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视探索

明朝六科 明朝六科是什么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10-08 15:00 阅读

  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是指言官对君主的言行、政事的得失进行规正而言的。

  关于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的这个问题,那么今天特视探秘为您整理了关于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的这些相关资料:

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

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

  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置了六科给事中,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

  假如说,都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个机构互不统属,可互相弹劾。

  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辛卜阀、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大体上与御史相近,但是更加专门化,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各行政部门违法失职行为,及时消除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因此在任用上要求相当严格,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

  同时明朝也很重视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任免都要由皇帝来亲自定夺。

  可见,明朝统治者对这个机构的重视程度。

  六科给事中的执掌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封驳奏章与注销案卷。

  所谓封驳,是指负责文书审核的机构对朝廷诏令及臣民奏章,认为有违失或不当时,有权对之进行封还驳正。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六科》载:凡制救宜行,大事扭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

  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顾炎武曾说: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所谓注销案卷,是指六科对各行政机关依旨所处理的事务,稽查相关的案卷文件,查验其是否依照期限完成工作。

  如发现有稽延迟误的的情况,则对之进行参奏究治的一种制度。

  封驳的作用主要在于驳正六部处事中的违误不当,而注销的主要目的则在于纠举六部处事中的拖延积压。

  二者实际上是互为表里。

  六科给事中除稽查六部外,对于地方政务也有稽查权,在外司府衙门,每年将完销过两京六部行移勘合,填写底薄,送各科收贮,以备查考。

  六科注销各部案卷的工作,对国家政令的推行和官员的考核所起的作用很大。

  ②谏诤与弹劾,明代六科给事中的另一项重要职权是谏诤皇帝。

  是指言官对君主的言行、政事的得失进行规正而言的。

  明代的政治体制,自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之后,六部的地位提高,掌管一切庶政,而大权则完全集于皇帝一身,使君主集权的程度达到了顶峰。

  就皇帝与国家的关系而言,皇帝居于统和治的双重地位,一方面,皇帝君临亿兆,代表国家;另一方面,皇帝又政柄自操,乾纲独断。

  国家政令由皇帝发布,文武大臣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

  君主的个人行为与国家政事休戚相关,关系至为密切。

  所以明代给事中作为言官,其建言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君主进行谏诤。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虽沿袭唐、宋旧制,职掌言谏封驳,但自永乐、宣德以后,给事中也逐渐拥有了纠核权,弘治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职权明确予以了规定。

  《大明会典》记载:凡两京大臣方面等官有不职者,具的核奏或大班面核。

  所以,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对官吏的弹勤,虽然对象稍有不同,但权限并无多大差别。

  就弹劾权行使的方式而言,同样有有露章面核与封章奏核两种。

  因明代六科的本职在于监察中央机构,纠举六部的违法失职,所以会典规定给事中弹劾的对象,在中央则是两京大臣,在地方则是方面等官。

  建议政事是指科臣对于国家政事所拥有的建议权。

  明代的给事中掌出纳帝命,封驳章奏,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凡制赦宣行,旨必下科,给事中对明代政府施政的得失最为了解,所以明朝统治者授予给事中议论政事,建言兴革的职权。

  明代给事中建议政事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举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休戚,任用考核官吏,增减裁并机构,厘定赋税。

  以上就是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是什么机构的全部内容,更多的有趣的文章介绍可以进入特视探秘首页。

复制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ansuo.teshi168.com/t/30639.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