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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可真会玩斗鸡 在古代斗鸡是如何流行起来的

来源:达达搜探索 时间:2022-09-27 12:30 阅读

  在古代斗鸡是如何流行起来的,不过由于斗鸡涉及博赌,因而传统史学家倾向于把斗鸡看作是一种不合乎道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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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斗鸡是如何流行起来的

在古代斗鸡是如何流行起来的

  斗鸡是我国一个民间娱乐活动 , 据历史考证有28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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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鸡是中国古代盛行的一种娱乐方式,它更是富人的一种消遣,一般在朝廷大臣中非常流行。

  不过由于斗鸡涉及博赌,因而传统史学家倾向于把斗鸡看作是一种不合乎道德的活动。

  本文就专门聊聊这个事。

  诸凡竞技能、较短长之事,古今多称曰戏,这是钱钟书先生的意见。

  因此,斗鸡亦可以称作鸡戏。

  斗鸡之戏,来源甚久。

  一:斗鸡的起源

  中国第一次见于记载的斗鸡活动发生在公元前517年北方的鲁国。

  《左传》昭公25年载:季、邱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那氏为之金距,平子怒。

  

  这段简略的对斗鸡的记载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兴致,就在于它第一次记载了发生于中国的斗鸡活动。

  《淮南子》成功地将那场发生于斗鸡之后的重要事件浓缩成了一篇简练的叙事文。

  阐述道:

  鲁季氏与郈氏斗鸡,郈氏介其鸡,而李氏为之金距。

  李氏之鸡不胜,季平子怒,因侵邱氏之宫而筑之。

  郈昭伯怒,伤之鲁昭公曰:祷于襄公之庙,舞者二人而已,其余尽舞于季氏。

  季氏之无道无上久矣,弗诛必危社援。

  公以告子家驹。

  子家驹曰:季氏之得众,三家为一,其德厚,其威强,君胡得之?昭公弗听,使郈昭伯将卒以攻之。

  仲孙氏叔孙氏相与谋曰:无季氏,死亡无日矣。

  遂兴兵以救之。

  郈昭伯不胜而死,鲁昭公出奔齐。

  故祸之所从生者,始于鸡足;及其大也,至亡于社稷。

  回头来看,中国第一次有记载斗鸡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同时因为它的影响也显示了从春秋末到战国初,旧的家族式政治的瓦解和社会的起伏动荡。

  季氏,或季孙氏,是鲁国一支很强大的宗族,由鲁桓公最小的儿子的后裔组成。

  他们与鲁桓公的另外两个儿子(孟孙或仲孙,还有叔孙)的后裔一起,组成了鲁国历史上所谓的三桓。

  至于邱氏,则是鲁国早期贵族孝公的后裔。

  在这类集团之间,有过许多自相残杀的争斗。

  例如,宣公在位的最后一年,他的一个族亲经他许可后,策划除去三桓。

   但宣公之死使除去三桓的图谋归于失败。

  由于在剪灭他们的图谋中幸免于难,三桓以此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出于三桓 最主要的家族季孙氏的大臣们,逐渐变得比鲁国诸公更加强劲和显要。

  公元前537年,鲁国重组,鲁公手中权力尽丧,仅仅依赖于三桓提供的贡赋度日。

  公元前530年,昭公在位期间发生了首次推翻季孙氏的尝试,但没有取得成功。

  季氏和邱氏之间重大的斗鸡比赛发生于公元前517年,它是导致另一起推翻季氏的尝试的连锁事件中的一部分。

  在这次尝试中,鲁公一方几乎就要取得了胜利,但正如上面引文所叙,在最后一刻,自身利益驱使孟孙和叔孙向季氏伸出援助之手。

  这一次,他们承受攻击的能力使三桓获得了对鲁国的绝对统治,并且一直持续到春秋末期。

  《淮南子》中写道:故祸之所从生者,始于鸡足。

  

  这似乎是对的,因为所有的记录都认为,是一场斗鸡触发了连锁事件,导致昭公被逐和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的颠倒。

  当然,在对鲁国正统统治者失势的诠释中,斗鸡的讽喻价值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这样一场斗鸡确实发生过。

  二:斗鸡者的社会地位

  从我们上面讨论的鲁国参与斗鸡人员的社会地位来判断,这种比赛是贵族的一种消遣。

  这也可从其他的资料中得到证实,《庄子》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纪渻子为王养斗鸡。

  十日问曰:鸡已乎?答曰:未也,万虚怀而恃气。

  十日而问。

  对曰:未也,犹应响景。

  十日再问。

  回曰:未也,犹疾视盛气。

  十日再问。

  答曰:几矣。

  鸡虽有鸣者,已无变矣。

  望似木鸡矣。

  其德全矣。

  其异鸡无敢应者,而反走矣。

  

  纪渻子认为,比赛时用的鸡先必须完全去掉其虚骄和意气,见到其它的鸡的影子应该视而不见,对于其敌方应不怒目而视和盛气凌人,看起来要像木鸡一样静寂淡漠和平静,这样才算是德性完美。

  如此毫无好胜之心的鸡,才能够无所不胜。

  此中不但有驯练斗鸡的丰富实践经验,而且包含着深刻的哲理。

  这一段描写几乎是一字不少地出现在《列子》中,不同的是《列子》列出了公元前827至公元前780年在位的周宣王的名字。

  虽然看起来这条有关斗鸡的材料似乎要早于《左传》的记载,然而《列子》晚出,有关纪宁渻子和那个国王的故事也肯定源出于《庄子》。

  《列子》提及周宣王与斗鸡的联系并不能用来证明斗鸡在公元前8或9世纪就已经出现,尽管那是极为可能的事情。

  这一段描写的哲学启示在于如何达到一种宁静沉着的境界。

  如果说斗鸡是一项贵族参与的游戏,就像前面的描写所显示的那样,那么是否可以说它是一项贵族所专有的游戏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虽然有证据表明它的确主要是项富人的游戏。

