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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三百七十六再生二的原文是什么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10-10 12: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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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三百七十六再生二的原文是什么

太平广记卷三百七十六再生二的原文是什么

  郑会王穆邵进李太尉军士五原将校范令卿汤氏子士人甲李简竹季贞陆彦

  郑会

  荥阳郑会,家在渭南,少以力闻。

  唐天宝末,禄山作逆,所在贼盗蜂起,人多群聚州县。

  会恃其力,尚在庄居,亲族依之者甚众。

  会恒乘一马,四远觇贼,如是累月。

  后忽五日不还,家人忧愁。

  然以贼劫之故,无敢寻者。

  其家树上,忽有灵语,呼阿奶,即会妻乳母也。

  家人惶惧藏避。

  又语云:阿奶不识会耶?前者我往探贼,便与贼遇,众寡不敌,遂为所杀。

  我以命未合死,频诉于冥官,今蒙见允,已判重生。

  我尸在此庄北五里道旁沟中,可持火来,及衣服往取。

  家人如言,于沟中得其尸,失头所在。

  又闻语云:头北行百余步,桑树根下者也。

  到舍,可以穀树皮作线,挛之。

  我不复来矣。

  努力勿令参差。

  言讫,作鬼啸而去。

  家人至舍,依其挛凑毕,体渐温。

  (体渐温三字原作通身人色及腰目七字。

  据明抄本改。

  )数日,乃能视。

  恒以米饮灌之,百日如常(出《广异记》)

  王穆

  太原王穆,唐至德初,为鲁旻部将,于南阳战败,军马奔走。

  穆形貌雄壮,马又奇大,贼骑追之甚众。

  及,以剑自后砟穆颈,殪而陨地。

  筋骨俱断,唯喉尚连。

  初冥然不自觉死,至食顷乃悟,而头在脐上,方始心惋。

  旋觉食漏,遂以手力扶头,还附颈,须臾复落,闷绝如初,久之方苏。

  正颈之后,以发分系两畔,乃能起坐,心亦茫然,不知自免。

  而所乘马,初不离穆。

  穆之起,亦来止其前。

  穆扶得立,左膊发解,头坠怀中,夜后方苏。

  系发正首之后,穆心念,马卧方可得上,马忽横伏穆前,因得上马。

  马亦随之起,载穆东南行。

  穆两手附两颊,马行四十里,穆麾下散卒十余人群行,亦便路求穆。

  见之,扶寄村舍。

  其地去贼界四十余里,众心恼惧。

  遂载还昊军。

  军城寻为贼所围。

  穆于城中养病,二百余日方愈,绕颈有肉如指,头竟小偏。

  旻以穆名家子,兼身殉(殉原作以,据明抄本改。

  )王事。

  差摄南阳令。

  寻奏叶令。

  岁余,迁临汝令。

  秩满,摄枣阳令。

  卒于官。

  (出《广异记》)

  邵进

  唐大历元年,周智光为华州刺史,劫剥行侣,旋欲谋反。

  遣吏邵进,潜往京,伺朝廷御伐之意。

  进归告曰:朝廷无疑公之心。

  光怒,以其叶朝廷而绐于已,遽命斩之。

  既而甚悔,速遣送其首付妻儿。

  妻即以针纫颈,俄顷复活,以药傅之,然犹惧智光,使人告光曰:进本蒲人,今欲归葬。

  光亦赒赙之。

  既至蒲,浃旬,其疮平愈,乃改姓他游。

  后三十年,崔颙为宋州牧,晨衙,有一人投刺,曰:敕吏。

  颙召见。

  讯其由,进曰:明公昔为周智光从事。

  因叙其本末。

  颙乃省悟,与缣帛,揖之而去。

  (出《独异志》)

