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回应执法人员戴14万名表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那个执法人员戴的表是绿水鬼,价值14万,得好好查查!”,近日,黑龙江哈尔滨,有人钓鱼执法结果被“反杀”。原来,一名男子乘网约车时要抽烟,被司机拒绝后扬言要“办他!”。然后就开始给“哥儿们”打电话,咨询黑车如何处罚,并让来两个执法人员,带上执法证,可以先罚款,第二天报批。司机问他是谁,他自称“热心市民”。
到达目的地后,果然来了两个执法人员。一人穿制服,一人没穿制服。司机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显示均为松北区住建局交通执法人员。对于,二人的执法过程,司机全程录了像。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司机证件齐全。这下“钓鱼执法”钓了个寂寞。
但是司机不干了,反手把视频上传到网络上,质疑钓鱼执法。而且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由此引发舆论热议,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通报称乘客杨某是一名公职人员,现为交通局借用人员,已被清退。对2名执法人员周某、钟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并对相关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做了相应处分。而此前,周某、钟某曾因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被处分。
本以为剧终了,结果细心的网友发现,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周某手戴一块价值14万元的绿水鬼,手机也是价值1万多。再次把这个事件推向了高潮。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网友们这下乐了!纷纷表示这三个人沆瀣一气,真是“猪队友”。杨某先是“坑了”2名执法人员。而周某也没想到自己的行头,更是让事件火上浇油。
网友们为机智的司机点赞,但也为他捏了一把汗。如果当时让他抽烟,恐怕一样被罚。因为《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不过司机比较讲规则,拒绝他抽烟,反而被陈某叫来两个认识的“执法人员”,查他运营黑车。一旦查实,司机将面临20000元的罚款。
如果杨某是热心市民,举报黑车,也应当打举报电话,由执法部门派遣执法,而不是直接打周某和钟某的电话。显然,周某、钟某和杨某是串通好的,违反了执法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穿着制式服装,并携带执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本案中,钟某执法时未穿制服,也不符合执法规范。故二人最终受到了相应处分。
讽刺的是,二人曾因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被处分。这次咋就这么积极呢?是不是有点过头了呢?
对于杨某而言,作为公职人员,违法公德不说,滥用职权,报复也好,还是钓鱼执法赚外快也好,真的要好好查查并作出相应处分,绝不能清退就完事了。借用人员是有公职单位的,清退不是处分,是公关。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最后,我们来说说这个价值14万的“绿水鬼”和1万多的手机,这才是大家感兴趣的。
作为哈尔滨的一名公职人员,月薪也就三五千块钱。一年的收入在6w。如过这个表是真的,手机也是真的,15万的行头,我们算一下账,相当于一个公职人员不吃不喝2年半的收入。谁会这么奢侈呢?按照人的消费习惯,如果能消费起15万的东西,显然可支配的收入不低于消费能力的10倍,也就是150万元。
那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家里有矿,富二代。一种是钱的来源不明。所以,真的好好查查,这钱是怎么来的,收否存在受贿或索贿或贪污。
如果经查证,周某等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构成犯罪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戴名表、名贵手机执法,对于有过被处分的经历,再加上这么诡异的执法,难免不让人怀疑。是该好好查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有网友说,千万别查出来“表是地摊买的”、“是借来的”,这套路都用烂了。
对此,对此,您认为绿水鬼是咋回事呢?欢迎评论!
谁规定不能戴绿水鬼?
说不定别人家里做生意的有钱
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钱
爱戴啥戴啥,没毛病。就像老徐,开保时捷
我也没说他啥!但是钓鱼执法就不合适了,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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