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和东吴都能多次恩赦,《尚书·吕刑》中也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的说法,可见在上古时期,宥赦制度便初具初始形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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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和东吴都能多次恩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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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常会用到大赦天下的手段。
《尚书·吕刑》中也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的说法,可见在上古时期,宥赦制度便初具初始形态了。
所谓赦,即免除刑罚,大赦天下只是其中一项;此外还有曲赦,即赦免部分地区罪犯的刑罚。
至于宥,则取宽宥之意,意为减轻刑罚,从宽处理,如朝廷发德音,就是对重刑犯进行减刑、对轻罪者进行释放。
两汉以来,儒学大兴,据相关统计,两汉共赦218次。
及至汉末三国,无论是曹魏、东吴,还是诸葛亮之后的蜀汉,皆曾多次恩赦。
唯独诸葛亮执政期间,却极少言赦,只有蜀主刘禅即位当年才出现了一次。
诸葛亮气度恢宏,世所共知,可他又为何要这么做呢?
上图_ 诸葛亮
一、诸葛亮赦不妄下
诸葛亮对大赦的态度,见于《华阳国志·刘后主志》:丞相亮时, 有言公惜赦者, 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
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
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宜于治!’
诸葛亮出身名门,通晓儒学经典,但又不是一个标准儒生。
其一生所学庞杂,颇有法家、名家、纵横家、道家等学说的影子。
在蜀地时,诸葛亮曾担任太子刘禅的老师,为其抄写申、韩、管子、六韬等各家典籍,还传到了刘备耳中。
申不害、韩非子为先秦时期的法家代表,管仲又是诸葛亮的偶像之一,诸葛亮不言赦的做法,显然受到了他们的影响。
韩非子曾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
这话说到了点子上。
自古以来,刑与法都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旦国家疏于刑罚,习惯用大赦来维护其统治,奸邪之人就会趁机作乱,侵吞良善之人的利益。
换言之,国家频繁宥赦,小人犯罪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而这种约束一旦降低,拥有权力与武力的豪强地主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公然践踏法律。
时间一长,不仅会导致社会动荡混乱,也会大大降低官府的公信力。
这绝非是妄言。
东汉桓帝时,社会昏暗,朝堂不得不经常大赦,以达到树立恩德、强化皇权的作用。
当时,有个名叫张成的术士,因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
其实,所谓的占卜只是一种借口,按范晔《后汉书》与《太平御览》注引谢承《后汉书》记载,张成正是宦官集团的附庸。
利用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张成可以轻松接触到把持朝政的宦官,然后利用大赦做文章,或攫取私利,或杀人泄愤。
面对这种行为,别说其他人了,就连陈纪、郑玄这样的儒道宗师,都曾不语赦。
而这,正是诸葛亮用来反驳朝臣的一个有利论据。
此处所言不言赦,正是刘备与他共同制定的基本国策,不容动摇。
君不见,刘表、刘璋虽然善待部属,但仍有不少豪强暗藏异心,意图颠覆他们的统治,以致政局愈乱。
《管子》云: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胜其福。
诸葛亮自比管仲,深受其说影响,对此观点深以为然。
裴松之注引郭冲条亮五事其一载: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
诚然,诸葛亮以法治蜀,招致了不少非议,就连法正都劝说过他。
然而,诸葛亮始终都认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并再次强调了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的观点。
上图_ 法正(176年-220年),字孝直
这种颇有法家手段的执政理念,与曹操25年未曾一赦倒有异曲同工之妙。
说白了,东汉后期以来,日益膨胀的豪门大族已掌握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资源。
魏、蜀、吴三国建立时,虽得到了豪族地主的支持,但为了巩固皇权,曹刘孙三家也仍要采取各种办法对其进行抑制。
这是因为:频繁的大赦,显然会破坏法制的公平;而法纪一旦松弛,就会助长这些豪门大族的嚣张气焰。
乱世须用重刑,为今之计,只有一视同仁,限制他们利用自身强大的影响力来干预社会的正常运行。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
上图_ 刘禅(shàn)(207年-271年),即蜀汉怀帝
二、蜀汉后期何以大赦
蜀汉自建立以来,到诸葛亮去世,期间只有两次大赦。
一次是刘备登基,一次是刘禅登基。
从某种程度而言,大赦其实是皇帝的特权,是他们用来强化皇权、彰显自身权威的关键手段。
故天子践祚,常通过大赦天下来表现其统治力。
也正因大赦是皇帝的专利,所以诸葛亮就算想要大赦,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跨过刘禅来做决定。
在此情形之下,诸葛亮才会搬出先帝刘备为他背书,以证明其无意染指大赦这项权柄。
只可惜,诸葛亮去世后,开始掌权的刘禅并没有他这种强力手腕掌控朝局。
故在此之后,蜀汉便经常见到大赦了。
如上图所见,诸葛亮去世后,蜀汉共进行了十二次大赦。
且不难看出,伴随着大赦而进行的,是一次次的政治、军事行动或星象灾异。
这不由令人联想到,东汉后期桓、灵二帝在位时,朝政渐乱,皇帝几乎一年一赦,如此高的宥赦频率,恰恰反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与政治的黑暗。
同理可知,蜀汉后期的大赦,亦是刘禅对益州本土势力的一种变相妥协。
陈祗、董厥、诸葛瞻执政期间,姜维常征伐在外,宦人黄皓窃弄机柄,咸共将护,无能匡矫,以致政刑失和,人心向背,以谯周为首的益州土著势力抬头,并趁机鼓吹投降论,引起朝局内外一片动荡。
上图_ 谯周(201年-270年),字允南,巴西郡西充国县(今四川西充县槐树镇)人
在此情形之下,蜀汉内部各派系之间的矛盾、执政长官与地方大族、平民百姓与大族之间的矛盾,都需要一次次的大赦来进行暂时性的缓解。
而这,正是刘禅不得不频繁使用恩赦手段的根源所在。
只不过,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虽暂时缓和了政局,却在无形中再次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益州土著更加肆无忌惮,进而加速了蜀汉的灭亡。
参考资料:
[1]陈寿撰,裴松之注 《三国志》
[2]陈俊强 《魏晋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讨》
[3]余明侠 《诸葛亮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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