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八回:招帖收去,自祖父以来在广东发卖机布,财本巨万,即于本处讨娶一妾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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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第八回:招帖收去
《包公案》,又名《龙图公案》,全名为《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也称《龙图神断公案》,明代的公案小说,全书十卷,作者安遇时,书中讲述了包拯破案的故事,该书是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小说之一,影响较大。
小说的基本内容是歌颂包公的,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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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回 招帖收去
话说广东有一客人,姓游名子华,本贯浙人。
自祖父以来在广东发卖机布,财本巨万,即于本处讨娶一妾王氏。
子华素性酗酒凶暴,若稍有一毫不中其意,遂即毒打。
妾苦不胜,一夜更深人静,候子华睡去时走出,投井而死。
次日,子华不知其妾投井而死,乃出招帖遍处贴之,贴过数月,并无消息。
子华讨取货银已毕,即收拾回浙。
适有本府一人名林福,开一酒肉店,积得数块银两,娶妻方氏名春莲。
岂知此妇性情好淫,常与人通奸。
福之父母审知其故,详以语福。
福怀怒气,逐日打骂,凌辱不堪。
春莲乃伪怨其父母道:当初生我丑陋,何不将我淹死?今嫁此等心狠丈夫,贪花好色,嫌我貌丑,昼夜恼恨,轻则辱骂,重则敲打,料我终是死的。
父母劝其女道:既已嫁他,只可低头忍受,过得日子也罢,不可与他争闹。
那父母虽以好言抚慰,其女实疑林福为薄幸之徒。
忽一日春莲早起开门烧火,忽有棍徒许达汲水经过,看见春莲一人,悄无人在,乃挑之道:春莲,你今日起来这般早,你丈夫尚未起来,可到吾家吃一碗早汤。
春莲道:你家有人否?许达道:并无一人,只我单身独处。
春莲本性淫贱,闻说家中无人,又想丈夫每日每时吵闹,遂跟许达同去。
许达不胜欢喜,便开橱门取些果品与春莲吃了,又将银簪二根送与春莲,掩上柴门,二人遂即上床。
云雨事散,众家俱起,不得回家,许达遂匿之于家中,将门锁上,竟出街上生意去了。
直至黑晚回来,与春莲取乐。
及林福起来,见妻子早起烧火开门不见回来,意想此妇每遭打骂,必逃走矣。
乃遍处寻访无踪,亦写寻人招帖贴于各处,仍报岳父方礼知之。
礼大怒道:我女素来失爱,尝在我面前说你屡行打骂,痛恨失怕,每欲自尽,我夫妇常常劝慰,故未即死。
今日必遭你打死,你把尸首藏灭,故诈言他逃走来哄骗我,我必告之于官,为女伸冤,方消此恨。
乃具状词,赴告本县汤公。
其词道:
告为伦法大变事:婚娶论财,夷虏之道;夫妇嫌丑,禽兽不如。
身女春莲,凭媒嫁与林福为妻。
岂料福性贪淫,嫌女貌丑,日加打骂,凌辱不堪。
今月日仍触恶毒,登时欧死。
惧罪难逃,匿尸埋灭;驾言逃走,是谁见证?痛思人烟凑密,私奔岂无踪影;女步艰难,数日何无信音?明明是恶杀匿。
女魂遭陷黑天,父朽仰于白日。
祈追尸抵偿。
哀哀上告。
