官员都提议要栽种树木改善国防,每一任官员,都写了大堆精彩的奏折,可一晃三十年过去,该种的树木,却是一棵也没见着。
以张居正的怒斥说:岂有不从实干而能有济者哉!就靠高谈阔论,什么事能办成?
于是,也就有了张居正改革时代,著名的《考成法》,可单靠考核哪里管用?张居正也不动声色,立了一个新规矩:如果各地新任地方官,到任后就给朝廷上奏折,那么这一年的考核,就先来个不合格!
这事有这么重要?这恰是当时地方官的通病,所谓做官,就要博好名声。
地方上埋头干三年,都不如写几篇妙笔奏折,在清流里出名来得实惠。
所以就要从源头上,把这个口子给堵上:少写奏章,少装样子,多干实在事。
于是,在这轰轰烈烈的张居正改革里,有这奇葩规矩管着,各级官员再没了二心,只能老老实实做事。
昔日懒散成风的明朝官场,变成了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景象。
高速运转的效率,将隆万中兴时代的明王朝推向了强国巅峰。
所谓强大,大至治国,小至家庭生活,重要一条,当从治懒开始。
治懒的奇葩规矩,任凭岁月流转,却足以警醒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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