  李太尉军士

  长安里巷说,朱泚乱时,李太尉军中有一卒,为乱兵所刃,身颈异处。

  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

  但觉胪骨称硬,(称疑是稍,硬原作哽,据明抄本改),咽喉强于昔时,而受刃处痒甚。

  行步无所苦,扶持而归本家。

  妻儿异之,讯其事,具说其所体与颈分之时,全不悟其害,亦无心记忆家乡。

  忽为人驱入城门,被引随兵死数千计。

  至其东面,有大局署。

  见绿衣长吏凭几,点籍姓名而过。

  次呼其人,便云:不合来。

  乃呵责极切,左右逐出令还。

  见冥司一人,髡桑木如臂大,其状若浮沤钉。

  牵其人头身断处。

  如令勘合,则以桑木钉自脑钉入喉,俄而便觉。

  再见日月。

  不甚痛楚。

  妻儿因是披顶发而观,则见隆高处一寸已上,都非寻常。

  皮里桑木黄文存焉,人或谓之粉黛。

  元和中,温会有宗人守清,为邠镇之权将,忽话此事,守清便呼之前出。

  乃云,是其麾下甲马士耿皓,今已七十余,膂力犹可支数夫。

  会因是亲睹其异。

  (出《定命录》)

  五原将校

  五原遣将校往扬子,请衣赐。

  校有所知,能承顾问。

  院官与之欵曲,顾见项上有一肉环围绕,瘢痕可惧。

  院官与之熟,因诘其所来,具对。

  昔岁巡边,其众五六百,深犯榆塞。

  遭虏骑掩袭,众数千,悉是骑兵。

  此五百短兵,全军陷殁。

  积尸为京观,其身首已异矣。

  至日入。

  但魂魄觉有呵喝,状若官府一点巡者。

  至某,官怒曰:此人不合死,因何杀却?胥者扣头求哀。

  官曰:(官曰原作曰官,据明抄本、许本、黄本改。

  )不却活,君须还命。

  胥曰:活得。

  遂许之,良久而喝回,又更约束:须速活,勿(勿原作却,据明抄本改。

  )误死者。

  胥厉声唱诺。

  某头安在项上,身在三尺厚叶上卧。

  头边有半碗稀粥,一张折柄匙,插在碗中。

  某能探手取匙,抄致口中,渐能食。

  即又迷闷睡著。

  眼开,又见半碗粥,匙亦在中。

  如此六七日,能行,策杖却投本处。

  荏苒今日,其瘢痕是也。

  (出《芝田录》。

  明抄本作出《定命录》)

  范令卿(缢死复再生)

  隋文帝开皇二年,汴州浚义县功曹范钦子令卿,在家与族人文志校书,竞工拙。

  令卿以手反击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殒。

  文志父乃执令卿,以绳悬缢于屋梁,移时气绝。

  文志父母恐令卿却活,复用布重绞之。

  死经三日,令卿却苏,文志长逝。

  (出《五行记》)

  汤氏子

  汤氏子者,其父为乐平尉。

  令李氏,陇西望族。

  素轻易,恒以吴人狎侮,尉甚不平。

  轻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数四,尉不能堪。

  某与其兄,诣令纷争。

  令格骂,叱左右曳下,将加捶楚,某怀中有剑,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后数日死。

  令家人亦击某系狱。

  州断刑,令辜内死,当决杀。

  将入市,无悴容。

  有善相者云:少年有五品相,必当不死。

  若死,吾不相人矣。

  施刑之人,加之以绳,决毕气绝。

  牵曳就狱,至夕乃苏。

  狱卒白官,官云:此手杀人,义无活理。

  令卒以绳缢绝。

  其夕三更,复苏。

  卒又缢之,及明复苏。

  狱官以白刺史,举州叹异。

  而限法不可。

  呼其父,令自毙之。

  及于州门,对众缢绝。

  刺史哀其终始,命家收之。

  及将归第,复活。

  因葬空棺,养之暗室。

  久之无恙。

  乾元中,为全椒令卒。

  (出《广异记》)

  士人甲(易形再生)

  晋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见人将上天,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历未尽,不应枉召。

