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
关于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特视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的这些相关资料: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
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
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那么下面达达搜探秘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一·检覆总说上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或以亲随作公人、家人各目前去,追集邻人、保伍,呼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搔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
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
仍未得凿定日时,于牒。
前到地头,约度程限,方可书凿,庶免稽迟。
仍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
遇夜行吏须要勒令供状,方可止宿。
凡承牒检验,须要行凶人随行,差土着有家累、田产、无过犯节级、教头、部押公人看管。
如到地头,勒令行凶人当面,对尸仔细检喝;勒行人、公吏对众邻保当面供状,不可下司,恐有过度走弄之弊。
如未获行凶人,以邻保为众证。
所有尸帐,初、覆官不可漏露。
仍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
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
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合公吏入状。
检官切不可信凭,便与备申,或与缴回格目。
虽得州县判下,明有公文照应,犹须审处。
恐异时亲属争钱不平,必致生词,或致发觉,自亦例被,污秽难明。
凡行凶器杖,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
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
略唤死人骨属,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处无)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
先令札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验。
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系吊处高下,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宽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各要看详。
若是临高扑死,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高下。
若是落水淹死,亦要看失脚处土痕高下,及量水浅深。
其余杀伤、病患、诸般非理死人,札四至了,但令扛HT 明净处,且未用汤水酒醋,先干检一遍。
仔细看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
(其血不出,亦不见痕损)更切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
然后用温水洗了,先使酒醋蘸纸,搭头面上、胸胁、两乳、脐腹、两肋间,更用衣服盖罨了,浇上酒醋,用荐席罨一时久,方检。
不得信令行人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也。
以上就是南宋宋慈著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特视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38655.html
本探索知识由特视探索发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特视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