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九回:夹底船,适有徽州商人宁龙,带仆季兴,来买缎绢千有余金,写雇单贵船只,搬货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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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第九回:夹底船
《包公案》,又名《龙图公案》,全名为《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也称《龙图神断公案》,明代的公案小说,全书十卷,作者安遇时,书中讲述了包拯破案的故事,该书是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小说之一,影响较大。
小说的基本内容是歌颂包公的,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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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回 夹底船
话说苏州府吴县船户单贵,水手叶新,即贵之妹丈,专谋客商。
适有徽州商人宁龙,带仆季兴,来买缎绢千有余金,写雇单贵船只,搬货上船。
次日,登舟开船,径往江西而去,五日至漳湾艄船。
是夜,单贵买酒买肉,四人盘桓而饮,劝得宁龙主仆尽醉。
候至二更人静,星月微明,单贵、叶新将船抽绑,潜出江心深处,将主仆二人丢入水中。
季兴昏昏沉醉,不醒人事,被水淹死。
宁龙幼识水性,落水时随势钻下,偶得一木缘之,跟水直下。
见一只大船悠悠而上,龙高声喊叫救命。
船上有一人性张名晋,乃是宁龙两姨表兄,闻其语系同乡,速令艄子救起,两人相见,各叙亲情。
晋即取衣与换,问以何故落水,龙将前事备细说了一遍,晋乃取酒与他压惊。
天明,二人另讨一船,知包公巡行吴地,即写状具告:
告为谋命谋财事:肆恶害人,船户若负之虎;离乡陷本,客商似涸水之鱼。
身带银千两,一仆随行,来苏贩缎,往贸江西,寻牙雇船装载。
不料舟子单贵、水手叶新等,揽身货载,行至漳湾,艄船设酒,苦苦劝醉,将身主仆推入江心。
孤客月中来,一篙撑载菰蒲去;四顾人声静,双拳推落碧潭忙。
人坠波心,命丧江鱼之腹;伊回渡口,财充饿虎之颐。
无奈仆遭淹死,身幸张晋救援。
恶喜夜无人知,不思天理可畏。
乞准追货断填。
上告。
包公接得此状,细审一番。
随行牌捕捉,二人尚未回家。
公差回禀,即拿单贵家小收监,又将宁龙同监。
差捕快谢能,李隽二人即领批径巡水湾,二人起货往南京发卖。
既到南京,将缎绢总掇上铺,得银一千三百两,掉船而回。
至漳湾取船,偶遇谢、李二公差,乃问道:既然回家,可搭我船而去。
谢、李二人 毫不言动,同船直回苏州城下。
谢、李取出扭锁,将单贵、叶新锁起。
二人魂不附体,不知风从何来。
乃道:你无故将我等锁起,有何罪名?谢、李道:去见老爷就有分晓。
二人捉入城中,包公天值坐堂,公差将二人犯带进道:小的领钧旨挨拿单贵一起人犯,带来投到,乞金笔销批。
包公又差四人往船上,将所有尽搬入府来。
问:单贵、叶新,你二人谋死宁龙主仆二人,得银多少?单贵道:小人并未谋人,知甚宁龙?包公道:方有人说凭他代宁龙雇船往江西。
中途谋死,何故强争?单贵道:宁龙写船,中途被劫,小人之命险不能保,安顾得他?包公怒道:以酒醉他,丢人波心,还这等口硬。
可将各打四十。
叶新道:小人纵有亏心,今无人告发,无赃可证,缘何追风捕影,不审明白,将人重责,岂肯甘心。
包公道:今日到此。
不怕你不甘心。
从直招来,免受刑法;如不直招,取夹棍来夹起。
单贵二人身虽受刑,形色不变,口中争辩不一。
俄而众兵搬出船上行李,一一陈于丹墀之下。
监中取出宁龙来认,中间动用之物一毫不是,银子一两没有,缎绢一匹也无———岂料其银并得宁龙的物件皆藏于船中夹底之下———单贵见陈之物无一样是的,乃道:宁龙你好负心。
是夜你被贼劫,将你二人推入水中,缘何不告贼而诬告我等?你没天理。
龙道:是夜何尝被贼?你二人将酒劝醉,将船抽出江中,丢我二人下水,将货寄在人家,故自口强。
包公见二人争辩,一时狐疑,乃思:既谋宁龙,船中岂无一物?岂无银子:千两之货置于何地?乃令放刑收监。
包公次早升堂,取单贵二人,令贵站立东廊,新站立西廊。
先呼新问道:是夜贼劫你船,贼人多少? 穿何衣服?面貌若何?新道:三更时分,四人皆在船中沉睡,忽众贼将船抽出江心。
一人七长八大,穿青衣,涂脸,先上船来,忽三只小船团团围住,宁龙主仆见贼入船,惊走船尾,跳入水中。
那贼将小的来打,小的再三哀告道:‘我是船户。
’他才放手,尽掳其货而去。
今宁龙诬告法台,此乃瞒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单贵问道:贼劫你船,贼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贵道:三更时分,贼将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只俱来围住,有一后生身穿红衣,跳过船来将宁龙二人丢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丢去,小的道:‘我非客商,乃是船户。
’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见口词不一,将二人夹起。
皆道:既谋他财,小的并未回家,其财货藏于何处?并不招认,无法可施,又令收监。
亲乘轿往船上去看,船内皆空。
细看其由,见船底有隙,皆无棱角,乃令左右启之。
内有暗栓不能启,令取刀斧撬开,见内货物广多,衣服器具皆有,两皮箱皆是银子。
验明,抬回衙来,取出宁龙认物。
龙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认;此物皆是,只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单贵二人道:这贼可恶不招,此物谁的?贵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尝是他的?龙道:你说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帐谅你废去,此旧皮箱内左旁有一鼎字号,难道没有?包公令左右开看,果然有一鼎字号。
乃将单贵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过,乃招出其货皆在南方卖去,得银一千三百两,分作两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审得单贵、叶新,干没利源,驾扁舟而载货;贪财害客,因谋杀以成家。
客人宁龙,误写其船。
舟行数日,携酒频斟。
杯中设饵,腹内藏刀。
趁酒醉兮睡浓,一篙抽船离伴;俟更深兮人静,双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仆落江中,决定葬于鱼腹;深幸财货入私橐,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幕夜无知,犹庆皇天有眼;虽然仆遭溺没,且喜主获救援。
转行赴告,挨批诱捉于舟中;真赃未获,巧言争辩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银两,簧舌上招出谋命劫财。
罪应大辟,以偿季兴冤命;赃还旧主,以给宁龙宁家。
判讫,拟二凶秋后斩首,余给省发。
可谓民奸不终隐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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