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大力倡导孝道,注重“以孝治天下”,并且将“孝”写进法典中,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予以保护和实施,对不孝行为加以从重处罚。
关于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特视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的这些相关资料:
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
还不知道:不孝和大逆,在古代处罚有多么严重的读者,下面达达搜探秘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把孝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做人的根本,重孝也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大力倡导孝道,注重以孝治天下,并且将孝写进法典中,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予以保护和实施,对不孝行为加以从重处罚。
夏朝作为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的第一个朝代,这一时期关于不孝的规定和罪名散见于各种具体的法律案件之中。
夏代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在当时不孝不仅会影响家庭、宗族内部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宗法伦理道德关系,而且会破坏整个社会宗法等级秩序的稳定,因此,不孝成为当时最为严重的犯罪。
而商代则继续沿用了夏代的不孝罪名,商汤时期制定的《汤刑》有三百多条,但对不孝行为的处罚最为严重。
西周时期统治者主张德主刑辅、礼刑结合,因此很重视孝道。
统治者把违反宗法伦理要求的行为视为重罪予以惩处。
西周时期把不孝不友罪视为最严重的犯罪,严惩不贷。
表明了周朝对于孝悌行为的高度肯定和严格保护,周朝统治者对于不孝敬父母、不友爱兄弟的人刑法惩处极为严峻,绝不予以宽恕。
西周将不孝之罪列为乡八刑之首,从重处罚。
我国古代不孝罪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迅速发展,隋唐时期不孝罪较为完善,达到鼎盛时期,唐律关于不孝罪的规定为宋元明清所沿用。
秦朝自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奉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国方略是在法家学说指导下确立起来的。
为维护君主专制,秦朝法律推崇严刑峻罚。
但是关于孝这方面却是一个例外,这方面秦朝统治者多采纳了儒家的学说思想。
秦朝家长权与父权是合一的,秦律为维护父权,保障孝道,对不孝罪的惩罚极为严重。
可见,对于不孝罪,秦律规定最重给予弃市之严惩规定,其次是黥为城旦舂之处罚,充分体现了秦律对于宗法血缘伦理关系的保护。
为了及时惩处不孝罪,秦律规定了特殊审判程序。
老人如果将不孝子告到官府,官府可以不经过三次审判程序,就可立即逮捕不孝子罪犯,以免使其逃跑。
在《封诊式·告子爱书》中记载了对这一法律解释的实际执行案例:因儿子在日常生活之中没有尽到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将其告到公堂,请求处以死刑。
官府当即捉拿不孝子归案,认定其为不孝罪,此案并没有进行任何审判程序。
这一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及时地重惩不孝罪犯。
为了防止滥杀无辜子孙,秦律也对父权进行了一些限制,无充足理由,未经官府许可,父母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
随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汉代法律对家长权、族权给予了更多的肯定。
汉律中关于不孝罪的惩处比秦律更加充实和发展。
汉代统治者废除了秦朝基于法家思想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在汉武帝时期正式确立以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理念的基本方针。
董仲舒把父子、夫妇的亲属关系与君臣关系并列为三纲,维护孝道成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汉律维护父权与夫权统治,严格规定男尊女卑,视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为主从关系。
为维护父权统治,倡导以孝治天下,法律规定了不孝和大逆等罪名。
汉代法律对不孝罪的惩罚十分严重,该时期处罚最高刑为死刑,不孝者会被弃市。
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王侯将相都适用于这一制度。
汉武帝时期衡山王刘赐谋反,其子向朝廷告发,结果朝廷不但没有给予奖赏,反而进行严惩。
从上述案例可知,不孝者会被处以极刑,足以见得当时法律对违反孝道者处罚之严厉。
以上就是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特视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37093.html
本探索知识由特视探索发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特视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