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开庭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自去年7月底,吴亦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近一年时间,吴亦凡终于等来了审判之前,这个加拿大人是以“强奸罪”被批捕的,这次多加了一个罪名,叫“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吴亦凡涉嫌“聚众淫乱罪”说明一点,就是他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分子!聚众淫乱罪是不惩罚偶尔参与聚众淫乱的。偶尔参加的,或者是说那些被吴亦凡操了粉的女粉丝,是不涉嫌犯罪的。
【因为我们国家这条罪名专门就是收拾老色批的!】请为我们国家刑法这么正的三观点赞!老色批想尽办法,利用年轻女孩儿甚至是未成年人的无知,上下其手,骗到别墅里面收走手机,假戏真做也好,霸王硬上弓也好等等,最终就可能撞到刑法的红线上。
还是说,天大地大,大不过国法,粉丝的流量再强,撞到法律的红线上,该抓的还是要抓,该判的还是要判,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
真的不要利用自己明星的身份,脏兮兮的手伸向自己的女粉丝,人在做,天在看,法律在等待。 好家伙,除了强奸罪,还多了个罪名。
根据通报,昨天,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进行了开庭审理。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这个案子从去年8月份吴亦凡被批捕以后,到现在终于开庭了。这次的通报信息虽然字数很少,但其中透露出的信息却并不少,家子在这里做个分析。
1、关于罪名的问题。
当初批捕的时候,吴亦凡涉嫌的是强奸罪,但是开庭时,除了强奸罪,还多了一个聚众淫乱罪。说明这段时间,警方的侦查效果还是不错的,顺藤摸瓜,又发现了吴亦凡涉嫌的其他犯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
与强奸罪不同的是,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参与者都是自愿的。不过,这个犯罪并非一旦参与就会构成,其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纠集作用的为首分子;“多次参加的”,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的。
所以,吴亦凡肯定不是偶尔参加者,就是不知道他属于首要分子,还是多次参加者了。
2、关于量刑的问题。
现在吴亦凡涉嫌的是两个犯罪,那么将来在定罪量刑上,必然是这两个犯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强奸妇女多人、轮奸等加重情节时,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之前许多人根据都美竹的指控,推断吴亦凡可能存在强奸多人的情节,所以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从这个通报来看,这个情况不一定存在。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而这个案子现在在基层法院审理,虽然不一定就可推断吴亦凡不存在强奸多人的情节,但至少可以推断他不会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可以判断吴亦凡涉及的强奸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
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最低处罚是管制,最高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20年。
所以,将来吴亦凡的最低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就是二十年有期徒刑了。
3、将来判决会不会公开?
目前,这个案件因为涉及被害人隐私,所以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也就是说,将来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一定会公开的。
但是,许多人可能更关心的是,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全文会不会公开?
这个就不一定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是有四种例外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而这个案件中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开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从裁判文书网中公开的判决书来看,对于涉及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犯罪的判决书,也可能会删去被害人的姓名后进行公开。
所以将来我们能不能看到判决全文,还不能确定,但相信等判决生效以后,由于宣判是公开的,许多犯罪细节也会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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