  主者发遣令还。

  甲尤脚痛,不能行,无缘得归。

  主者数人共愁,相谓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归,我等坐枉人之罪。

  遂相率具白司命。

  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门外。

  此人当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无损。

  主者承教出,将易之。

  胡形体甚丑,脚殊可恶,甲终不肯。

  主者曰。

  君若不易,便长决留此耳。

  不获已,遂听之。

  主者令二并闭目,倏忽,二人脚(脚原作却,据明抄本改)已各易矣。

  仍即遣之,豁然复生,具为家人说。

  发视,果是胡脚,丛毛连结,且胡臭。

  甲本士,爱玩手足。

  而忽得此,了不欲见。

  虽获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

  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家近在茄子浦。

  甲亲往视胡尸。

  果见其脚著胡体。

  正当殡敛。

  对之泣。

  胡儿并有至性。

  每节朔。

  儿并悲思。

  驰往,抱甲脚号啕。

  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

  为此每出入时,恒令人守门,以防胡子。

  终身憎秽,未曾娱视。

  虽三伏盛署,必复重衣,无暂露也。

  (出《幽冥录》)

  李简

  唐开元末,蔡州上蔡县南里村百姓李简,痫病卒。

  瘗后十余日,有汝阳县百姓张弘义,素不与李简相识,所居相去十余舍,亦因病,经宿却活。

  不复认父母妻子,且言我是李简,家住上蔡县南李村,父名亮。

  遂径往南李村,入亮家。

  亮惊问其故,言方病时,梦二人着黄,赍帖见追。

  行数十里,至大城,署曰王城。

  引入一处,如人间六司院。

  留居数日,所勘责事,委不能对。

  忽有一人自外来,称错追李简,可即放还。

  有一吏曰:李身坏,别令托生。

  一时忆念父母亲族,不欲别处受生,因请却复本身。

  少顷,见领一人至,通曰:追到杂职汝阳张弘义。

  吏又曰:张弘义身幸未坏,速令李简托其身,以尽余年。

  遂被两吏扶却出城。

  但行甚速,渐无所知,忽若梦觉。

  见人环泣,及屋宇,都不复认。

  亮问其亲族名氏,及平生细事,无不知也。

  先解竹作,因息入房,索刀具,破蔑盛器。

  语音举止,信李简也,竟不返汝阳。

  时段成式三从叔父,摄蔡州司户,亲验其事。

  昔扁鹊易鲁公扈、赵齐婴之心,及寝,互返其室,二室相咨。

  以是稽之,非寓言矣。

  (出《酉阳杂俎》)

  竹季贞

  陈蔡间,有民竹季贞,卒十余年矣。

  后里人赵子和亦卒,数日忽寤,即起驰出门。

  其妻子惊,前讯之。

  子和曰:我竹季贞也,安识汝。

  今将归吾家。

  既而语音非子和矣,妻子遂随之。

  至季贞家,见子和来,以为狂疾,骂而逐之。

  子和曰:我竹季贞,卒十一年,今乃归。

  何拒我耶?其家聆其语,果季贞也。

  验其事,又季贞也。

  妻子俱骇异,诘(诘原作请,据明抄本改)之,季贞曰:我自去人世,迨今且一纪。

  居冥途中,思还省妻孥,不一日忘。

  然冥间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

  昨者吾所请案据,得以名闻冥官。

  愿为再生者,既而冥官谓我曰:汝宅舍坏久矣,如何?案据白曰:‘季贞同里赵子和者,卒数日,愿假其尸与季贞之魂。

  ’冥官许之。

  即遣使送我于赵氏之舍,我故得归。

  因话平昔事,历然可听,妻子方信而纳之。

  自是季贞不食酒肉,衣短粗衣,行乞陈蔡汝郑间。

  缗帛随以修佛,施贫饿者。

  一还家,至今尚存。

  (出《宣室志》)

  陆彦

  余杭人陆彦,夏月死十余日,见王。

  云:命未尽,放归。

  左右曰:宅舍亡坏不堪,时沧州人李谈新来,其人合死,王曰:取谈宅舍与之。

  彦遂入谈柩中而苏。

  遂作吴语,不识妻子。

  具说其事。

  遂向余杭,访得其家。

  妻子不认,具陈由来,乃信之。

  (出《朝野佥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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