本县准状,即差役拘拿林福,林福亦具诉词,不在话下。
且说许达闻得方礼、林福两家告状,对春莲道:留你数日,不想你父母告状问夫家要人,在此不便,倘或寻出,如何是好?不若与你同走他乡,又作道理。
春莲闻言便道:事不可迟,即宜速行。
遂收拾行李,连夜逃走,直至云南少城住脚。
盘费已尽,许达道:今日到此,举目无亲,食用欠缺,此事将何处之?春莲本是淫妇,乃道:你不必以衣食为虑,我若舍身,尽你足用。
许达亦不得已从之。
乃妆饰为娼,趁钱度日,改名素娥。
一时风流子弟,闻得新来一妓甚美,都来嫖耍,衣食果然充足。
且说当日春莲逃走之后,有耆民呈称:本坊井中有死人尸首在内。
县官即命仵作检验,乃广东客人游子华之妾。
方礼认为己女,遂抱尸哭道:此系我妇身尸,果被恶婿林福打死,丢匿此井。
遂禀过县官,哀求拷问。
县官提林福审问:汝将妻子打死,匿于井中,此事是实?林福辩道:此尸虽系女人,然衣服、相貌俱与我妻不同。
我妻年长,此妇年少;我妻身长,此妇身短;我妻发多而长,此妇发少而短。
安得影射以害小人?万望爷爷详情。
方礼向前哀告道:此是林福抵饰的话,望老爷验伤便知打死情由。
县官严行刑法,林福受刑不过,只得屈招,申院未行在狱。
及至岁终,包公巡行天下,奉敕来到此府,审问林福情由,即知其被诬。
叹道:我奉旨搜检冤枉,今观林福这段事情,甚有可疑,安得不为伸理。
遂语众官道:方春莲既系淫妇,必不肯死,虽遭打骂,亦只潜逃,其被人拐去无疑。
乃令手下遍将各处招帖收去,一一查勘。
内有一帖,原系广东客人游子华寻妇帖子,与死尸衣服、状貌相同,乃拘游子华来证,子华已去。
包公日夜思想林福这段冤枉,我明知之,安可不为伸雪?乃焚香告司土之神道:春莲逃走事情,胸中狐疑不决,伏望神大彰报应。
告祝已毕。
次日,发遣人役往云南公干。
承行吏名汤,竟去云南省城,投下公文,宿于公馆,候领回文,不觉延迟数日。
闻得新娼素娥风情出色,姿丽过人,亦往素娥家中去嫖耍。
便问道:汝系何处女子,为娼于此?其妇道:我亦良家子女,被夫打骂,受苦不过,故尔逃出,奈衣食无措,借此度日。
汤道:听你声音好似我同乡,看你相貌好似林福妻子。
其妇一惊,满面通红,不敢隐瞒,只得说出前事,如此如此,乃是邻右许达带我来,望乡人回府切勿露出此事,小妇加倍奉承,歇钱亦不敢受。
汤佯应道:你们放心,只管在此接客,我明日还要来耍。
我若归家,决不露出你们机关。
乃相别而回,至公馆中叹道:世间有此冤枉事。
林福与我切近邻舍,今落重狱。
恨不得即到家中报说此事。
次日,领了回文,作速起程归家,即以春莲被许达拐在云南省城为娼告知林福,林福状告于包爷台下。
包公遂即差人同林福随汤径往云南省城,拘拿春莲、许达两人还家。
包公鞠问明白,把春莲当官嫁卖,财礼悉付林福收领;拟许达徒罪;方礼反坐诬告;林福无辜放归;仍给官银三两赏赐汤。
即判道:
审得方氏,水性漂流,风情淫荡。
常赴桑中之约,屡经濮上之行。
其夫闻知有污行,屡屡打骂,理所宜然。
夫何顿生逃走之心,不念同衾之意。
清早开门,遇见许达;遂匿他家,纵行淫佚。
而许达乃奔走仆夫,负贩俗子。
投甘言而引尤物,贵丽色而作生涯。
将谓觅得爱卿,不愿封侯之贵;哪知拐骗逃妇,安免徙流之役。
方礼不咎闺门之有玷,反告女婿之不良。
诬以打死,诳以匿尸。
妄指他人之毙妾,认为系女之伤骸。
告杀命而女犹生;控匿尸而女尚在。
虚情可诳,实罪难逃。
林福领财礼而另娶,汤受旌赏而奉公。
取供存 案。
包公判讫。
百姓闻之,莫不醉心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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