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414回:验真假刺血断孤儿,又将王梁氏的生父梁鸿才传到,问道:“尔既为王梁氏的生父,在前受王有仁的大恩,受恩必报,古之大义也,应该另想他法以报恩德,怎么甘心将一个亲生弱女,不知审慎,猝然许与王有仁那一个垂死的老夫,这也是错事于前,也该自己追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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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414回:验真假刺血断孤儿
《施公案》,清代民间通俗公案小说。
早期版本亦称《施公案传》、《施案奇闻》、《百断奇观》,未著撰人。
现存有嘉庆三年(1798)序文,道光四年(1824)刊本,可推知它前八卷九十七回大约成书于乾隆、嘉庆年间。
其故事始于说书,后经人加工整理敷演而成为528回的长篇小说。
主要讲述了康熙年间清官施仕伦在黄天霸等江湖侠士辅佐下铲除贪官污吏、破案捕盗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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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回验真假刺血断孤儿警刁顽备礼迎节妇
话说施公将王守道训斥了一番,令他站在一旁,听候验试。
又将王梁氏的生父梁鸿才传到,问道:尔既为王梁氏的生父,在前受王有仁的大恩,受恩必报,古之大义也,应该另想他法以报恩德,怎么甘心将一个亲生弱女,不知审慎,猝然许与王有仁那一个垂死的老夫,这也是错事于前,也该自己追悔。
怎么王有仁既死之后,尔女生有遗腹子,王氏不能容留,勒令尔女改嫁,尔就该力与王法等人争辩,何能听信王法等一面诬栽之言,遂令尔女母子自寻死地。
尔难道不知尔女平日性情如何么?梁鸿才道:小人岂不知女儿在家时生性端庄,小人感恩王守仁大德,又因他年老无子,不过一时之念,便将女儿许他为妻。
过门未及三日,王有仁便自身死。
又岂料女儿自出嫁之后,不过一宿便有身孕,这是小人再也想不到的。
及生下遗腹,王法便疑女儿这遗腹子定非王有仁的骨血,当将小人呼唤前去,与小人辩驳。
小人亦与理论道:‘我女儿这身孕,如果未满十个月,生下孩儿,这就是我女儿在家不端;若果已经足月,且不止十个月,这就是我女儿从王有仁死后,干出不端的事情。
今日女儿所生遗腹子,计算起来,从嫁与你家日起至生产日止,不多,不少,足足十个月,怎么说道我女儿不端,不是王有仁的骨血呢?’小人虽如此向他理论,争奈王守道、王法执定:‘八十多岁的老翁,固然不能生育,且从来没有一度之后,即受胎成孕,什么凭据?’小人见王守道、王法两人说的这句话,虽是强词夺理,细细想起来,也不尽无理。
又因小人是个平民,他家是有功名的,财固不能相敌,势又不足抗衡,无可奈何,只得将女儿带回。
小人又是个好脸的人,旁人说女儿不端,有些闲言闲语,小人面上很觉惭愧。
因此才令女儿自寻死地,为的是女儿果有私情,一死就可灭了口;如若是冤枉,我女儿到阴间,也不能饶王守道、王法那两个欺心昧己的人。
不料小人正使女儿自尽,忽然小人的妻弟闻风而至,将女儿母子二人带往他家。
并说小人万分糊涂,冤屈亲女。
小人的女儿既到他家,也是心实不甘,便控诉府县,以冀申雪,哪知均未曾允准。
今闻大人到此,又来申诉求雪,还求大人明断。
施公听罢,见鸿才实是个忠厚老实人,并无半字刁狡,因又说道:今本部堂已思得一法,代尔女验试。
如果验得确实,尔女并无苟且不端情事,本部堂不但令王守道、王法置备花红,将尔女领回,好生看待;还要代尔女出奏,请旨旌表。
但尔一误于前,再误于后,不能不稍有薄惩。
梁鸿才说道:小人实是昏愦,情甘领罪,听候验试。
当下施公又与原被告人等说道:尔等不知道验试之法,待本部堂告诉尔等人一番:但凡少年强壮之人,所生之子,先天满足,这小孩子浑身精血坚凝;若是垂老之人,所生之子,先天便自不足,那生下的小孩子,身上的精血便也轻薄不凝。
现在验试之法:只须在外面拣那贫户人家,少年人所生的孩子,抱一个来;再将中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更将老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
当用清水一碗,将各小孩子身上的血,刺一点出来滴在水内。
那少年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入水内,登时沉在碗底,聚而不散;中年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凝结水之中央,欲下不下;老年人所生的小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即刻见水便散。
此为真凭实据,万不能假的。
这番话,说得王守道等大家皆是将信将疑,就连知府也不甚信。
施公见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把小孩分别抱来,验试之后,不但小孩子有赏,连尔亦复有赏。
差役听说,哪敢怠慢,当走了出去,不到一刻,已经分抱了三个孩童进来了。
施公验明,分别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处。
又命王梁氏的儿子德官也抱来,站在一旁。
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并一张洁白纸,放在当堂地下,各物俱备。
施公便命知府汤法,亲自取根针来,并在上房内取些果饼饵子食物之类。
知府答应,即刻命人取出。
施公命将果子食物,先分给各孩子吃。
然后先将那少年所生的孩子拉过来,令知府一面用言语哄他,一面将小儿的手把定。
随即取出针来,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来。
即将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之内。
那血见了水,果然如珍珠一般滴溜溜圆,沉到水底。
知府此时见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
又去拿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个凝结中间,欲下不下。
又去拿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个说也奇怪,登时便散开来,只有些形迹浮在水面。
施公见抱来的三个孩童,俱已如法试验,毫不差谬。
施公命差役,将是碗水拿与王守道、王法二人并梁鸿才看了一遍。
施公道:尔等曾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道:职员、监生看清了。
施公道:此是外来的小孩子,王梁氏所生的遗腹,尚未验试。
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验试,以坚众信。
说着又命知府汤法去试。
汤法哪敢怠慢,随即将王德官的手取过来,也用针刺出血来,也放在水内。
哪知道德官的血才见了水,即刻就散布无形,连一点血丝也不见浮在水面。
此时王守道等皆众目昭然。
当下王守道、王法二人,见了这个真实凭据,也自知冤屈好人,却又心胆勃勃,惟恐施公治罪,赶不及跪下来叩头,说道:大人的神明,职员等情甘认罪。
王梁氏贞节可嘉,此子亦实系王氏真骨血。
职员等情愿置备花红,将王梁氏领回,好生看待他母子两个,以表贞节,而存宗支。
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宽免职员等不明之罪。
施公见王守道、王法二人如此哀求,请免治罪,当下说道:本部堂本应从重治罪,尔等诬屈节妇,谋占家产,绝灭宗支,姑念尔等一再哀求,着从宽发落。
王梁氏即着先行回转母家,尔等即于三日内,备办花红迎归,王法亦当以庶母看待。
所有家产,现在暂归王法管理,候德官成立后,归德官。
王法既先承继王有仁,着将家产分出一半,以为承继应得。
并于三日内,将家产所有若干呈报地方官立案,不得稍有吞没;如敢有违,一经王梁氏查出,准予赴县控告。
王梁氏贞节可表,本部堂自应专奏,请旨旌表。
梁鸿才为父不明,本应薄惩,姑念尚无别项情事,亦从宽释放。
王梁氏之舅,着王法出银五百两送给,以为见义勇为者赏。
所有小孩子三名,亦着王法各给纹银三两。
供事差役,亦着王法共给纹银二十两,以酬奔走之劳。
施公判毕,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断否,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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