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在十三四岁就嫁人了,一、古代女孩15岁就算成年,十三四岁嫁人在当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放到现代社会,十三四岁的女孩子才刚上初中,但在古代,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在当时的人眼中已经接近成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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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在十三四岁就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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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的地位并没有现在这么高,当时普通人家的女孩子连婚姻自主权都没有,他们不仅嫁的对象要听从父母的安排,就连嫁人的年纪也被法律锁死了,比如明朝就规定14岁以上的女孩子必须要嫁人生孩子。
一、古代女孩15岁就算成年,十三四岁嫁人在当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放到现代社会,十三四岁的女孩子才刚上初中,但在古代,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在当时的人眼中已经接近成年人了。
成书于秦汉时期的中医古籍《素问》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按照当时的人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女子14岁就性成熟了,达到可以婚嫁的年纪了。
我们习惯把原配夫妻称为结发夫妻,这个词其实就跟古代女子从少女到新妇身份转变的婚俗有关。
在古代,女子15岁要行笄礼,行完笄礼后,女子就要将长发扎拢起来,表示自己已经成为成年人,可以婚嫁了。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女孩都必须在15岁举行笄礼,也不是女子举行笄礼后才能嫁人,一般家境殷实、注重礼节的士大夫家族才会强调女子在许配好人家后再举行笄礼的结发仪式。
唐朝就流行在新婚之夜,夫妻喝过交杯酒后,各自剪一缕青丝系在一起,以表达夫妻同心、永结连理的美好寓意。
二、古人推崇早婚,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得更多劳动力和税收;
古人如此推崇早婚,除了和当时人们的观念有关外,也有很客观的原因,古代的医疗水平比不上现代,古人的平均寿命很低:古人的平均寿命长期保持在三四十岁,就连皇帝的平均寿命也只有四十几岁,远低于我们今人77.93的平均寿命。
基于现实出发,历朝历代的君王们都鼓励早婚早育、多生孩子。
因为,在农业社会,人口就是第一生产力。
昔日,勾践卧薪尝胆时,为了增加越国的人口,曾下令:
1,青年不能娶老妇人,而老年人不能娶年轻少女;
2,女子17岁还不结婚的话,父母就有罪,男子二十岁不娶老婆,同理;
3,如果有人怀孕了,由官方派医生接生,生的孩子,还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的女孩,就奖励两壶酒,一头猪。
如果是双胞胎,就由官方给钱养,生的是三胞胎,官方还给配一名乳母。
从这些政策就可以看出,当时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人口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
人不仅仅是社会文化、财富的创造者,还是士兵、劳动力的来源。
婚姻看似是两个人的事情,实则对于家族和国家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男女双方二言,婚姻是丰富人生经历,延续家族血脉、传承家族文化的重要方式。
对于国家而言,婚姻是促进人口增长,保障国家稳定和繁盛的基础。
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当时的总人口约在两千万左右,可经历过秦末战争、楚汉争霸后,汉朝建立时能够统计到的人口只剩下600万左右,这也迫使汉初的统治者不得不施行黄老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
其中与婚嫁有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条政策的大意是女子十五至三十岁不出嫁的,要额外征收五倍的税收。
而对于肯成家分家的夫妻,政府则奖励100亩土地和房子。
一边是利益分配,一边是加倍的税收,我们可以从汉代的政策里看出窥见历朝历代鼓励早婚、早育的动因就是为了增加劳动力、增加赋税收益,只不过历朝历代使用的方法不同罢了。
比如晋武帝司马炎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就曾下令:女子17岁还没嫁人的,就由国家安排丈夫了。
刘宋的周朗还想出了一个更缺心眼的法子:女子15岁没嫁人的,她的父母全部依法判刑!
北齐后主高纬最狠,他明确规定: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
汉朝催婚还只是要钱,到了高纬这里,可就直接要命了,荒唐至此,也就难怪他二十二岁就以亡国之君的身份被赐死了。
相比起来,唐宋时期,催婚方式就文明多了。
贞观初年,按照《新唐书》的记载,在册入户200万,全国在册入户不满300万,这里面固然有些人没有统计到的缘故,也反映出战乱导致当时人口的数量已经相当稀少了。
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唐太宗恢复了汉朝时女子十五嫁人的政策,只是比起单纯惩罚式催婚,唐太宗破天荒推出了鼓励套餐: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这种带有奖励性质的催婚方式显然就文明多了,并且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催婚的积极性,唐太宗还下令对于地方官员处理大龄剩男剩女不想结婚问题表现突出的官员,给予以进考第的奖励。
也正是因为这政策给力,仅仅过了一百年左右,大唐人口翻了几倍,到754年,在册入户达906万,人口5280万,效果刚刚的。
其实吧,催婚也并不只是我国古代独特的现象,在古代的西方,这样的问题同样突出。
三、古代早婚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世界史上有许多类似的例子;
文艺复兴之前,欧洲也存在着订娃娃亲的现象,有的孩子在3岁时就许配了人家,就等到12岁结婚了。
按照15世纪时期的欧洲人的观念就是:女孩子15岁还不结婚,乃是有辱门楣的事情。
如果男子找不到老婆,也会被认为是无能之辈,卢卡1454年还颁布了一项命令:20到50岁还没结婚的男子,不得担任公务员的职务。
这一现象后来在欧洲还持续了几百年,直到工业革命后女性的地位不断提高,早婚早育现象才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纵观东西方文明史,早婚早育政策的流行都离不开人口、土地和税收三大原因,在文明的扩张阶段,人口的增长确实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但等到社会资源饱和,社会生产力却没有跨时代的进展时,没有质量一味追求人口增长盲目扩张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
早在汉朝的时候,一位叫王吉的人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聘妻送女亡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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