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五受杖死,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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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五受杖死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
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
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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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
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
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
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
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皮、紧硬去处。
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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