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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舂是什么刑罚 车裂痛苦吗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6-02 14:44 阅读

  刑舂是什么刑罚,盘点古代女性罪犯五大刑刑舂(chōng)是在对女性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刑舂是什么刑罚

  刑舂,这是古代对于女性罪犯的五大刑罚之一,刑舂主要是对女犯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准确点说就是在脸上刺字涂墨很难褪色,这虽然算不上对于女犯最残酷的刑罚,但要知道在封建社会就等于宣判了死刑一样严重,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古代女性罪犯的五刑。

刑舂是什么刑罚?

  刑舂(chōng)是在对女性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其中,黥,又称墨刑,古代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

  劓,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

  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剕(刖)刑。

  虽然是最轻的刑罚,但对于古代女性来说,被脸上刻字、割去鼻子,然后在总多男性面前做苦力,也仍是非常残酷的刑罚了。

刑舂的起源:

  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深居简出。

   因此犯罪的机率较之男性,当是少之又少。

  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

  于是,如何给女人施以刑罚,成了一个颇让人伤脑筋的问题。

  有的妇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

  这应该算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 极端。

  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 肉刑”的说法也有很多,体现出法制的“德”的一面。

  就 笞杖刑罚而言,对妇女也是有照顾的,而改用鞭背,对于犯罪的则采取脱裤留 朡(内裤,读音:zōng)的方法。

  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古代女性罪犯五刑:

1.拶刑

  拶刑,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

  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

  刑具叫做“拶子”。

  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

  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

  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

  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

  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

  加重受刑者的痛苦。

  所以“敲”也叫“撺梭”。

  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2.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

  其后相沿直至清末。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赐死

  赐死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一种对身份特殊的人(贵族、大臣、奴婢或妃嫔等)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

  赐死制度最早产生于商代,贯穿中国古代直至晚清。

  赐死制度是君主专制专权的体现,君主把赐死作为树立自己绝对权威至高无上地位和巩固自己权力的工具。

4.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对男性施以阉割,割除其外生殖器,有时候只割阴jing,有时候也破坏阴囊和睾丸。

  对男性施宫刑以后,因为伤口容易腐烂,所以通常在密不透风的“蚕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

  唐颜师古解释蚕室说:“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

  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意思是人在受宫刑后,因伤口易感染中风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蚕室般的密室内,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以上,伤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渐愈合。

  女性的宫刑称为幽闭,具体方法上目前无一致说法。

  有说是监禁,也有说用木棍敲击女性腹部以造成子宫下垂,而消除女性生育能力的。

  宫刑于何时出现已是远不可稽,一般相传在远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现,最初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尚书》中提到宫刑,为五刑中仅次于大辟(斩首)的刑罚。

  后来宫刑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至西周时已不限于风化案件。

  到了战国时,有人劝秦王以仁义治国,即被秦王处以宫刑。

  汉文帝时曾一度废除宫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景帝时恢复,并规定某些死刑可以以宫刑代替。

  汉武帝时宫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

  自东汉开始,宫刑被用于处置谋反者的未成年家属,算是对他们的一种赦免。

  至隋文帝时,宫刑被废止于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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