  从周朝晚期到汉代(公元前206-公元220),热衷于斗鸡的人见于贵族、高官和权势之家。

  在一段雄辩的、据说是具有传奇色彩的辨士苏秦对齐宣王的说辞中,苏秦阐述齐国的都城:临淄甚富,其民无不吹竽、斗鸡、弹琴、击筑、走狗、六博、鼓瑟和踏鞠者。

  汉代人把斗鸡视为生活中最其重要的消闲方式之一。

  其中在《汉书·食货志》中说道,在汉代世家子弟和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情戏,可见斗鸡是汉代一种最常见的游戏活动。

  现在从考古出土的汉代石刻、画像砖上,能够见到各种斗鸡图,可以说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汉代的斗鸡风俗,还可以由下列材料见之。

  在《史记》涉及汉武帝制裁商人和世家积聚财富的措施的一段描写中,财富和斗鸡再次被联系在一起。

  文中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

  乃征诸犯令, 相引数千人,命日株送徒。

  入财者得补郎。

  郎选寰矣。

  除了告诉我们斗鸡的社会背景以外,这段文字还提供了对斗鸡者所用术语或行话的比较少见的看法。

  虽然斗鸡到底渗入到汉代哪个社会阶层是难以知晓的,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它的早期,这种游戏流行于社会的最高阶层。

  在斗鸡者中汉代创建者的父亲,还有不止一个皇帝。

  据《西京杂记》和《括地志》一则逸事记载: 刘邦的父亲爱好斗鸡,刘邦为使父亲快乐,特地在长安按家乡原样重建新丰,并把那些斗鸡的老友也都迁到了长安来。

  太上皇徙长安,居深宫,凄怆不乐。

  高祖窃因左右问其故,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鞠,以此为欢,今皆无此,故以不乐。

  高祖乃作新丰,移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悦。

  汉高祖的重孙刘余是汉景帝(公元前156-公元前141在位)之子,公元前155年被封为鲁恭王,据说他不仅酷爱斗鸡,而且还酷爱斗鸭和斗鹅。

  伟大的统治长久的汉武帝也时常观看斗鸡,武帝结识了守寡的姑母馆陶公主的情夫董堰,两人情谊甚笃。

  于是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

  郡国狗马蹴鞠剑客辐凑董氏,常从游戏北宫,驰逐平乐,观鸡鞠之会,角狗马之足,上大欢乐之。

  后来的汉成帝也喜好这种游戏,在属国进献的贡品种,就有长鸣鸡。

  这种鸡以长爪而闻名,是很好的斗鸡。

  成帝的先辈汉宣帝刘询是一个真正的斗鸡迷。

  他和斗鸡这种游戏在《汉书》中被联系在一起。

  在对刘询早年的描写中,这部史书告诉我们,他学过《诗经》, 并且很勤勉。

  但是:(汉宣帝)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间里奸邪,吏治得失。

  另外,宣帝的皇后之一王皇后得以登上后位,恐怕要部分地归功于这种活动。

  她的父亲王奉光是一个关内侯,年轻时喜好斗鸡,并因此结识了未来的皇帝刘询。

  极有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关系,他的女儿成为了皇后。

  《汉书》中还有一条与宣帝有关的材料涉及到了斗鸡。

  宣帝年轻时,掖庭令张贺(活跃于公元前74年)对他非常友善,当宣帝即位时,张贺已经辞世。

  宣帝想给他昔日的恩人一些荣耀, 于是赐赏三十户为张贺守墓。

  《汉书》接着写道:

  上自处置其里,居家西斗鸡翁舍南,上少时所尝游处也。

  这里对守墓之家居住地点的描写方式似乎很特别。

  当然,宣帝与那个地点早先的联系保证了张贺将因此得到荣耀。

  而作者用已故斗鸡者的住宅来介绍墓地的位置,似乎表明那是一个许多人熟知的地方。

  刘询早年对斗鸡的喜爱只是他品性的一种表现,很久以来就存在一种看法,认为爱好这种游戏的人是放荡的。

  这种看法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即已存在。

  在那里,斗鸡和赌博、赛马、赛狗等活动被放在一起,被视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

  此外,在一段有关金钱的诱惑的论述中,司马迁对斗鸡的参与者也表现出轻视的态度: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

  从目前所见的不同材料来看,斗鸡显然是一种广为人知的消遣。

  斗鸡精确的流行程度难以估计,然而它进入比喻和习语的领域表明它的确相当流行,虽然有时很难断言这种用法是来自认为的斗鸡还是自然发生的斗鸡。

  先秦哲学著作《尸子》中有一句话说:战如斗鸡,胜者先鸣。

  

  此外,《战国策》中有一段著名的言论说:赵固负其众,故先使苏秦以币帛约乎诸侯,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亦明矣。

  斗鸡被证明是有用的。

  《墨子·小取》篇说:且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

  

  一种有趣的比喻出现于张衡的《东京赋》,赋中说:秦政利觜长距,终得擅场。

  

  这里所指的是秦始皇,他的名字叫赢政。

  第二行中擅场的用法表明,场在文学作品中已成为专指斗鸡场所的常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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